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如何看待浙商银行调降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至20%?

冰剑夜琴


作为疫情期间首个宣布下调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至两成(20%)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对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市场影响很小,能有多少人实际享受到这个政策都还是个疑问,但还是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小菜就这个问题,分享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浙商银行的政策内容

2月24日,据媒体报道,总部位于杭州的浙商银行下发了个人住房贷款通知,对非“限购”城市,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监管政策要求,将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三成(30%)下调至两成(20%),并取消500万以上房贷纳入非普宅标准的贷款政策。

第二、其他银行的首套房首付比例

2015年9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这个原则性规定基础上,根据“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城市情况,最低下浮5个百分点,也就是最低首付比例为20%。

两成首付执行一段时间后,2018年起,陆续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开始上调首付比例至30%,截止浙商银行发布新规前,非“限购”城市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基本已回归三成首付。

可见,浙商银行发布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不是新政策,也不是突破性的政策,而是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原则实施的自主经营行为。

第三、浙商银行调低首付比例的积极意义

突如其来的疫情,确实打了大家一个“措手不及”!

首当其冲的是旅游业、餐饮业和房地产业。房地产售楼部关停,中介关门歇业,房产交易停滞,成交量大幅下滑,银行房贷业务也在急剧萎缩,银行内部也面临经营压力。

为提振市场信心,刺激交易,截止目前,全国已经有50多个城市在“因城施策”原则指导下,出台了各类房地产纾困和“救市”措施。比如,天津等地施行土地出让金延迟缴纳、分期缴纳;南宁公积金二套房也可贷公积金;驻马店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等等。

在这种背景下,浙商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和自身的经营需要,出台调低首套房首付比例的政策,既是“救人”,也是“救己”,具有积极意义。

01、示范效应

2018年起,各大银行首付比例陆续回归3成后,浙商银行率先在2020年下调首付比例至2成,具有示范效应。可能会因此带动其他银行在非“限购”城市也推行首套房2成的首付比例,有利于保持信贷政策宽松。

02、刺激市场交易

非“限购”城市多数是三四线城市,遭受的疫情影响最大。

开发商层面,“返乡置业”泡汤,无法“回血”;而全国陆续复工后,三四线城市人口外流,“小阳春”也将大打折扣,房企急需政策利好刺激楼市,销售回笼资金缓减压力。

购房者层面,疫情收入锐减,消耗了储蓄,而眼前购房的话,无疑需要再积攒一下,或者降低购房门槛。

在这种背景下,银行出台直接利好楼市的刺激政策,就有利于吸引刚需入市,刺激楼市成交,缓减开发商的资金压力,也缓减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03、宣传效应

在疫情期间,浙商银行率先下调首付比例,成为了社会焦点,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应。

从贷款实际效果看,受限于自身机构数量少,辐射面窄,房贷体量小,可以想见,这个政策对贷款市场的冲击力会很小。

在实际执行中,应该也不是所有首套房的贷款申请人都可以享受到,大概率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征信记录好、收入高、还款能力强、就职单位稳定性佳等。

也就是说,银行帮你加高了杠杆,降低了买房门槛,但同时它也要考虑借款人的资信条件和还款能力,不能随便乱放,必须要防范住金融安全和贷款风险。

从这个意义上说,浙商银行调低首套房首付比例,赚足了眼球,取得的宣传效应要大于能给贷款人带来的实际效果。

浙商银行下调首付比例的局限性

截止2019年6月,浙商银行在全国17个省市及香港有250家分支机构,虽然实现了对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但跟建设银行等国有六大银行比,确实是“小银行”。

也就意味着,浙商银行虽然率先下调首付比例,赚足了大家的眼球,但能给全国楼市带来的实际效果可能并不大。

另外,受限于分支机构数量和辐射区域的狭窄,不管是受惠地区,还是受惠人口,这项政策的实施面也不会大。

因此,浙商银行下调首套房首付比例至20%,带给大家的心理安慰多于其本身能起到的实际效果;带给楼市的更多可能只是“春风”,但不是“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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