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對於兩處宅基地,一處是繼承的一處是自己的,怎樣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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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兩處宅基地,一處是繼承的一處是自己的,怎樣確權?

關於農村宅基地問題,鄉鑑還是比較瞭解,這個問題可以回答一下。

在我國,耕地和宅基地是兩類農民很關注的問題,農村的這些土地的所有權都是歸集體所有,而農民承包的耕地、使用的宅基地,其本質上都不是農民自己的。就宅基地來說,它不是農房,而是用於修建農房的一種建設用地,它是國家為解決農民住房而給農民免費提供的一種“福利性質”的土地,農民對其僅有使用的權利。

既然宅基地的所有權不歸農民,也就意味著它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一般來說,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那麼,現實生活中,常聽一些人說,他們繼承了農村父母的宅基地。這又是什麼意思呢?

其實,嚴格意義上說,繼承的不是農村的宅基地,而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由於宅基地在農村有明確的規定,只有是村組織成員,且未有宅基地的,才有權申請;對於非農戶口、一戶多宅等情況,是不能申請宅基地的。但是,因為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所以為了維護繼承人的合法權利,出現了宅基地“地隨房走”原則。也就是說,不管繼承人是不是農村戶口、一戶多宅等,只要通過繼承房屋,也就自動獲得了房屋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權利,可按規定登記辦證。只不過會在《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記事欄注有“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字樣。

既然能登記辦證,也就自然就能對其確權。因為按照程序來說,應該先確權登記,然後再發放宅基地使用權證。至於如何確權,這與農村土地確權是一樣的,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可以自行網上查詢,在這裡就不細說了。

對此,大家有什麼想法呢?歡迎留言交流!


鄉鑑


在農村,一戶人家有多處宅基地的現象很多,很多都是歷史遺留,新建了住房,老房子沒有拆出,還有一部分是通過繼承、贈與房產的合法途徑取得。



農民有兩處宅基地,一處是繼承的,一處是自己的,怎樣確權?

根據中央一號文件要求,我國預計在2020年完成農村宅基地的確權頒證工作。目前我國只有少部分農村宅基地進行確權試點,普遍農村宅基地是還沒有開始確權登記的,也沒有具體的宅基地確權辦法。

根據甘肅省部分農村地區宅基地確權的試點,一戶農民有多處宅基地的,原則上只能選擇其中一處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通過合法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多處宅基地,如果繼承人要求確權的,應當予以確權,但必須在確權登記證備註欄註明“繼承取得”等備註,不得新建、擴建、改建。也就是說,一戶多宅的宅基地,即使確權了,也不能將確權的多處宅基地推倒重建,可以有償轉讓,也可以確權在子女戶頭上,用於子女婚後使用。



根據最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重建、擴建。也就是說,以前因歷史遺留原因,有老房子又修建了新房子形成的一戶多宅現象,原則上只能選擇其中一處宅基地確權,多餘的宅基地確不確權都一樣,即使確權,也不能推倒重建,但有多個子女的,可以確權在子女的戶頭上,用於子女結婚後使用。

不能確權或者沒有獲得確權的多處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影響居住使用的,也不影響有償轉讓和出租的,不願轉讓的,直到宅基地上房屋自然垮塌不能居住為止,當危房拆除恢復成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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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粑兄弟


您好!如果您戶口還在村內,是村集體成員的話,您可以確權您自己的宅基地;但是您無法確權繼承下來的宅基地,只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下面將就這兩塊宅基地分別解釋:

第一,您可以確權您自己的宅基地

只要您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就能對自己的宅基地進行確權。按照以下步驟:

1、申報: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後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2、權屬調查: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範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託代理人出面指界。

3、審核與公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範圍等。

4、審批: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籤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註冊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第二,對於繼承下來的宅基地

根據2011年《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七條:“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也就是說,對於已經擁有宅基地的、或者非本村戶口的農戶,可以繼承房屋的產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這種使用權是有限制的,不能對房屋進行申請翻新、重建;只能以“裝修”的名義,對房屋進行小修小補,一旦房屋處於不可居住的狀態,村集體就有權收回土地。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農村一戶人家擁有兩處以上宅基地的很多,宅基地的來源一般是繼承、贈與或者修建新房子,未拆老房子。



問: 對於兩處宅基地,一處是繼承的一處是自己的,怎麼確權?

答: 繼承的一處不能確權,自己的一處可以確權。

為什麼繼承的不能確權。

1、《繼承法》規定的遺產定意中,沒有包含宅基地。所謂遺產是指公民去世後遺留下來的合法財產,具體包括:收入、房屋、存款、生活用品、林木、牲畜、文物、圖書資料、著作權、專利權及其它合法的財產。所以宅基地不屬遺產,不能繼承。

2、《物權法》規定,宅基地屬於用益物權,它是用來保障農民的基本住房建設用地的,具有無償性和永久性。農民獲得宅基地是基於農民的身份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申請使用,不花一分錢,獲得宅基地後,無期限使用。正因為宅基地的無償性和永久性,任何人不得多佔或者非法佔有,不得當商品自由買賣,不能當遺產繼承。

3、問題中說的繼承其實是房產,不是宅基地。按《物權法》規定,房屋是私人合法財產,《繼承法》規定,私人合法財產可以依法繼承,但《物權法》同時規定了,房屋的繼承和轉讓,宅基地可以跟房走。意思就是繼承了房子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土地管理法》又規定,繼承的多餘房屋不能新建、擴建、改建。繼承人可以居住、可以出租、也可以將房屋合法轉讓,不願轉讓的,直到房子沒有使用價值,不具有財產性質的時候,村集體將宅基地收回。

基於以上三方面的政策法規,繼承的宅基地不能確權登記。


自己的一處宅基地可以確權。

按照宅基地確權原則,只要宅基地使用人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就能依法登記確權。

感謝閱讀!以上是阿洪對問題的相關政策知識解答!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政策的權威性!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阿洪168


農村宅基地目前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政策,但並不等於一戶人家擁有兩處宅基地就會被強行收回一塊,而是要根據形成的歷史原因進行合理地確權登記。

在現有情況下,農村一戶擁有兩處以上宅基地,都是歷史原因造成的,因為現在只要達到一戶一宅基本要求的農民,都不可以再申請宅基地,即使原宅基地不達標要申請新的宅基地,也必須簽訂建新拆舊協議,在新房建成後將舊房拆除,由村委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所以,正像題主說的,本身擁有一處宅基地,而父母去世後,父母的房屋依法由子女繼承,而房子下的宅基地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自然有繼承人使用。這樣就造成了一戶兩處宅基地的情況。這種情況下,這兩處宅基地使用權的擁有,都是合法取得的。所以在農村宅基地確權時,是要尊重歷史的,都要給予確權,不會收回一處的。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通常分為永久和長期兩種。農民一戶一宅的宅基地,其使用權是永久的,也就是說相當於沒有期限。而一戶一宅以外,又通過繼承、轉讓、贈予等行為合法取得的,其使用權是長期的,這種房屋只要維修使用不可以翻建,到房屋不能再用時,宅基地使用權便結束了。

但是,在這次的農村宅基地確定中,這兩種房屋都可以確權,在使用其一欄,都是空著的,因為國家規定對沒有明確期限的期限不予登記。所以,在這些確權中,農村人口擁有了一處宅基地,又繼承了父母的房產,兩處房屋都可以依確權登記,在宅基地使用年限上也都是空白。不過,在農村內部的掌握上有所不同。超出一戶一宅範圍內再繼承來的房產,如果再想申請翻建,是不能獲得批准的,這就是基本的差別。


齊東晏子


回答,對於兩處宅基地,一處是繼承一處是自已的,怎樣確權?

一,根據上級政策規定,農村宅基地只能一戶一宅,但是,他有兩份宅基地,無法確權,一份是他的宅基可以確權,第二份宅基只有他的使用和管理權,不許從上面建永久性和半永久性附屬物,宅基確權不予辦理。

二,根據他家的人口判斷,若有父母,有兩兒一女孩,大孩已結婚,又生子一孩,二男孩已訂婚,女兒沒有出嫁,哪麼這戶可以自我申請,向村級組織報告,要求分戶,可以解決宅基地,對於這樣的戶可以妥善解決。

三,特別是農村,不同樣的類別太多,人口有多有少,還有的全家十幾口人不分戶,宅基一份,這樣戶非常特,公公婆婆,兩兒兩媳,孫子和孫女,已經四輩人了,還有重孫,一大家,吃刷洗都在一塊,他們全家團團圓圓,家和萬事興,和詣美好就是他家的未來,事實證明他們沒有分戶,響了國家的號召,他們就一戶一宅,住六間騎脊房,四間付房,共十間,十四口人,這戶是本村人,情況最屬實。


萬則紅


現在農村的宅基地管理是非常嚴格的,都是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來審批的,現在一個家庭也就是一塊宅基地而已,至於說還有多塊宅基地的情況,多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

對於兩處宅基地,一處是繼承的一處是自己的,怎樣確權?

像這種一處是繼承的宅基地,一處是自己的,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目前來看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現的。因為如果是獨生子女的話,戶口只能跟父母在一起,是共享父母的宅基地的,不能分戶也導致不能夠再申請一塊屬於自己的宅基地的。

而能夠有一塊屬於自己的宅基地,說明是跟父母分戶了的,這隻有是兩兄弟才可以這樣的,只不過大多數情況跟父母一起住的兄弟都可以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子,所以不存在自己有房子又繼承父母的房子這種情況的。

所以說一處是繼承的宅基地,一處是自己的宅基地,這隻可能是特殊情況,由於歷史原因導致的。這種情況的話,如果是屬於自己的那一塊宅基地自然是可以確權的,關鍵就是看繼承的那一塊宅基地能不能確權了。

在這裡必須要強調一點,父母的宅基地其實是不能夠繼承的,因為宅基地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至於農村人常說的繼承宅基地主要是繼承了房屋,然後通過地隨房走的原則將宅基地使用權也變更到自己的名下的。

這種情況下如果宅基地能夠變更到自己的名下的話,其實也是可以確權的,因為由於特殊原因或者歷史原因導致的,只要手續辦理齊全了,那都是可以確權的。

當然現在已經是一戶一宅了,雖然可以確權父母留下來的那塊土地,但未來是不能夠讓你再翻蓋了,都要慢慢過渡成一戶一宅的情況的,這樣對於其它農民才是會更加公平。

當然未來有條件的話村集體也會有償收回這些一戶多宅的宅基地,這點大家是需要做好準備的,如今在一些農村就是整治一些空心村,就是想將閒置的宅基地收回了。


老王談養牛


對於兩處宅基地,一處是繼承的一處是自己的,如果是繼承的房子,父母去世後,可以去辦理相關手續,去申請宅基地過戶。我認為題主所說的繼承宅基地是已經在宅基地上蓋起了房子,這裡主要說的是繼承父母的房子。

如果父母在世時,該房子是已經辦理了相關證件的。父母去世後,可以合法繼承該房子,然後去申請把房子進行過戶。如果該房子父母在世時,該房子並沒有辦理相關證件的,繼承房子時也是辦理不了房產證,但是,你不用擔心。


像你這種情況在農村也是屬於常見的情況,我農村家鄉里的房子也是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是農民的個人財產,是農民的合法得到,就算該農村進行拆遷也會賠償拆除房子的賠償款給你的。現在改革也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了,已經把這兩個證件統一改為不動產權證了,而自己所蓋起的房子去辦理證件也是辦理不動產權證。

農民辦理證件主要是求心安,不過對於農村普遍的情況。有很多農民自建房也是沒有辦理相關證件的,一是以前農民覺得辦理證件要準備很多資料覺得麻煩,二是農民文化程度不高,同時農民都認為自己花錢所建起來的房子,不需要辦理證件吧。


現在的農民很會保障自己的權益,同時也比較理智。隨著時代的進步,農民都想給房子確權登記,畢竟有證件在手,心裡就更踏實了。

不過,實際情況還是比較複雜的,我們農村就是已經停止辦理不動產權證了。所以,還沒有辦理房子證件的農民暫時都不能辦理證件了,具體什麼時候能可以再去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我也不知道是什麼時候。

不過,這只是我們農村的情況,不知道你們那邊是怎樣的,你們可以打電話去當地的自然資源局(國土局)讓當地的工作人員給你講解清楚。這樣你就很明白了。


三農天地


對於兩處宅基地,一處是最長的,一處是自己申請的,那麼針對於這個問題怎麼樣去確權呢?

其實對於農村裡面一戶一宅是這個問題的人,那麼涉及到繼承的問題,土地是沒有辦法繼承的。

宅基地是集體的土地,它不是繼承就可以使用的土地。所以在這廠房裡面都涉及到土地的基層,所以面對這個問題大家可以想一件,或者猜得出來我們後面要說什麼了。


確權屬於自己的那一份

如果對於面對現在確權的問題,已經在農村裡面在執行或者在執行的時候,我們最好還是儘可能的申請自己的那一份給確權。

因為長的時間一過,可能你再想去申請就比較困難。所以面對於這個問題的人,我們覺得內存應該申請把自己的那一個確權了。

但是對於現在農村裡面的宅基地確權,他是怎麼去成的和土地的實際的分配面積到底是多大?這也是一個有疑問的地方

比如說你父親留下來宅基地,但你自己要申請了一塊宅基地,兩個宅基地對於有些地方是可以的,畢竟在沒有超出過當地平均分配的面積而言,它是允許擁有的

那麼對於不同地方的宅基地面積分配也不盡相同,比如說有的地方兩三百個平方。那麼這種情況之下,在你的名下這一塊宅基地,也許才100多個平方,那麼加上你父親的那一塊宅基地才剛剛好,所以這種情況都是可以確權到你一個人的名下。

所以那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有各種各樣的疑問,但我們也不不多的解釋牽扯太多,我們先來解釋這兩個宅基地的問題。



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

其實在繼承法裡面,它不涉及到宅基地繼承的問題。所以面對這個問題,我們覺得應該是房屋繼承的問題,房屋屬於個人的財產那每一場機場,作為兒子你是可以擁有其使用權的。

但是你擁有房子的使用權,並不等於你還可以對這個宅基地可以進行再次利用,或者再次申請使用。

所以面對這個問題大家還得搞清楚,你這個宅基地上面是否有這個房子,有房子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面對於宅基地的問題,你不可以再申請辦理這個相對應的宅基地證。



地方的不同,我們覺得應該遵循當地的規則。

我們覺得每個地方的不同情況不一樣,那麼針對於宅基地的使用辦法管理的方法也是不一樣的。

所以實際的情況應該諮詢一下當地的相對應的管理部門這樣呢,才能夠使得我們在這個土地的使用上能夠獲取更多的詳細辦法。


江南農歌


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的確權登記,按照先確地權再確房權的辦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根據“一戶一宅”的規定確權到“戶”。那麼對於題主所問的農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的“一戶多宅”問題是怎麼解決和處理的呢?


農村“一戶多宅”可以確定權屬的情形: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前,農民建房不受“一戶一宅”限制,農民經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是可以確權登記的。

因此,合法繼承的房屋可以確定房屋所有權,因合法繼承房屋所佔用的宅基地,可以確定宅基地使用權。自行建造的,經依法審批和按審批內容實施建造的,按批准面積確定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補辦用地手續後能確定權屬的情形有:在集體土地已有一處合法住宅的,無論該住宅是否是因繼承或轉讓等其他方式所得,或是經依法審批自行建造,但該戶未經批准又佔用一處宅基地建房,如該戶符合建房條件,所佔宅基地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且兩處相加面積沒有超出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可以以一宅計算。未批部分按當時當地規定政策處理(處罰)後補辦用地手續,可申請確權登記。

如兩處相加超過當地面積標準,但該戶符合分戶條件,可以按分戶的面積標準計算,未批部分按當時當地規定政策處理(處罰)後補辦用地手續,可申請確權登記。

部分不能確定權屬的情形:已有一處合法住宅的,但該戶未經批准又佔用一處宅基地建房,且兩處相加超過當地規定最高面積標準,又不符合分戶條件的,該戶自行選擇保留一處,其餘一處拆除。拆除一處註銷宅基地登記。保留確權的一處內未批部分按當時當地規定政策處理。



因此題主提問的一戶兩處宅基地如何確權,是根據確權登記政策的規定,以階段時間、建房條件、分戶條件、宅基地面積、相關規劃要求和補辦政策等要求及條件來決定的。

個人觀點,歡迎補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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