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期間,公司通知待崗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是否合理?

洪東波


唉!這種情況大家都節約點一起共同度過難關吧!估計今年有很多小公司都要堅持不下去了!去年本來就不好做了!


龍飛鳳舞A


合理,雖然我和你一樣,公司也是發郵件這麼通知的。我們這邊政府有文件,是按照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放的。就算它是不合理的,處在現階段,我們又能怎麼辦?裸辭嗎?車貸房貸怎麼弄。現在也不是找工作的好時機。我算是認命了。接受是唯一的選擇。在疫情過後,重新找工作。


時光靜好我們不散


疫情期間,待崗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合不合理由各單位的實際情況而定,但合法是第1位的,合理是第2位的。

據人社部2月7日發文〔2020〕8號和當地政府具體規定,待崗按最低工資的70%發放,不一定合法。

人社部的通知精神,明確了3點:

  1. 待崗天數,可以用未休完的假期來衝抵。比如年休假,比如應休未休累計的加班,都可以來衝抵勞動者的待崗天數,這個衝抵假期是有薪水的。

  2. 用完假期以後,待崗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一般是一個月),那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標準正常發放工資。

  3.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一般一個月),要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比例。比如浙江省這個比例就是不低於80%,杭州最低工資標準是2010元,那麼杭州就不得低於2010×80%=1608元,最少就是1608元。

[舉個例子]

杭州某員工有未休假期總共13天,假如待崗總時長是53天,計算過程如下:

  • 13天,按照勞動合同工資標準和折算標準(加班按規定怎麼折?),照常發工資

  • 30天,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照常發放

  • 10天,按照當地的生活費發放標準發放,假如按照80%發放,那麼為10÷21.75×2010×80%=739.31元

從上面註釋和舉例可以看出,不能所有時長一律按照70%發放,要分成三個階段,按不同的標準發放,才是合法的。

在生活費發放比例合規的情況下,到底佔最低工資多少比例,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如果前兩個階段都是合法的,只是到了第3個階段,只是發放生活費這個階段,生活費到底發70%、還是80%、還是90%、還是100%、還是比最低工資標準高,首先是總的比例不能低於當地政府的規定,然後在不低於這個標準的基礎上,由企業根據自身的實力來確定,企業是有自主權的。

  1. 對於實力比較強的,完全可以按照原來的標準發放,原來6000就是6000。

  2. 對於實力一般的企業,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之上即可。比如山東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70%,陝西是不低於75%。

  3. 對於經濟困難的企業,如果想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可以就特殊情況向政府申請,獲得政府允許以後,按對應的標準支付,並可以尋求政府給予援助。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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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田e洞察


從法理上來說,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不合理,而且還是違法的。

為了更好的幫助題主理解這個問題,我將分別予以解釋分析。

1、如果疫情防控期,員工待崗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該全額支付。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題主完全可以要求企業為自己正常支付工資待遇,而不是支付最低薪酬的70%!

所以公司應該支付給題主的不是工資的70%,而應該是100%的支付給題主。

2、如果疫情防控期,員工待崗超過了一個工資支付週期,那麼在第二個工資支付週期時,應該按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

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工資照常支付, 詳細內容如下!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如果題主是這種情況,那麼公司也應該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而不應該是70%。

在疫情防控時期,公司能夠給題主按最低工資支付70%,也已經很不錯了。畢竟很多企業根本就沒有給員工支付工資,所以彼此之間最好還是相互體諒一下對方的難處,或許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不過通過這件事情作為職場人,我們應該從中得到一些啟示和教育。

1、我們應該有一份自己的穩定副業。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所以我們每個職場人都應該有一份憂患意識。只有提前為自己謀劃好副業的發展,積極擴大自己的收入渠道,才可能在風險來臨的時候,我們才能夠從容自如的面對。

如果我們擁有一份穩定的副業收入,不僅可以讓我們應對那些臨時的風險困難,而且還可以讓我們很好的度過職場35危機。

所以一個成熟而理性的職場人,他們都懂得為自己未來的發展提前做好謀劃。因此現在很多的職場人,都會去做一份屬於自己的副業。

2、做好自我開源節流的工作。

勤儉節約原本是我們民族最優良的傳統,但是現在很多年輕人他們都已經喪失了這種傳統思想。

月光族、剁手黨、啃老族……!這些人一旦面對經濟危機的時刻,很容易陷入到困境之中。由於他們根本沒有自我開源節流的思想,往往是今天用了明天的收入,追求一種及時享樂的思想。

所以必要的開源節流,是我們每一個人應對生活工作危機的有效手段與方法。尤其是面對現代人,很多房貸車貸網貸的生活方式與習慣,其應對風險的能力是非常之低的。

如果沒有養成勤儉節約,開源節流的生活習慣,那麼他們在面對這種疫情危機的類似情況,很容易把自己陷入到生活的絕境之中。

所以我們很多時候,不能夠只滿足於自己眼前的這份工作收入,還應該從事一份自己的副業,擴大自己的收入渠道,並養成勤儉節約的生活習慣,才能夠讓我們成功的度過生活工作中的危機時刻。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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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疫情待崗期間,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工資,是否合理,不能一概而論;要看公司的是否具備工資支付能力。

如果公司具有工資支付能力,如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工資,就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公司不具有工資支付能力,那麼,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工資,是合理的。所以說,對這個問題,要全面、辯證地來看待。

首先,看相關法律規定。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見如下詳細規定:

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
  (四)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五)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二、《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從以上兩項國家政策、法規中都可以得出結論,如果疫情期間包含著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就應該支付一個月的全工資,而不是最低薪資的70%;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之外的,可以給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題主給出的問題中說,應該都是按最低薪資70%發放的,就不合理了。這是從國家政策、法規解讀得出得結論。當然,這個結論恰當與否還要看公司是否具有工資支付能力。

  • 如果公司具有工資支付能力;那麼公司按最低薪資70%發放是不合理的。

  • 如果公司困難、不具有工資支付能力;那麼,能按最低薪資70%發放,又是合理的。

因為在人社部文件規定“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公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如果公司是這種情況下,能發放最低薪資70%算是很不錯了。而現實工作生活中,一點都不發的也有很多。

總之,在疫情影響下,公司與員工應該都相互體諒。

  • 作為公司來說;如果公司具有工資支付能力,就應該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來給員工發工資。畢竟,對員工來說,員工是靠工資來生活的;在困難的時候善待自己的員工,更能增強公司的凝聚力,有利於公司更好的發展。

如果公司實在經營困難,不具有工資支付能力的話,那就要好好跟員工溝通、協商,爭取員工的理解,幫助公司渡難關。

  • 作為員工來說,在這個非常時期,也不要過於較真;畢竟,困難是暫時的,公司與員工都能生存下來是最重要的。疫情即將過去,一切會趨於正常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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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其實,公司能通知你代崗,並且按照最低薪資的70%發放已經非常友好了,你不要不知足。有些企業在疫情期間根本沒有工作,企業也沒有通知員工上班,甚至很多企業一開工就開始裁員或者大幅降薪。

在疫情這個特殊期間,國家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基本收入,也對企業做出了有關這個特殊期間勞動者權益和收入的基本規定,但是在實際執行當中還是有各種做法。

國家的規定是,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企業是要全額支付員工工資的,二個工資支付週期才可以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去走,或者只發放生活補助等等。

對於已經復工的企業,如果說照最低薪資的70%去發放,肯定是不符合此項規定。但是就企業來說,肯定是不會完全按照此項規定去執行。

因為就本質而已,如果企業在此次運行中受到影響很大,沒有利潤甚至有很大的債務或者運營困難,給你支付70%的基本工資,已經非常仁至義盡了,都應該對這家企業感恩戴德。

對於很多小企業來說,根本就還沒有開工,企業都面臨運營危機或者生存危機,哪有給員工什麼工資支付?

能不辭退你或者給你降薪就已經不錯。

因此這就給了我們一個啟示:緊緊盯著會依靠死工資對我們的生存以及生活都將不再保險和穩固,一定要試著有其他的收入。

這樣才有可能應對更多的生存風險!

希望有所啟發。


借你來往


你好,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我要告訴你,這個我覺得是合理的,大家一起共渡難關吧!

春節期間放假的話,國家是規定了這是必須付全額工資的,如果春節期間放假,你有加班的話,是必須按照規定要支付3倍的工資給你的。

因為這次突發疫情,國家把假期延到了2月9號,也就是說春節放假的這一段時間的話,按照國家規定是必須付全額工資給你。你如果要加班的話,也是一樣企業要付加班費給你。從10號以後開始,你如果有上班的話,那是必須要付全額工資給你的,如果沒有上班,也就是沒有提供相應的勞動,這樣的話,企業是可以不支付整月的勞動報酬的。

每個地方可能有差異,具體請參考以下官方的規定:

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及本市人社局《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一般都是一個月,但不一定是自然月),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如果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上海最低工資標準。

比如《上海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的約定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上海生活費的發放標準是不得低於上海最低工資。


以上,謝謝你的這個問題!


笑傲漿糊阿輝羅


雷哥認為,按照國家的法規,疫情期間,公司通知你待崗,並按照最低薪資的70%發放薪酬,是有問題的。


在疫情開始初期,人社部印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就對相關的勞動關係問題進行了明確: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如文件所述,如果企業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該全額髮放工資。只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停產停工,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停產停工的員工發放薪資。


回頭來看你的情況,公司通知你待崗,實際上就是停產停工,而這個時候,按照文件要求,你待崗的第一個月,公司應該按正常標準支付你工資,後續的待崗期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而你的情況卻是,一待崗之後,就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這個薪資已經下調了兩個檔次,確實不合理。


說實話,疫情之下,無論是企業主還是員工,其實都挺難的,企業主要為公司的生存絞盡腦汁,而員工也要為自己的生計思考出路。如果大家都應該多互相理解一點。


其實,合理的解決辦法,是大家各退一步,企業主可以適當減低停工停產期間發放的薪資,但是承諾一旦企業的經營恢復,會在後期補足虧欠部分;而員工也要理解企業主的難處,合理表達訴求,並主動為企業的復工復產出謀劃策,貢獻力量。


雖然疫情在國民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緩解,但離完全消除畢竟有有一段時間,大家再挺一挺,熬一熬,一定可以度過難關。


雷哥還是那句話:冬天都快結束了,春天還會遠嗎?一起加油吧!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雲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雪天驚雷


從法規上來講是不合理的,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是可以理解的。

一、企業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了,職工工資怎麼辦?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分兩種情況:

①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②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根據以上條款來看,公司停工30天內是要全額髮放工資的,超過30天應當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來支付工資。從這一點上來看,工資的發放顯然是不合法的。

二、是否合理,要看公司的實際情況

我們知道,這次疫情發生之後,對部分行業和一些企業造成了致命的衝擊,有的甚至直接關門倒閉了,連裁員的機會都沒有。

如果你所在的企業真的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難,給你按照工資最低標準的70%來發放,雖然不合法,但也情有可原。

尤其是餐飲、旅遊等行業,他們受到的衝擊是最嚴重的,就拿飯店舉例子,你每天都不在飯店上班,給你發放一些基礎的生活費用,已經是良心企業了。

旅遊企業也是同樣的道理,不僅沒有新增訂單,以往的訂單全部要取消,未來的一段時間內也很難迅速恢復。

三、不要總拿法律法規來要求企業,多拿核心能力來要求自己

說實話,無論是否是在疫情階段,企業的很多做法都是不符合勞動法的,裁員的時候有多少家公司能夠按照法律標準給你相應的賠償,正常發放賠償的公司太少了。

當然,你可以去告他,但大部分人選擇的做法是忍氣吞聲,老老實實的找下一家公司,因為形勢所迫,你擔心自己的職業發展,不能為這點賠償而弄得自己名聲不好,這些都是現實的問題。

法律是用來維護勞動者權益的,但凡事不能用是否合理來思考問題,天天考慮這樣的問題沒有任何意義,最重要的事情是要讓自己變得強大。


八魚先森


準確地說,疫情當下,待崗期間,公司可以和員工可以協商薪酬。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公司在第一個月工資週期內,應該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薪資發放,超過一個月之後,按照最低薪資的一定百分比(有的地區是70%)發放的,比如北京就是按照70%發放的。所以,疫情當前,與企業共渡難關,這樣的發放方式還是很合理的。

一、疫情之下,中小企業困境

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對很多企業造成了很大的經營性困難,很多企業只好延遲復工。2月10日以後,企業也陸續復工,但是上下游的供應商和客戶也因為疫情沒有復工,所以基本沒有收入。而企業的房租、人力等成本仍然需要正常支出,這對於中小企業來說,由於資金流比較受限,疫情之下,變得非常困難。

為了能夠讓企業保命,企業一方面找房東申請減免房租,另一方面減少員工支出。很多企業要麼讓員工停薪休假,要麼給一部分生活費(比如2000元),也有企業薪資正常發放,但是必須在家辦公和學習。但究竟發放多少比較合理呢?

二、疫情期間,公司發放多少薪資比較合理

1.對企業保障
疫情當前,國家針對企業遇到經營困難,給出了一些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其中第五條內容如下:
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通過上面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可以通過和員工協商的方式調整薪酬,也可以對員工的薪資延期支付,等疫情過後再付,與企業一同渡過難關。
2.對員工的保障
上一條規定了企業的保障,那麼對於員工來說,如果企業和員工協商後,員工不同意企業提供的薪資發放方式,可以參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的第四條,具體內容如下:
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得出以下幾個信息:
1)如果時間較短,比如1~7天,能用年假抵銷的,儘量用年假抵銷;
2)如果時間較長,比如1個月之內,那麼企業必須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正常來說一個月)支付標準支付工資。(注意:是合同規定的標準工資,不一定是平時發放的月薪)
3)如果時間很長,超過一個月,那麼企業要發放生活費,具體生活費是參照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每個地方略有不同。比如廣東、江蘇是最低標準工資的80%,北京略少,是最低標準工資的70%。
截止目前(2月26日),全國每日新增確診人數已經控制在三位數以內,非湖北地區已經在個位數增長,疫情已經得到有效緩解,但是企業要得到全面復工復產,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在企業處於危機的時刻,如果待崗期間,具體薪資發放多少,儘量和企業協商,協商不成再按照相關規定發放。如果有企業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個人認為應該是非常合理的。
希望我以上的分析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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