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淄博市将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 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2月25日讯(记者 许炳棋 通讯员 杨岩)

2月25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淄博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淄博市将严格贯彻落实。根据通知要求,2月1日-6月30日,淄博市将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据了解,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同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93号)相关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转供电电价政策是: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2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其中2月1日-29日高于该标准收取的,应于3月31日前向用户退还差价或抵扣后续电费。

此外,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主动向用户宣传电价政策,积极推进按自然月抄表,及时将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对2月份已经结算的电费。应通过按日折算等方式,在3月份电费结算时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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