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本次疫情可否认为是不可抗力?为何?

律新社


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新冠疫情”起迅速爆发,具有突发性,一般公众无法预见,且疫情爆发至今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一般公众亦不能避免。可以看出,“新冠疫情”已符合不可抗力认定原则的两项,只有在“不能克服”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通常来说,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够全面明确,《民法总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1、不能预见;2、不能避免;3、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此以外,我认为尚需满足如下几个条件:4、履行期间性。对期间性的要求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的期间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纠纷;5、对象的不特定性。否则可能属于意外事件;6、与相关合同的关联度,即因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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