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夫妻離婚後,判給女方的小孩,繼續姓男方的姓,是不是給女方再婚造成傷害?

用戶2532996862019紅


夫妻離婚後,判給女方的小孩是繼續跟男方姓,這樣是不是給女方造成傷害?

關於夫妻離婚孩子跟誰姓的問題,我認為孩子應跟他親父姓才對,人類都是有基因的,你想讓孩子跟繼父姓,不附合羅記,你想強行紐轉是不可能的。土話說,種的黃豆能出來玉米了嗎?請你三思。當時你們處對象結為夫妻,現在有矛盾離婚,有了小孩也就如此瞪一隻眼,閉一隻眼啦。古語:豬肉貼到羊身上了嗎?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順其自然吧!孩他爸姓啥還姓啥。這樣可以僻免近親結婚。


國土無疆i


這個問答我來回答我的想法,我的人生歷經的事情,我女兒就是我改的姓氏,因為孩子上學,沒有辦法的,我不可能讓我的孩子跟別人姓,我孩子的父親都拋棄我女兒,不要孩子,不養孩子,可能是是女兒,不重要的,所以20年都沒有來養孩子看孩子的問孩子的,他就為了那點捱罵和尊嚴拋棄自己女兒都不養育的,他是什麼人,他都不配為人父的,他的拋棄改變了我母女的命運,他的心很毒辣的,非常重男輕女觀念比較重,他還恨我們的不是,埋怨恨我打擊我欺騙我的,他一生都虧欠我母女,他一生都還不起我的,他還隱藏不露聲色好深的,睡的還好踏實還好心安理得,都不知道感恩圖報我們,還懷恨我們的,他是人嗎?這個真像我一定給他弄出來,我看他還有何顏面去做個人,對我無情無義,對孩子不養育的人,拋棄孩子的人重男輕女的人,我一定饒不了他的,那公安局派出所,法律法規會辦這件事情,給他安個拋妻棄子的罪名,和重婚,本來就是他拋棄我母女的,20年沒有養孩子的,給我錢我不要的,我要的是理,還不給我道歉,反而還埋怨我,打擊我,讓別人羞辱我一生,別人還打了我,


平步青雲雲中有雨孔雲


夫妻離婚後的小孩,判給女方繼續姓男方的姓,這個很正常啊,不會對女方再婚造成什麼傷害。

夫妻關係破裂造成離婚,孩子和父親是有不可分割的血緣關係,這是永遠也不會改變的,婚姻家庭不穩定的情況下離婚,孩子隨女方可以改母姓或者繼續隨父姓。如果女方再婚而孩子還小,為了孩子能健康快樂的成長,不受外界影響,可以經由親生父親的同意改成繼父的姓。但首先要考慮清楚,人一輩子只能用二個名字,現用名和曾用名。

婚姻家庭關係破裂,對於夫妻對於不和諧的二個人可能是一種解脫,但是對於小孩來說肯定會受到影響,也可能會受到傷害。再婚家庭小孩和繼父、繼母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初時會排斥,處取不好會叛逆,不適應新的環境,再婚家庭如都有各自的小孩會更難相處。

現在少兒犯罪或者不良少年基本上都是離異或重組家庭裡的孩子,他們自我放縱沒有大人的管教和約束。和睦家庭的孩子。更通情達理,更陽光,更自信,更善良一些。

為了你的幸福,為了家庭幸福,為了小孩不受到任何的傷害,請珍惜婚姻,經營好婚姻關係!



陸陸愛生活


說得好。

1、小孩的姓,是可跟父親的也可跟母親的。但實踐證明,跟母親的都不是主流,母親可能覺得很得意,但小孩心中卻充滿不快,同學老師的異樣眼光,就能令他不安。而且,該小孩結婚生育自己的小孩,都極力要求改回爺爺的姓,費了不少周折。

2、中國男人的思想,女人是不會想象到的。比如,未婚的男人,都有處女情結,就算女方未婚,如果不是跟自己第一次,那也終究是個遺憾。甚至有人因此犯罪。

如果女性離異,本身就已極難再婚,如果有小孩,更是難上加難。老婆是別人的好,孩子是自己的好。這話,在男性心中,根深蒂固,一時是無法改變的。男人不是逼到走投無路,往往都不會選擇二婚女,更不會選擇帶小孩的女人。

所以,二婚女,特別是帶小男孩的女人,從30歲找到50歲,依舊獨身。這現象比比皆是,除非該女方很有財富,幾乎是可以包養男人,而該男人又是那些爛泥糊不上牆壁的人,否則,有點小本事或有財富的男人,誰會選擇這樣一個二婚女特別是帶小孩的女人?就算天底下女人都死光了,他也未必找的。

這與小孩跟隨誰的姓,根本就不沾邊。

相反,如果不繼續跟父親的姓,對小孩,對男方,才是是極大的傷害。


皇家師爺


不會的,男人可沒這麼大方,喜歡孩子,別逗了。自己親生的也就那樣,女方帶來的更不用說了!有多少男人碰到離婚女要娶時信誓旦旦,真的結婚了,有幾個會真心待女方的,女孩子被繼父強姦的還少嗎?男孩子也好不到哪去,只是男孩長大有體力優勢,會好些。千萬別信男人喜歡真誠實誠的,事實告訴你根本就不可以,吵架時還會說出來汙辱女方,這樣子女人會潛意識會討厭孩子。別問我怎麼知道,我從不說謊,根據周邊事實推理的。


淡看人生2015


兩個孩子父母離婚後,雙方一人帶一個孩子生活,也都不給對方撫養費。這樣的情況應該一個孩子隨母姓才公平合理,隨著母親再組織家庭,繼父,母親,孩子三個人三個姓,會給新的家庭帶來尷尬和不安定的因素。


老曹134595023


要不,離婚判給女方的孩子改了姓,跟母姓,就要把基因,筋,皮,骨,絡,都改換了,不就更好些?以後男女雙方長大了,互相認識了,也可以戀愛結婚,不會生出殘缺的後孫對誰都大於有利,國家可以減少對殘疾人的負擔投資,不好嗎?

這問題,有誰能有能耐擔負起這個責任?要知道,就改了姓,身體基因和血肉皮筋骨絡還是前丈夫的遺傳,你有本事能剔除嗎?說什麼女人懷胎十月憑什麼跟男方姓?你知道嗎?卵子沒有了精子,你能懷孕嗎?這是規律,你能否定嗎?這是大自然的賦予責任你能違背嗎?說一萬句,一億句,都剔除不開的!

世間,沒有絕對的公平,爭得面紅耳亦,也無用,無濟於事,知道嗎?

以後,別再說這種矛中盾,質中矛的問題了。這樣只能是不利於家庭不利於社會,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種種問題,擾亂了社會秩序,一樣好處也沒有。

人為什麼一定要搞針尖對麥芒呢?矛盾擴大化有益嗎?

最終還是自已的問題,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這麼小的心孔能行嗎?😂😂😂


一不平2018


一個人的姓名,本來就是一個符號而已。但在你們離婚後,在為孩子的姓犯愁,實在不應該吧。跟前夫的性也就是有個理由讓他出他應出部分的撫養費。否則,你會麻煩的,不是嗎?

最好等孩子十八歲以後,這個決定由他來做決定更好些。


用戶上坪農夫


國家就應該頒發法律文書,假如離婚後,小孩判給男方還是跟方法姓氏。判給女方就可以改為跟女方姓氏。因為女方再婚,一家人三個姓氏,給小孩的成長帶來困擾的。既然已經判給女方撫養了,那麼對於小朋友的身心健康考慮也要這樣做。


如意麒麟8418


這確實是個問題,也是我的糾結,現在孩子到處都是填表,父親欄裡只能填前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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