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婁利敏
身份證號碼:4107251972***0811
性別:男
年齡:48歲
住址:原陽縣祝樓鄉祝樓村
執行案號:(2019)豫0725執1486號
立案時間:2019年7月24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婁利敏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3月14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340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婁利敏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將車輛返還原告;婁利敏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725民初3403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婁利敏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將車輛返還原告;執行費5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李法官。電話號碼:15516461666。
閱讀更多 原陽縣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