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在公司上班,突然感冒成了疑似病例,公司該負責嗎?

回首三千


我只能說,一切程序合法,一切行為合規,企業就沒有責任,任何一點若有紕漏,企業難逃干係!非常時期,非常嚴苛!!


海在呼吸


根據您描述的具體情況,下面分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工資待遇支付標準(1、24~公司要求放假)

1.24日上班(年三十),屬於調休放假,1月19日上班調休。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如安排職工工作,企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1月25日-27日(正月初一至初三),法定休假日,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職工工作的,企業應當支付不低於300%的勞動報酬。

1月28日-30日(正月初四至初六)調休放假,如安排職工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勞動報酬。

1月31日-2月2日(正月初七至初九)國家延長春節假期,對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當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200%的 工資報酬。

2月3日-公司要求休假期間,正常工作日工作的支付正常工資,休息日工作的,企業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支付200%工資。

根據以上內容,您可以計算一下自己1.24日到公司要求您休假期間,應該支付的工資標準。疫情期間,冒著被傳染的風險,上班不易,勞動者付出工作,應該得到相應的工資報酬。



二、公司要求放長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

1、感冒已經治癒,應該是普通感冒。既然是普通感冒已經治癒,公司不讓上班,屬於未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合同並支付補償金。

2、屬於非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企業應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正常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按最低工資的80%支付(山東省規定,各地規定不一樣)。

3、如果企業是認為疑似病例要求隔離的,按照國家規定,隔離期間,視為正常出勤,社保正常繳納,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隔離期結束,並不能在隔離期內按勞動合同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解決合同。



三、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應依法確認其工傷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導致的感染新冠肺炎的,應認定為工傷。

疫情期間,企業生存困難,員工工作不易。企業有員工才得以生存,員工有企業才能有基本的工資保障。需要企業與員工攜手共渡難關。


職聊社保


公司肯定要負責,而且算是工傷。現在很多公司已經復工,有的公司為了避免責任,甚至讓員工簽署不負責協議,否則就開除,其實這是沒用的,就算你簽署了,在工作期間感染了病毒,公司還是要負責任的。其實現在公司復工,承擔的風險還是很大的,一旦員工感染了,將面臨集體隔離的局面。


世紀廣播站


估計夠嗆,因為入職的時候,肯定會提交健康證明。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如果上班期間,你得了某種怪病,你覺得公司會出錢給你治嗎?!我估計夠嗆,到時候,有人情味的公司還好一些,給你一個人道主義援助。只看重利益的公司呢,他會管你?!祈禱著自己健健康康的吧!因為一人得病,全家跟著遭殃。。。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健康的時候,一定要買上保險。(我不是賣保險的哦),這樣會降低生活風險。




導遊宗少


這個要從幾個方面考慮,一是疑似病例和確診是有區別的,如果只是感冒就沒什麼了,公司不必負責。二是考慮公司復工有沒有正式文件,防護措施做沒做到位。三是感冒的成因是什麼,是公司防護措施不到位 還是個人原因造成的。感冒原因和公司有沒有直接關係。如果有,可以和公司協商解決,如果沒有太大損失個人可以負擔,建議不要給公司添麻煩。如果損失過大個人難以承擔,和公司協商無果的話。看可以諮詢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士,走法律途徑解決。


秋水情懷


這個看怎麼說,如果不是良心的企業,他們不管你還真說不出什麼來。首先復工是國家允許的,法無禁止不為罪。其次,看仲裁的,楞說不算工傷也說的過去。因為你不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到傷害的,你在單位突發心臟病,單位還管你嘛?除非你死了!對就是你死了算工傷。要求良心企業的話,他可以算工傷,怎麼也是為了工作,中國的文字得看怎麼理解。怎麼說,風險還是有的。


散淡成煙


你想公司負什麼責任?你就是確症患者,現在的醫療費你都要承擔一部分了,你又不是醫護人員在工作中得病算工傷!你這個就是生病了,根據國家的要求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不要想著讓別人賠償......


海哥


你要公司負怎樣的責任呢?首先不一定是在公司感染的吧;其次感染以後,費用國家全額報銷;再次,住院期間,公司待遇不變。

心態好了,一切都是會好的。


趨勢121


如果公司按照要求準備了防疫措施,別說上班期間你發熱成了疑似病例,就算是真的感染了,公司也不會為此買單,也不能給你算工傷的!


福星高照38501


你必須為此擔負100%責任,而公司應擔的責任僅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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