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農民工在工地宿舍突發疾病死亡,工地老闆有責任嗎?

找你應該去哪方


看你有沒有合同。合同最重要關係到賠償款。錢數。一這不屬於工傷。二你這是病死。給錢也不可能太多


.寂寞老頭


可能沒有責任或責任很小。

一、從工傷角度來說,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是工作原因、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受到的事故傷害,核心是工作原因。你說的情況是疾病死亡而不是事故傷害,顯然不屬於。

那麼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有可能認定工傷嘛?

在本案中,其是在宿舍中死亡,也不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然疾病的情況。而且第十五條規定的因工傷亡是基於擴大職工權益保障範圍的目的,將部分與工作沒有直接關聯,但因特殊原因需要通過社會保險予以保障的傷亡,視同為工傷。因視同工傷屬於通常意義上因工傷亡之外的擴大保護,故對視同工傷的判定,認定嚴格,不宜對視同條件隨意擴大解釋,不合理擴大視同工傷的保護範圍。

二、從人身損害賠償的角度

人損要證明老闆對其死亡存在過錯,我個人覺得經人介紹去西藏幹活剛去了就不適應當地氣候這點上老闆沒有過錯,或者過錯很小。由此可能不需要承擔責任或者很小的責任。


蘇州宣超群律師


首先,他這種情況不屬於工傷,不符合工傷三要素的條件!



其次,他的老闆對他的死亡是負有責任的。

作為特殊環境用工,用但單位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提前的適應能力確認;用工單位沒有確認,導致當事人因身體不適高原氣候反應,而死亡,用工單位應承擔大部分的責任;同時,從人道主義出發,用人單位也應該對當事人家屬給予適當的補償。具體數額多少,可參照當地(施工地)因公死亡的標準,按責任比例給予補償;也可以用工單位和當事人家屬協商確定。

總之,出現死亡事故,不管什麼原因,用工單位應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積極妥善處理當事人的後事,願死者安息,家屬得到妥善安慰。

這裡是“流浪的人995813253”頭條號!如果你覺得文章不錯,請點贊鼓勵!點擊關注,一同感悟生活,每天會有更多精彩內容與你分享!


流浪的人995813253


至於這個問題應分兩個方面探討,一方面看是不是先天性疾病,本身自己有病,以工傷論就說不過去了,另一方面是工頭讓沒白天黑夜的幹活,伙食營養跟不上去,導致農民工過勞突發疾病,應屬工傷死亡。


大剛18204


我經歷了一個上班不到半個月的新工人,夜間在工地睡覺,心臟病犯了,死在宿舍,公司給予了一定的安撫費用


5G飛揚


我是中建系統的,對這種事情我們有完整的規章制度,及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規。

首先對於與勞務所有員工我們都要求有體檢合格證並且簽定身體健康承諾書,並且強制要求購買人身意外險及出示國家相關基本社保證明。

其二我們除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以外也嚴格的管理宿舍飲食等規章制度,不允許工人酗酒點外面的路邊餐。在高溫薯天等情況下作好工人健康措施。

最後我們實施嚴格的工人健康管理制度,對於工人的身體健康及時觀察關,對於相關問題及時預防與處理。


用戶夏天的風


農民工年滿60後在工地上斑受傷能平工傷嗎?


張安全


在工地上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的好象是屬於工傷吧


莊主153897147


有一定的責任,但是比安全事故,責任就少了好多,各位,你們說是不是嗎?


手機用戶50672940734


參照職工非因工死亡處理,一般小老闆先賠個10至20萬元,公司再給予補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