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防疫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镇江新区、高新区总工会,市直行(产)业、局工委(会),市属产业集团工会,市总各部室、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共同抗击新冠肺炎,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镇江工作实际,请在参与防控新冠肺炎的同时,做好以下女职工保护工作:

一、指导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认真摸排本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返岗工作情况,了解实际困难与诉求,主动与行政协商,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灵活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休假及工作时间,具备条件的尽量安排居家远程办公,灵活执行哺乳假,减少途中往返。

二、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掌握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建言献策,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三、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对照《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要求,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作用,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通过心理咨询等形式,努力为女职工提供关怀服务。

镇江市总工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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