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MT艺术


上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认定工伤需要看我们是否符合条件,像广大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如感染理应属于工伤!对于单位不提供口罩的情况,按照各地复工相关规定,这种情况明显是违规的!

首先,针对奋战一线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他们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但是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所以很难认定是否是在单位或者上下班途中被感染,因此,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是不属于工伤的。因此,对于现阶段的普通民众来讲,自己做好个人防护还是关键。

另外,根据相关法规一旦职工认定为工伤,会响应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当然因为职工认定工伤无有效收入,也会根据规定给予补偿。关于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最后,党和国家已经给大家提供了定心丸,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中,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我们上下班务必注意个人防护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不然就像墨菲定律说的,也许我们怕什么就真的可能会发生什么!


绿城小卫士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属于工伤。

目前工伤保险条例仅将“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并未将感染传染病列为工伤。

单位不提供口罩,可以拒绝上班吗?

这个要对单位的性质以及自己所从事的岗位进行分析。

如果你从事的是医护岗位,与病患密切接触,那么单位依法应当为你提供包括口罩在内的一系列防护设备,如果不予提供,可以拒绝上岗。

对于人员密集型行业,如餐饮、工厂等,各地的政府均下发文件,要求在开工时,准备各类防疫物品,如企业不提供,可向当地政府投诉处理。

但对于一般企业,佩戴口罩并非强制要求,如不提供口罩,不可拒绝上班。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属于工伤。

扩展:上班时感染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2020年01月23日,人社部发了一个通知:“在新冠病毒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冠病毒或因感染病毒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那么,除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时感染病毒,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感染传染病是很难判定系因工作原因还是自己生活中感染,届时工伤认定时,人社部门以什么尺度判定,尚待明确。


苏州律师从振


1.何为“工伤”?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

也就是说,“工伤”除了事故(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还有职业病伤害。那么职业病又是什么呢?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有以下特点:

(一)必须是本单位员工。既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关系的员工,也包括未签订任何合同关系但的确在该单位工作的人员,此系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情况下,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单、工资证明均可对此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佐证。

(二)必须是因工作原因造成。此处的“因工作原因”应适当做扩大解释。不仅指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工受到伤害,而且包括在预备工作时间段内,如为了准时上班,提前半小时来到公司遭受人身伤害、正常生活餐饮时间,如在公司食堂用餐期间发生摔伤,均可认定为“因工作原因”。职业病是因员工长期工作在毒害、湿热、寒冷等工作环境下诱发形成的,笔者认为此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特殊形式。

(三)直接侵犯的必须是员工的人身权利。《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将工伤界定在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范围内,明确工伤损害实则为人身权利的损害,将员工财产权利损害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

(四)二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强调员工遭受的人身损害必须直接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结果。

2.常见的工伤类型

(一)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此类型为工伤的标准形式。满足“本单位员工”“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损害”“此种损害确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构成要件。比如在建设工程领域内,建筑工人为拆卸钢筋模板,不慎滑倒,导致腿部受到伤害。毋庸置疑,属于典型的工伤侵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

现实社会中最为常见情形为:为了准时上班,提前半小时来到公司,结果在上楼梯的时候,不慎坠落,造成腰部受伤。

(三)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的

建设工程领域较为常见的情形为:员工正在照看施工路面,车辆驾驶人员欲强行通过,在未得到允许通行的情况下,驾驶人员及乘车人员将该名员工打伤。此虽未遭受第三人侵害,但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四)因长期生活在毒害、湿热、寒冷等环境下患职业病的

职业病为员工长期生活在非正常环境下所诱发形成的,属于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损害的特殊形式。此种情形较为常见的发生在地下工作,如地下探矿的工人长期吸收粉尘;长期在化工厂工作的员工长期呼吸的不健康空气。

(五)因工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

因工作原因外出,且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伤害,此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类似于民法上的宣告失踪制度,满足一定的时间限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等近亲属才能主张工伤赔偿。

(六)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的

上下班是员工沟通工作与生活的必要环节。此阶段视为工伤伤害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在上下班途中,产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员工而在于肇事者。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认真遵守交规而被不守交规的电动车主、汽车车主撞伤,二是在上下班途中,员工遭遇除交通事故以外的其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意外摔伤,遭遇突发险情等。此二种情况涉及第三人侵权损害,不仅可以向公司主张工伤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侵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七)工作时间内在岗员工突发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该类型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作时间内,在岗员工因工作原因,死亡的结果已发生,当然性地归为工伤损害;二是非因工作原因,如上班时间长时间玩游戏,加之前日熬夜游戏导致猝死或昏厥,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受中国传统伦理“死者为大”思想的影响,人死已事实,且符合工伤的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产生的特征,此种情况视为工伤损害。公司理应为此类员工的意外身亡买单。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中受到伤害的

社会主义社会中,崇尚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个人的合法利益也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为了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中受到伤害的,不仅可以主张一定的国家补偿,作为用人单位也理应为该类员工申报工伤损害赔偿。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的,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发的

此类工伤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特别保护,尤其是退役转业后,在服役期间因公负伤可视为工伤,主张工伤损害赔偿。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睢宁大赛


应当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形。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综上可知,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算工伤,但是劳动者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症状并被送到医院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那如果医护人员不幸感染了新冠病毒,假设医院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医院该如何处理他的工伤账务?

(1)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社保(或保险公司)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2)收到工伤理赔时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管理费用—福利费(差额)贷:其他应收款—社保(或保险公司)<strong>


北笙浅梦墨汐23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希望疫情期间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措施,安全的上下班,为自己为家人为国家安全度过




Mrstang8894


首先个人观点发表下:自身我是开房产公司的、从昨天开始我们已经进入岗位、管理层优先上岗(自愿行为)员工(休假等通知)公司提供每天提供一次口罩、手套、上岗管理层必须带口罩上岗、每天公司四次消毒、自带水杯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勤洗手、勤通风!下面总结下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综上可知,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算工伤,但是劳动者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症状并被送到医院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那如果医护人员不幸感染了新冠病毒,假设医院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医院该如何处理他的工伤账务? (1)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或保险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收到工伤理赔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福利费(差额)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或保险公司)


房地产陈仔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承蒙您的厚爱


工伤的构成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时间: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患病必须是发生在工作期间内,或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

(二)地点: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患病发生在工作场所内(包括因公外出途中)或上下班途中;

(三)因果关系: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患病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

那么,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

新冠肺炎疫情尚未消除,员工若不幸感染,是否算作工伤?中新经纬记者联系了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对其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探讨。

1、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算工伤?

赵占领:1月23日,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工伤认定适用对象范围: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医护人员,如果从事的不是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也不属于工伤的范围。

2、对于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如何界定?

杨保全:正常理解下,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是指能够参与疫情管理、履行职责的直接相关人员。一般来说,除了医生和护士,相关人员包括在医院一线的护工、在医院参与一线防治的一些辅助人员。

3、不是医护相关职业的,比如快递员、售货员等如果复工后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工伤吗?

赵占领:现在主要的争议是除了医护人员之外,其他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在从事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而是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过程中被感染,是否属于工伤。从先行法律看,上述情况不属于工伤。

杨保全:对于这个问题,现在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因为上述文件针对的就是医护及相关人员,如果把它扩大到了更大的一个范围,是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的。

目前,各地还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规定,也作出了一定解释。有个别地方规定表示,如果能证明感染新冠病毒确实和工作有关也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大部分地方规定,一般员工是不能构成工伤的。一方面是没有相关依据,另一方面是很难判断是否在工作当中感染了新冠肺炎,也许是员工在生活中、上班途中感染,而且该病前期多数人无明显反应,其潜伏期较长,因此很难认定员工是如何感染的。如果将新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可能会造成工伤保险基金的损失。

此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算作工伤,但是新冠肺炎它本身不能算作一种意外事件和意外伤害。还有患职业病的职工也应被认定工伤,但该病没有被列入到我国的职业病目录里。上述几个原因就造成了在实践当中对这个问题的认定并不统一,但是主流观点认为其他职业感染新冠肺炎应该不算工伤。

4、上班途中若是感染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赵占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杨保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一定不算工伤。即便是医护人员,都要求是在工作当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了新冠肺炎才算作工伤。

5、被认定工伤和没有认定工伤有什么区别?

杨保全:首先是名义上的影响,比如说如果认定为工伤了,可能会有因公殉职等名义上的说法,如果是非工伤,可能就是一般的职工患病。

其次是法律上的待遇差别也很大。比如工伤,最严重的情况就是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亡,那么各地也规定了一些补偿标准,但是比较低,比如北京地区约2万元左右。

6、认定工亡了,有那些待遇?

记者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作出如下规定: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对于其他工伤待遇,要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以及各省市相关标准计算。

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原则上来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假设员工是固定工资,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办公不得降薪。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但这种协商需员工签字确认,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绿康干虾仁美食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条件,一般不应认定工伤。上下班路上员工只有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才可能认定工伤。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在疫情出现前,用人单位不需要提供口罩或者不需要提供医用等防疫口罩的,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虽需要但也不需要提供防疫口罩。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防疫口罩,充分体现了用人单位不对员工的关怀。


黄华社会保险实践者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