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學合租,每天都是我做飯,讓她刷個碗加掃個廚房她就和我吵起來了,我做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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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們在離家五十公里,我跟我同學合租。都是80後,原先是我自己住的,獨門獨院城中村,後來他要來,我同意。我出房租,水電費,買菜等等,我月收入一萬三左右。同學8000到一萬。他偶爾買菜,但他做飯,打掃衛生。主要是晚飯,在家做,在家吃。偶爾在家吃早飯。中午飯都是在外面吃。我倆都是跑運輸的,但車是我的每天工作6到10小時。他跟我的一個朋友幹,工資都是到月發,每天工作8到12小時。我喜歡吃海鮮,他喜歡吃青菜。每年夏季海鮮旺季我倆差不多吃掉四千左右的海鮮,只有晚上一頓吃。螃蟹,小龍蝦,啤酒等,沒有主食。連續四年。大部分都是我出錢。他老婆不上班,沒收入,大兒子剛上小學,小兒子三歲半。我們都有商業險,每年兩萬左右。他老婆每年交的社保一萬多,工資剛夠花。我沒孩子,花錢從不算計,每天的個人支出200左右。座標老膠南。一個平均工資接近3000左右,房價一萬多的不知道幾線的小城市。有些事情不要過於計較,兩個人在一起合得來,這挺好的。特別是我們這種80後,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之間的人。能在一起合得來的人確實不多。相互之間多理解包容忍讓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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