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免、降增值税!国常会5项举措扶持小规模及个体户

免、降增值税!国常会5项举措扶持小规模及个体户

上周国务院发布了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在我们的解读文章 底下有不少朋友留言,为什么个体工商户享受不到这项优惠政策?

作为全国重要的就业主体,个体户相比中小企业,规模更小,数量更多,抗风险能力更弱,考虑到这一点,政府连日来不断细化帮扶政策,力求减税减负照顾到个体户。

昨晚,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为加大对全国8000万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加快复工复产,稳定民生就业,再推5项重要举措

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是否不区分行业,只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就能享受增值税税率从3%降到1%的优惠政策,这还要等正式文件下发才能明确)

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此次会议上暂时没有明确个体户的医疗保险是否也能按照企业标准减免)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政策回顾:

疫情期间,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特定行业免征增值税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第8号)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阶段性降低电价气价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改价格〔20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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