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4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影響下,我國蒙受重大的人員和經濟損失,社會各界認識到食用野味的危害性,並對全面“禁野”達成共識,包括專家學者、媒體輿論、普通民眾等,均發起了立法建議。如今,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決定,順應社會文明發展潮流、回應民眾關切,標誌著我國全面“禁野”邁出重要一步,未來還將全面修訂相關法律,制定執行細則,有助於保護野生動物資源,防範濫殺濫捕濫食現象,亦可減少病毒感染風險,保護大眾生命健康安全。
決定對全面“禁野”做出了詳細規定,所有陸生野生動物都不能食用,包括“三有”、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也不行,至於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也只能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從而徹底堵住野生動物食用口子。但豬、牛、羊、雞、鴿、兔等家畜家禽類除外,其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
此前,各地均有大量商家鑽法律空子,打著養殖野生動物的旗號,幹著非法獵捕、交易野生動物的行徑,由於其行為隱秘、野生還是養殖不好區分,導致監管部門難以判斷和查處,令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困難重重。而全面“禁野”決定堵住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的漏洞,禁止一切以食用野生動物為目的行為,不再給獵捕、交易、食用野味者留下可乘之機,以達到全面封堵的效果,亦便於監管部門執法。
需要看到的是,我國民間有著長期的“食野”習俗,野味獵捕、交易均已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很多人出於炫耀、獵奇、養生等心理,養成了“食野”陋習。事實上,雖然多個部門發佈通告,明確在疫情期間,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食用,但各地仍然有很多人頂風作案,違法獵捕、買賣、食用“野味”。可見,在全面“禁野”決定實施後,監管部門依然任重道遠,需要嚴格依法執法,對違法行為“零容忍”,採取最嚴厲的打擊手段,樹立起法律的威嚴。
同時,要注意利益團體的牴觸。由於禁止食用馴養繁殖類野生動物,勢必會對相關產業和養殖戶產生收益產生影響,因此,有必要採取相應的措施,鼓勵和引導相關產業、養殖戶轉型,給予一定的補貼、政策扶持等,令其主動配合全面“禁野”。(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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