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最高人民法院:對涉案企業投入生產或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對涉案企業投入生產或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定於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洪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介紹《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佈會。日前,中央政法委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今天我們請來了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洪祥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先生,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先生,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先生,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先生,請他們向大家介紹《意見》的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人民法院要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則和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準確的適用法律,依法審慎地審理有關案件,既要有力震懾違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順利推進,又要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正常經營。依法能夠採取較為輕緩寬和措施的,儘量不採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這些強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對於處於審判階段的企業經營者,我們慎用有關羈押性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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