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中院維持仲裁判決後,檢察院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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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維持裁決後,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進行申訴,檢察機關認為中院的裁決有過錯可以依法進行抗訴!


胖哥晨曦


關於你這個問題我談談我的個人觀點:如果你是上訴人上訴到管轄中院,中院維持原裁定判決,就是終審裁決,如果你認為維持判決裁定有錯誤,裁決書生效之後6個月內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檢察院認為有錯誤,就有可能提起再審程序,再審不影響裁決執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睿為企業法務


如果是上訴維持原仲裁裁決書的話,就是終審裁決,終審裁決,如果認為確有錯誤,可以向裁決書生效之後6個月內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向檢察院提起抗訴,如果檢察院認為確有錯誤,就有可能提起再審程序,但是再審不影響裁決執行。


齊鳳說法律


就我國目前的司法體制上看您這個問題本身不準確。

經濟仲裁是基於雙方之間的仲裁條款,約定,由特定的仲裁機關對雙方的糾紛予以仲裁的一個法律形式。

仲裁以雙方事先的一個仲裁協議,或者是仲裁條款為依據和前提,沒有合意的仲裁條款,仲裁機構對案件不予受理。

仲裁庭對案件的審理一般是一裁終局,當事人沒有上訴的權利,也沒有受理上訴的機構。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層級是不同的。如果一方當事人認為仲裁裁決存在程序上等非實體性的一些個問題的不公正性及違法性。可以向仲裁庭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此時中院做出的最終法律文書有兩類,一是支持請求對原仲裁予以撤銷,另一個就是不支持申請人的訴求予以駁回。

檢察機關對於仲裁庭的仲裁裁決,是否享有監督的權利?從現今的法律上看,是司法盲點。未發現有直接的相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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