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疫情期間,公司通知待崗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是否合理?

洪東波


理性思考這個問題,疫情下,損失其實是應該公攤的

國家,企業,個人都應該承擔損失,這是人類和自然界相處要交的學費

至於比例,量力而行,平心而論,上線,下線合理執行,讓生意繼續,生活繼續即可


smalltree


你好,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我要告訴你,這個我覺得是合理的,大家一起共渡難關吧!

春節期間放假的話,國家是規定了這是必須付全額工資的,如果春節期間放假,你有加班的話,是必須按照規定要支付3倍的工資給你的。

因為這次突發疫情,國家把假期延到了2月9號,也就是說春節放假的這一段時間的話,按照國家規定是必須付全額工資給你。你如果要加班的話,也是一樣企業要付加班費給你。從10號以後開始,你如果有上班的話,那是必須要付全額工資給你的,如果沒有上班,也就是沒有提供相應的勞動,這樣的話,企業是可以不支付整月的勞動報酬的。

每個地方可能有差異,具體請參考以下官方的規定:

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及本市人社局《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一般都是一個月,但不一定是自然月),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如果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上海最低工資標準。

比如《上海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的約定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上海生活費的發放標準是不得低於上海最低工資。


以上,謝謝你的這個問題!


笑傲漿糊阿輝羅


疫情期間,公司通知待崗按最低薪資的70%發放是否合理?

K姐認為是合理的。

一是說明公司業務受到影響,人員有飽和,但是公司並沒有採取粗暴的裁員政策,這已經算很人性的了。

二是待崗期間,應該也不會分派工作任務,相較於很多不計發工資的公司來說,也算是人性化的了。

但是,這並不等於你就應該安安心心地待崗下去。

不知道這個最低薪資是當地的最低薪資還是指個人的基本工資。如果是當地的最低薪資,那也就相當於聊勝於無了,相當於一筆救濟金。而且,即便是很多高薪人員,基本工資也並不高,主要來自於提成、績效或者分紅,所以,這也會給個人帶來一定的經濟危機。

那這個時候,應該如何度過這個危機呢?

第一,物色一下新的機會。

既然安排你待崗了,也就有裁員的可能。只是,公司礙於人性化的管理機制,也基於疫情當下的特殊情況,才沒有馬上做出裁員的舉措。但業務如果在第二季度沒有明顯起色的話,裁員將會必然提升日程。所以,你還在傻傻地等著公司通知你復工,那就是非常愚蠢了。

雖然,現在好多公司還沒有恢復現場面試,但是可以遠程視頻面試,也是有機會的。

第二,發展一點副業機會,彌補待崗期間導致的財務損失。

其實,K姐也是近兩年才明白,副業是職場人的必備之選。無論你現在職務多高,收入多好,即便是老闆,也應該也有一套planB計劃。位高者也可能跌下神壇,高收入也可能戛然而止,低收入那更需要補足自己的收入形式。

說不定哪一天,你的 副業就會變成你的主業,甚至是優於你的 主業。


當然,即便你不差錢,那麼,在待崗期間,也可以讓自己過得充實一點。物色一下機會,看看書、提升一下自己,總是沒錯的。


歡迎關注@深圳K姐,深耕房地產領域,擁有豐富的團隊管理經驗,一起交流成長。


深圳K姐


來聊聊法律的規定吧

不合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很多企業都延遲復工了,延遲復工的那幾天屬於休息日,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停工停產期間工資待遇如何計算?

<strong>

根據《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做好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小微企業那些事


疫情期間公司發70%的工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停工30天內 員工工資需全額髮放,停工30天以上需要發放城市最低標準工資的70%首先這是合法的。其次大家都知道多數企業因為疫情的原因無法復工,企業也承擔著前所未有的壓力,更需要員工的支持!都說患難見真情,如果疫情過後還想和企業共創輝煌,就不要在意眼前所“失去的”,相反可以另謀高就!


歐諾諾o貝爾


疫情期間公司發70%的工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停工30天內 員工工資需全額髮放,停工30天以上需要發放城市最低標準工資的70%,,並且在這期間公司不得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要看停工的時間了,因為疫情防控期間比較特殊,也不是哪一方導致的不能正常工作,這個時候我們也應該和公司一起度過難關,如果可以在家辦公的話就在家辦公,儘量發揮出自己的價值,這個時候公司壓力也是非常大的,在沒有收益的情況下,仍然會有一部分支出,房租,員工社保等等,所以我們也要為公司多創造一份價值,一起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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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og靜子


合理。


疫情就像一場大考,考驗個體、考驗社會、也考驗國家。一家公司,特別是中小企業,運營成本包括貸款、房租、廣告、人力、倉儲物流、稅費等等,這其中最貴的是人力資源。疫情期間,公司全面停工,收入驟減,但薪資照發,所以面臨極大的生存危機。

作為一名員工,理解公司不得已做出的降薪決定,就像理解國家不讓你出門、唱歌、逛街一樣 ,都是為了生存和將來。儘管很多大公司、大老闆紛紛公開承諾不裁員、不降薪,但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不是每個公司、每名老闆都有雄厚實力和家底。所以,不妨理解下老闆的難處。



當然,公司面臨生存危機,不得不考慮降薪時,也要講究方式和方法。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所以,降薪之前,公司應與大多數職工溝通交流,取得理解和支持。

另外,疫情期間,如果員工採取網上辦公的方式進行勞務活動,原則上來講,公司是不應降薪;但公司薪酬由工資+績效構成的,公司可根據績效考核方案,結合在家辦公效率、效果等情況,核算降低績效,這也是合理的。


綜上所述,如果您對公司有較強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建議理解公司的難處,紮緊自己的腰帶,與單位風雨同舟,期待將來更好的發展;如果您對公司做法不理解、不認可,可以積極與單位良性溝通,表達降薪的痛苦,必要時可以等疫情結束後向勞動監察進行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以上是我的見解,我是職場小韓,歡迎您評論交流。


韓S33


公司有公司的規章制度,有些事情需要換位思考,公司通知待崗,那公司就沒有收益,現在是疫情時期,國家有相對的政策措施會出臺,特殊時期應該特殊對待,只要根據勞動法或者出臺的政策來實施的話,應該是可以的,但是公司也不能鑽法律法規的空子,也要為員工考慮考慮,畢竟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員工在幫公司創造一部分效益,如果沒有一線工人的辛勤工作,公司的效益也會收影響,所以我認為公司要考慮到工人的難處,工人也要考慮到公司的難處,大家相互理解,這樣才能雙贏


A九松斯坦森560


這個特殊時期,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在平時覺得一些不合理的情況此時發生,大家可以理解,不管在家待崗按70%計算薪酬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目前這個狀態單位和個人需要互相支持,退一步海闊天空,非常時期,先要度過難關,後續問題等到疫情後再考慮。

很多企業,很多行業需要熬過這個冬天,採取各種措施來生存下去成為現實,只出不進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都難以為繼,所以相互理解,彼此各承擔一部分損失,也許還能迎來複蘇。

畢竟在家休息還可以獲得全額薪酬的單位只是很少一部分,大多數人面對的實際情況是拿不到70%,甚至是沒有任何收入,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麻煩和壓力,希望疫情早日結束,大家能恢復到正常的生活狀態中。


職擊人心


疫情期間,休假待崗發百分之七十的工資,窩我覺得也是合理的,這個時期珍惜工作,應該與企業共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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