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海港区:打骂防疫人员,判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仍有极少数人拒不配合,逾越法律红线。2月19日,海港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吴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月8日下午5点左右,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窦某受委派在海港区燕海东里东门负责车辆、人员的出入管控,吴某不满防疫工作人员对女友车辆进行登记,踹了小区门口的桌子一脚,不仅辱骂窦某,还打了窦某肩膀处一拳。窦某后退并报警,吴某见门卫将电子杆落下,将进出口闸门掰弯后驾车离开现场。

海港区法院认为,吴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正常执行防疫工作,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且触犯刑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吴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悉,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及被告人是73岁父亲唯一赡养人等情节,海港区法院对此案适用速裁程序,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当天判决。此案的审结,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又警示群众正确认识疫情防控工作。(记者郭娜 来源:秦皇岛晚报 编辑:肖延昭 青媒编辑:王琳 责编:张永忠 监制:耿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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