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現在有病了,讓女兒拿一半醫藥費,女婿可以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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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願放棄爸媽的所有財產,讓給弟弟。因為我的收入比弟弟穩定,壓力沒有弟弟大。

後來媽媽病了做手術,弟弟主動承擔大部分支出,我也承擔了小部分。

第一,財產是爸媽的,他們怎麼分配我都沒意見。而且,我自己有手有腳的,自己可以養活自己,沒必要要爸媽的財產。

第二,即使不要爸媽的財產,我都是爸媽養大的,沒有他們就沒有我。所以我也有義務扶養他們,照顧他們。

第三,家風很重要。我放棄爸媽的財產,弟弟就主動承擔起了照顧爸媽,扶養爸媽的責任。我也會繼續做輔助扶養義務。是爸媽教導我們教導得好。我們從來不爭不搶,我們姐弟兩都是相互照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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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還不算,我老仗人老仗母我們兩口子幾乎全包乾,舅子一家四口不會管,他也沒什麼能力管,叫舅子不要生二胎,他們兩口子偏偏生一個二胎,現在就把父母甩給我們夫妻倆,春節回去他沒給他父母一分錢,老仗母還給他兩個娃兒的紅包,說白了這些錢都是我們給他父母的,如果把他的父母供至老死的話想著都害怕,兩老沒有一分錢的收入,沒有種地,就連每用電話費都全靠我老婆給他們充,每個月電話費,生活費,水電費,營養費,醫藥費,以後的生病,安埋費等,想著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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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在岳父家,一起吃飯的時候,她嫂子問我:“給咱媽買保險,一家出一半行不行”(是那種去世後保險公司給多少錢的那種),也不多,一家兩千來塊,一共四千多點。當時人多,我肯定是說可以,兩千塊錢也不多。過後我媳婦就跟他哥說,錢可以拿,但是百年之後咱媽走了,保險公司的賠償要不要分一半。後來就沒有後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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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農村的風俗習慣就是老人把財產都給兒子,女兒沒有繼承財產的份。你岳父有病了,出錢給岳父治病,是你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沒分到財產也得出。至於出多少,你條件好了就多出些,條件差了就少出些,你小舅子會理解的,你們倆口子商量商量能多出些就多出些。我們是哥倆姐仨,我爸爸的家產都給了我哥和我弟。我爸生病住了兩次院,第一次花了4萬多,怕我爸心疼錢,我們騙他說花了4千多。第二次花了1萬多,就我哥我弟和我一商量,我們三家多出,我妹少出,我姐不出,因為當時我姐三個孩子,負擔太重。當時我姐夫表態了,他沒錢,借錢去也給我爸出醫療費。我們強行沒讓他出。有事了商量著辦,別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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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拒可不拒,問問你老婆是啥子意思?別讓你愛的人後悔,畢竟是她的父親………………。我和我老婆結婚五年了,孩子三週多點,現在疫情在丈母孃家住了半個多月了,我媳婦她哥和我丈母孃家住的不遠,都是平房,不過馬上就拆遷呀,我和媳婦在市裡住的,我自己開的小飯館,生活還算可以吧,平時我們也沒時間來,只要我們一來,她哥和她嫂子就來查崗了,這段時間住的就更別說了,我都覺得搞笑,我覺得人在做天在看,對的起自己良心就行了,就這樣的大舅哥沒必要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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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絕,我家就是典型的封建重男輕女,小時侯經常因為不公平哭鬧,這麼多年下來,自己心也涼透了!也不去掙什麼了,就是明裡暗裡跟自己爹媽說好了,我錢寬裕就出,我沒錢就不出,再就是能出力就出力不出錢。家裡有什麼來往份子錢,需要我出的,我就得出,但是別家還我的我就不能拿回來,可笑吧!我爸媽也心裡明白,如果老了是不可以找閨女養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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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只能說明兩點:

1、要麼您岳父是個實誠人,明人不說暗話,提前做好交代,擺在明處。

2、要麼就是足夠重男輕女,完全不考慮女兒的感受。

您岳父在世時把財產分配了確實是不智之舉,如果有意向可以提前公正遺囑,等過世之後再公佈,採取這種操作的話,您此時就沒有顧慮了。

贍養是義務,遺產是饋贈

於贍養對應的是撫養,父母對子女盡了撫養的義務,子女就應當對父母盡贍養義務,而不是說因為父母有遺產我們就要盡贍養義務,難道沒有遺產我們就要棄養麼?

所以如題所講,因為沒有得到遺產就拒絕贍養是錯誤的。

老有所依,過早分配遺產風險巨大

經常在法制節目中看到有老人訴訟孩子不贍養老人的案件,其中不少老人為了規避遺產稅,在買房子的時候寫上子女的名字,或者為了便利把工資卡或者多年積蓄交給子女管理,最後既不見人也不見錢的案例。

提前處置財產,存在巨大風險,一旦子女對財產分配不均而互相推諉贍養老人,既傷害了子女之前的感情,也傷害父母與子女的感情。而且子女一旦不孝,即傷感情還傷及“荷包”。讓自己沒有依靠,老無所依。

法律之外,還有人情

雖然在法律上女兒有贍養義務,但是岳父的這種行為確實很傷人心,如果岳父不處理財產,或者平均處置的話,女兒會主動甚至是樂於贍養的,現在這種狀況,女兒迫於法律不得不贍養老人,主動和被動之間,質量和誠意相信是截然不同的。

孔融讓梨

小時候我們接觸最早的禮讓故事恐怕就是孔融讓梨的故事了吧。相信很已經多人都可以複述這個故事,但真的能做到的又有幾人呢?

這件事情,岳父已經將全部財產分配給了兒子,出於家庭和睦的角度考慮,應該主動要求和姐姐分享,即便已經成為既定事實,那麼在產生醫藥費的時候也應該主動承擔。

身為女婿,儘量避嫌

岳父分配的是自己的財產,身為女婿其實是最沒有發言權的,對於女兒可以對醫藥費的分配提出異議或者全盤接受,作為女婿實則沒有多少話語權的,就像在法律上兒子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兒媳婦卻沒有一樣,女婿最好避嫌。

“赤條條來,兩手空空去”,金錢買不來親情,卻能斷送親情,孰輕孰重問問自己的內心,不要等到失去了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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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涉及到兩個法律問題:

第一,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岳父對自己的財產有處分權,可以自由地處分自己的財產。把財產自己的兒子,這個在法律上稱為贈與合同。只要岳父意思表示真實(正常人,自願給的)就可以。由於岳父尚在人間,不涉及到繼承的問題。

第二,女兒要不要承擔父親的醫藥費。法律規定了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也就是父母沒錢你得給錢,父母不能勞動了你得在身邊照顧。

什麼岳父把錢都給了小舅子,生病了又跟你要錢你不讓你老婆給。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了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你老婆可以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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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面看,你把兩個問題混為一談了,一個是岳父母的生前個人財產分配或死後遺產分配,另一個是岳父母的贍養問題。岳父母生前個人財產是岳父母自己的,他們可以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處置自由,死後遺產分配遵醫囑或無遺囑遵法律。對岳父母贍養,無論他們是千萬富翁還是貧窮老人,超過六十歲,兒女都要盡贍養義務,兒媳婦和女婿可以不贍養,兒女拒不贍養的,父母有權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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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理都會講,什麼錢是老人的,願給誰給誰啦,什麼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啦,什麼自管做自己啦等等,說這些話的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事情沒攤到個人頭上都會說,等攤到你自己頭上了才知道箇中滋味。

老人把錢全給了兒子卻讓女兒養老,除非女兒家富的錢都不是錢了,或者真的可以視金錢如糞土,否則心裡一定不舒服吧

碰到這麼偏心的老人,有能力或心理能承受的情況下就去幫幫,自己心裡這道坎過不去的話,就不要在乎別人怎麼看,意思意思就行了,萬事有因比有果,做事首先要對得起自己的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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