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已判决


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已判决


2月25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该案是我区首起依法从严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2020年2月1日晚20时许,田某某酒后经过长安镇某村设立在该村路口进行疫情防控登记的卡点时,不仅不配合登记工作,且在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劝导其返回时,辱骂、威胁卡点工作人员,阻碍其执行职务,卡点工作人员遂报警要求查处。长安派出所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田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且对出警民警进行挑衅,采用辱骂、威胁、撕扯、用头撞击胸部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间长达1个多小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案发生后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提前介入程序,迅速指派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联系,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快办案进度。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在5日内批准逮捕田某某,7日提起公诉,体现了在疫情防控期从严从快的刑事政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从严打击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依法快捕快诉,形成震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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