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是给婆家还是娘家?

l小魔仙l


女人意外死亡,赔偿金有子女抚养费,父母的养老费,精神抚慰金,意外赔偿金是根据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所赔的不一样。该给子女的留给子女,该给父母的给父母,没有公婆的,如果是男方意外事故,有公婆的没有岳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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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是给婆家还是娘家?

答案是婆家、娘家都不能随意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以下通过实例介绍这个问题。

某女三十六岁,因交通事故死亡。查其近亲属,有丈夫、公公、婆婆、父亲(有退休金)、(娘家)母亲、未成年女儿等。法院判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76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万元、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共计104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104万元这样分配:

1、实际支出的费用,直接付出。

例如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共5万元,用于支付丧葬方面的费用。例如灵车费、火化费、骨灰盒、祭品、墓碑等方面的支出。

2、具体到每个人的赔偿,支付给本人。

例如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于死者生前必须抚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近亲属。本案,死者的被扶养人有其母亲和未成年女儿,其中母亲12万、女儿7万。这笔钱应当给本人,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收代管。死者父亲有退休金,虽然属于死者必须赡养的亲属,但是不属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发放范围(死者必须抚养又没有其他收入的近亲属),公公婆婆也不属于死者必须抚养的近亲属,按法律规定他们都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3、剩余的部分,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平均分配。

本案,赔偿款104万,减去上述应扣除的数额,剩余死亡赔偿金76万、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一共80万元,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丈夫、父亲、母亲、女儿共四人,一般可以平均分配,每人20万元。其公公婆婆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参与分配。

总的来说,这104万元这样分配:

丧葬费用开支5万。

死者母亲得:

被扶养人生活费(12万)+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32万;

死者父亲得:

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0万;

死者女儿得:

被扶养人生活费7万+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7万;

死者丈夫得:

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0万;

四人的赔偿一共104万分配完毕。

以上回答供参考。


补充:有很多朋友问,有退休金就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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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知道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应给婆家还是娘家,先要知道赔偿款的具体含义。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指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可见,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受害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当女方死亡后,赔偿款算是她的遗产,而遗产既不属于婆家也不属于娘家,它的分配方法应该是这样的:

一,如果女方有欠债,先清偿她的债务。包括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不过这借款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借款,赔偿金只能偿还一半。

二,如果女方有未成年子女,再将子女的抚养款,教育费用,结婚费用等扣除。

三,其余的赔偿款平均分配给女方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款,包括教育费用和结婚费用是难以预估,因而一般情况下,所有的赔偿款都留归孩子所有,而赔偿款的使用权归孩子的监护人(受害人的未亡人)使用。至于具体如何分配赔偿款,还要根据个人家庭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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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婆家和娘家都有份。

结婚后女的在婆家是妻子、母亲,在娘家是女儿。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赔偿款婆家和娘家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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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意外死亡获得的赔偿金归谁?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于意外死亡者的直系第一受损害亲属补偿,不适用于继承法,同样也不适用于财产分配民法调节。本案中,女方意外死亡的后果,第一直接受损害人是他的丈夫,丈夫失去了妻子。如果有子女的话,并立为直接第一受害人的还有她的儿女,儿女失去了母亲。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当然也有理由跑出来说自己也是受损害人,比如:娘家失去了女儿,婆家失去了儿媳,甚至她的外公外婆、伯伯叔叔、舅舅阿姨等等七大姑八大姨都有理由跑出来说自己也是受损害人,毕竟损失了一个亲属,对每一个亲属关系多少都有损害对吗。然而,死亡赔偿款是对直接第一受害人的补偿,这个案例中除了其丈夫儿女,其他任何亲属都没有资格站上直接第一受损害人的法律地位。因而,这笔死亡赔偿金归他的丈夫儿女所有。没有儿女,归丈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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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百分之九十应该给死者的父母,死者是父母肚子里出来的,并且养育了20年左右,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剩余百分之十留给死者的子女,原因子女未尽过赡养死者的义务,并且死者给了子女生命,所有死者无愧于子女给百分之十就不少了,至于丈夫就免了,赔偿金不用给,法律规定夫妻的共有财产可以平均分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是用身体生命换来的明显不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以后这男子拿死者的赔偿金再娶一个老婆如何对得起死者的父母,同意的点赞,如果刚结婚没几天没孩子,赔偿金给她老公的话,他老公拿赔偿金再娶个媳妇这对死者公平吗?毕竟死了老婆老公没有什么损失,还有自己完整的家,死者的父母则永远失去了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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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婆家、娘家都不能随意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以下通过实例介绍这个问题。

某女三十六岁,因交通事故死亡。查其近亲属,有丈夫、公公、婆婆、父亲(有退休金)、(娘家)母亲、未成年女儿等。法院判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76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万元、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共计104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104万元这样分配:

1、实际支出的费用,直接付出。

例如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共5万元,用于支付丧葬方面的费用。

2、具体到每个人的赔偿,支付给本人。

例如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于死者生前必须抚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近亲属。本案,死者的被扶养人有其母亲和未成年女儿,其中母亲12万、女儿7万。这笔钱应当给本人,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收代管。死者父亲有退休金不属于被扶养人范围,公公婆婆也不属于死者必须抚养的近亲属,他们都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3、剩余的部分,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平均分配。

本案,赔偿款104万,减去上述应扣除的数额,剩余死亡赔偿金76万、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一共80万元,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丈夫、父亲、母亲、女儿共四人,一般可以平均分配,每人20万元。其公公婆婆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参与分配。

总的来说,这104万这样分配:

丧葬费用开支5万。

死者母亲得被扶养人生活费12万+死亡赔偿金四分之一19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四分之一1万一共32万;

死者父亲得死亡赔偿金四分之一19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四分之一1万一共20万;

死者女儿得被扶养人生活费7万+死亡赔偿金四分之一19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四分之一1万一共27万;

死者丈夫得死亡赔偿金四分之一19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四分之一1万一共20万;

一共104万。

以上回答供参考。


俺是梁山人


这个还是死亡赔偿金的定性问题。

根据最高院的观点,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

所以,有权分的死亡赔偿金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若是从民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来看,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都属于近亲属的范围,那这个近亲属的人员实在是太多。所以,即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还是得参照《继承法》的继承人范围进行分配。

而婆家中的公公或婆婆,这个与女方在法律上是没有直接的关系,双方原则上不互相享有权利和义务。而娘家的父母与女方属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继承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女方的配偶、父母、子女都享有分的赔偿金的权利。另外,因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适宜按照遗产均等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其他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在前述近亲属中平均分配。


叶律师


我隔壁有个人是夫妻两个人号工程的,有一条铁路经过我门村附近,就有那个护栏工程项目,当时是和外地人挣项目,没有挣过。这家老婆就不同意,不舒服,挣不过外地人。最后火车通车了直接趟在铁轨上被火车给压榨成一节一节了,县政府派人协调,工程上拿钱赔了,丈夫直接给媳妇过了头周年就盖了新房,又娶了一房,村上人都说女的不值当,陪的钱让人家娶了新欢,更是苦了自己的两个孩子没人管,




礼泉闲谝


结婚后的女性意外死亡,有赔偿金,这个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遗产,归赔偿权利人的。

赔偿权利人有哪些呢,一般是参照继承法来列。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及女方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那么就第二顺序了,暂不展开。

赔偿金怎么分:是参照而不是按照继承法分,原则上均分,还有一点,要结合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来分。女方外嫁,在公婆家生活,跟老公孩子生活,老公孩子可能要多分。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要结合具体生活的环境,结婚长短等因素。

无论怎样,公公婆婆是没有权利分的。女方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完全归女方父母的。

现实中,女方死亡,男方获得了钱款,又可以再讨个新老婆,同样女的也具有同样的权利。是否行使权利,要看男女双方的意愿。逝者已逝,生者还要继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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