02.26 我递交了辞职报告后未来上班,公司按旷工辞退我,合理吗?

小鱼刺-改


交完辞职报告还有流程要走,主管领导以及人士部门要批,具体哪一天离职,工资如何结算等一系列问题,解决完毕你就正式离开了,如果不走流程就回家了那按旷工处理就很正常啦[大笑][大笑]


孙123456987


我遇到过更奇葩的事,公司裁员,把我们这些没有关系也不会跪舔的人辞了,所有手续都办完了,半年后,公司老总给我打电话,说我工作没做完,我说我都离职这么久了,什么工作没做完?要不然这样,这段时间你算我正常上班,给我发工资我回来把没做完的事做完。然后他又说我没跟人办交接,没教人怎么做我的工作。我就笑了,我问他,公司当初辞退我的时候你有没有安排人接手我的工作,有没有安排人跟我办交接?没有,都没有,只顾着匆匆让我离职给人挪位置,现在事情干不好了还打电话怪我。我的离职手续都有你签字,没人和我交接视为公司另有安排,跟我不再有半毛钱关系。咔嚓,他电话挂了。唉,遇到这样的领导也是无奈啊。


蜀郡一小卒


合理。提交辞呈,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一走了之,你在提交辞呈后未到该企业正常工作,已经违法了劳动法相关规定,该企业可正常辞退你,无需给予你任何补偿,你这算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1.根据劳动法规定,辞职应当为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并在30天完成工作交接,期间无论有没有接班人交接你工作,30天期限满后,可以正常离职。

如果处于实习期,应当有提前三天告知义务。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即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你目前仅仅是提交了辞呈,并未向用人单位正式离职,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你有证明是由于病条(有医院病历证明,三级以上医院),或者能够证明该单位有不当原因,造成你选择提前辞职,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相关文件请参考《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辞职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一走了之,所谓那人钱财,忠人之事。这不仅仅是为了工作,也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也是最能体现一个人的人品道德以及对待工作的态度。

总结:予人玫瑰,手有余香。工作中应当有始有终。看似世界很大,其实圈子很小,你这样的一走了之,不仅仅是对企业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你自己的不负责任,还希望你能够多多了解关于劳动法方面的知识,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公道自在人心。


笔记簿杏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本人办理劳动力案件10年的经验。根据你的提问,原则简要,答复如下。

第一,你的提问需要先搞明白两个点,,你离职的原因是什么?;你提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你自己辞职也好,单位按旷工处理也好,总之与双方是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你只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目的已经达到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在提问单位按旷工处理是不是合理?还有实际的意义吗?

第二。你提交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你的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什么?决定了你什么时候可以离开单位。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工作期间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你提交辞职报告以后应当30天以后才能离开单位,否则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如果你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单位有过错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在通知单位以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最重要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根据你辞职报告上写的原因而确定。

第三,单位按矿工处理,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产生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离职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

3,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单位按照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无需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

第四,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以及是否属于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予以解决。

总结建议。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首先自己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正常情况是提前30天提交辞呈,不管企业同不同意,30天后你就可以正式离职。当然你也需要配合企业做好工作交接。

我估计你说的情况是提交辞呈,也没请假就不去上班了。这种情况企业当然是有权力开除你的。因为30天以内在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前,你还是需要遵守劳动纪律的。毕竟这段时间是带薪的。也就是说你不能无故旷工、迟到和早退。不是说我不要工资就可以不去的。

很多人在提交辞呈之后会请一个长假,把剩余年假用完,最后留点时间完成工作交接就好了。一般领导也不至于小气到不批,既得罪人又没啥用,因为人家可以磨洋工,出工不出力没啥用嘛。

当然,单位一时找不到人顶替你,也可以征得你同意的前提下把时间延后。

另外,就是要配合单位做好工作交接。虽然是你个人的努力和付出,但是在职期间本职岗位上的项目资料,文件和成果,都要留给单位的。未完成的项目,也要移交。不配合的话,单位有权不给你办离职。造成损失的,还有权起诉你追责。

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交接,是一个员工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南华山下


你交了辞职报告,然后就没有再去上班,单位以旷工辞退了你,你问是否合理?

这里有二个问题需要问你:

一,你为什么原因辞职?是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了你不想干了,如果是这二种,你只要交了辞职报告,单位没有任何理由开除你,相反,如果单位开除你,你还能得到一笔补偿金。

二,如果是你单方面不想干了,找到更好的单位,而合同还没到期,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不管单位批不批,过了一个月你就可以走人,不存在有没有交接事项,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以上建议希望能帮到你。


鳄鱼吃人


当然是合理的。

因为如果说没有批准,你马上可以不用来上班就。不来上班了的话,那就属于旷工。

按照劳动法来说,如果说企业拒绝离职申请,那么你可以在30个工作日之后自动离职。

这种情况下是符合规矩也是不能算你旷工的。但并不代表你填了离职报告就可以马上不来上班的。

因为一个员工离职之后需要做工作上的交接,还需要新人来做相应的工作对接。如果你交了辞职报告马上就不来了,那么工作交接上就会出现空缺,而企业也会因此受到相应的损失。

虽然说大部分劳动法是倾向于员工一方,但事实上还是有很多条款对企业也有一定保障的。

类似像你提出的这样的情况,其实就是劳动法对企业的保障条款之一。

工作是相互的。你需要在企业上找到合适的岗位,通过工作来换取报酬。而企业也需要大家都来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如果人人都像你这样,交个离职报告就马上不来了,那么企业就没有任何保障可言。

这种现象并不是一个社会想要看到的正常现象。

况且单从为人做事的角度来说,就算你离职,我觉得应该也需要有始有终吧。

像你这样的行为,其实就是典型的不负责任的行为。我相信不只是你辞职的这个企业对你会有不好的评价,如果说你一直都是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么在任何企业也不会受到待见。

既然你已经做出了这样的行为,那就坦然接受这样的结果吧。


职场大侠知阳


你提供的信息量比较少,现就可能的情况,解答如下:

1、递交书面辞呈即视为离职的情形,辞职的正当理由包括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以这些情形作为辞职理由是可以马上离职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

2、以不适应工作等其他原因为理由辞职的,如果未获得用人单位同意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若干天后辞职的,那么,劳动者当场离职,就可能被视为旷工。

3、旷工也未必直接导致开除,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程序,才能开除。


职场不只是战场


合理呀,你只提交了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上面的日期有到吗?你的辞职报告流程走完了吗



申请离职后,做好工作交接,这是基本的职场素养.

你在一个公司上班,肯定是独立完成某项工作,.你提出离职后,你的工作岗位要有人顶替,公司安排需要时间,你手上工作的进度,要与交接人交代清楚.

有的人会说,凭什么我要交接清楚,离职后我就不是这公司的员工了,工作做不到位与自己也没有关系.这样想那你就错了.

首先老板们的圈子很多是互通的,你在这家公司的表现,新公司的老板也会知道.没有一点工作素养,你在某个行业是很难混好的.

其次,我们进公司的时候,花了时间和金钱培训我们,才让你胜任了工作,你才会有跳槽等资本.当你离职的时候,为什么就不可以将工作交接清楚呢?



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出离职后30天才可以离开公司.

员工提出离职30天后,办理离职手续,这是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了保证用工单位和员工的权益.

你递交离职报告,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就还是公司的员工.没有去上班,就是旷工,就可以按照旷工辞退你,有一些还有的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了.



当然这期间你有事,还是可以按照流程请假,哪怕是请假到离职日期到也可以,那就看你的请假理由够不够充分.


二货之年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后就不再上班,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作出辞退决定究竟合不合理,还要看劳动者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形而定。

(一)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的情形下提出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辞职的时间作出的强制性规定,是立法者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权益,对劳动者辞职的随意性作了充分的限制,避免给用人单位因人员缺失而对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法规是一柄双刃剑,它即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也充分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者,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离职,不仅彰显出劳动者极佳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从而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对于劳动者的个人信誉不会因离职而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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