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防控重在“嚴細”

□ 周文波

社區,是人們除去工作之外的主要聚集地。可以說,管控好社區,戰“疫”就打贏了一大半。

當前,疫情蔓延勢頭得到初步遏制,防控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但同時也要清醒看到,全國疫情發展拐點尚未到來,各級各地應繼續毫不放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社區,是人們除去工作之外的主要聚集地。一定意義上講,管控好社區,就切斷了疫情傳播的鏈條,戰“疫”就打贏了一大半。

確保社區防控不出問題,重點在“嚴”,關鍵在“細”。

“嚴”,就是嚴格落實中央、省、市等各級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不打折扣、不講條件、不加水分,實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誰出問題,就問責誰。

“細”,就是在落實上級各項規定基礎上,結合社區工作實際,把規定要求具體化,把方案定實定細,把工作做實做細,既要對社區各類情況百分之百掌握,也要做到疫情防控與服務居民有機結合。

具體來說,應在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做到“嚴”“細”。

建立專門管控隊伍。最嚴格的防控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病毒傳播。作為社會基本單元的社區,人口密集,應建立專門的疫情管控隊伍,挑選具有一定醫學常識、文化知識、責任心強、做事嚴謹的人員擔任疫情防控員,避免隨便找一些年老體弱、文化水平不高、責任心不強的人員擔當疫情防控重任,那樣很可能既發揮不了防控作用,反而由於自我防控意識差等原因感染上病毒,成為新的病毒傳播源。現實中,一些社區疫情防控員只測別人體溫,而忽視測自己體溫;有的口罩戴得歪七扭八、四處漏氣,甚至只護嘴、鼻子留在外面;有的摘掉口罩,在小區內抽菸、聚集閒聊、隨地吐痰等,不僅未盡到疫情防控責任,反而由於自身模範作用差,成為社區居民投訴的對象。特殊時期,沒有特殊人員;病毒面前,沒有親疏遠近。疫情防控員必須提高思想認識,既管好別人,更要管住自己,做好自我防護,堅決防止自己成為疫情的流動傳播源。

嚴把檢測、檢查關口。把好社區門口出入關,不是簡單地弄幾個人站站崗、放放哨,而是必須履職盡責,嚴格按照中央、省、市等各級防控規定,對社區實行24小時管控。特別對出入人員,必須進行嚴格檢查,做到“五知”,即:知道戶籍是哪裡,從哪裡來、到哪裡去;知道乘坐過什麼交通工具和哪個班次、車次、航次;知道住哪棟樓、哪個屋和聯繫方式;知道身體是否正常,一旦出現異常,應該採取什麼措施;對社區內學校、幼兒園及超市、菜店、五金店等生活品經營場所,必須熟知數量、位置、經營品類、從業人員信息、營業狀態等情況。對外地返濟店鋪老闆必須先隔離觀察,不許情況不明就開張營業;對經營場所必須每天進行消毒,不許帶有隱患經營;瓜果蔬菜等商品必須明示產地,不許銷售問題產品;對從業人員必須要求做好自身防護,不許不戴口罩經營。

加強社區動態管控。疫情防控巡邏,是及時發現問題、消除疫情隱患的有效辦法。應指定專門巡邏人員,規定責任、區域和時間,對社區進行全覆蓋巡邏,不留死角和盲區。應加強疫情防控宣傳教育。深入宣傳防控法規、當前防疫形勢、疫情防控常識等,提高社區居民思想認識,增強疫情防護意識,自覺配合社區管控工作。應制止不利疫情防控行為。對於社區居民出行不帶口罩、聚集閒聊、亂扔垃圾、亂停車輛等不良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和糾正,對學校、幼兒園、超市、菜店等人員聚集場所,要重點巡邏,維持正常秩序。應加強重點人群居住場所管控。對於不明情況的外來人員必須實施隔離。對於確診病例、疑似病例人員的住所周邊,要加大巡邏力度,加強噴淋消毒,制止無關人員無由進入。

堅持“嚴、活”結合。疫情防控,不能把社區管“死”,應把握好一個度,既要確保不出問題,又要方便群眾生產生活,更不能為省事,簡單粗暴地將社區醫療、生活服務場所等一關了之。要在科學防控的基礎上,依法依規落實防控各項規定措施,維護社區合理服務秩序。這就需要社區防控人員多動腦筋、多想辦法,多跑腿、多動手,把工作想細做實,付出比平時更多的辛勞。比如,在社區生活必需品經營場所的管控上,可鼓勵商家採取適度分類打包、限定人次和時間的銷售方式進行經營,儘量減少人員聚集逗留時間和近距離接觸。再如,社區門診可以利用APP診療模式或微信、QQ等網絡社交平臺,開展網上診療服務,滿足患者診療需求。對於常年臥床或腿腳不靈便的病人,社區可指定專人,採取分病類、分時間、分批次的工作方式,開展上門送藥送醫或購物服務,確保特殊時期特殊群體有特殊照顧,體現社區人文關懷。

配齊必要防護物品。疫情防控,離不開體溫檢測儀、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護必需品。據一些防控一線同志反應,上級為社區配備的體溫檢測儀存在氣溫低失靈等問題,難以檢測出可靠的體溫度數;防控員的口罩多為網上自購,樣式五花八門、質量參差不齊,容易出現防護不嚴問題等。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疫情防護用品依然緊缺,各級政府、基層社區決不能產生絲毫鬆懈心理,必須想方設法,採取多種方式,利用各種渠道,採購備齊疫情防控用品,配發基層一線防控人員。同時,監管部門要繼續加強市場監管,堅決打擊哄抬物價、銷售偽劣防護用品等行為,規範市場秩序,確保疫情防控一線擁有可靠充足的防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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