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風派出所處理1起過失引起火災、進而損毀他人財物案件,依法處理違法行為人1名。
當日凌晨2時許,新風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有車輛在新風街與群眾街交叉口處被燒燬。接報後,所長肖周祥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仔細瞭解情況,依法將1名男子帶回所內調查。
經查,違法行為人王某青坐在1輛灰色汽車的駕駛位內,因使用明火點菸,導致放在車內的煤氣罐引燃發生火災,繼而引起旁邊汽車損毀,王某青雙手也被燒傷。其現已如實陳述因過失引起火災導致他人財物損毀的違法事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對王某青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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