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錯領導名字,是否“情”有可原?

據澎湃新聞12月28日報道,山東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縣委提交了“縣住建局關於莘督字73號通知落實情況報告”。該報告中提及縣委書記王峰名字時將其寫成了“汪峰”,王峰在批示中寫道“我不是歌星”。另外,該報告中還出現標點錯誤和相關人員簽字疑似為複印體,都被王峰一一指出。

俗話說“一字之差,謬之千里”,何況把領導名字寫錯,可謂犯了大忌。出現這樣的錯誤實不應該,的確應當好好反省和改正。但這樣一個錯誤是否完全不可原諒?勢必要看事出何因。

《人民日報》就曾登錯過總理名。論傳播的影響力,這絕不是件小事,更有傳言稱多人因此被處理。好在後來澄清了並非如此。原因是總理知道後趕緊打電話給報社,說總結教訓就行,千萬不要處理任何人。

總理的寬容令人動容,但這樣的結果是否可以複製到莘縣這件事呢?還得細細體察。莘縣住建局的這份報告,是向縣委彙報舊城棚戶區改造這一被督查督辦問題的落實情況。按理說,工作中被上級開具督查督辦通知單,多少是件不光彩的事情,說明工作沒落實好,需要特別“關照”。

既然如此,整改方就應當首先拿出態度。先不論這一頁半紙的整改措施有沒有達到要求、落實有沒有到位,單說這名字和標點的多處低級錯誤,已讓人大跌眼鏡,甚至報告簽發人的名字都是複印的。如此多“槽點”拼湊成的“整改報告”,如何在態度上說得過去?本應是通過上級督辦“舉一反三”的,結果造成問題“接二連三”。可見,“寫錯領導名”只不過是一個問題的引子,缺乏認真研究、整改落實不力才是問題的關鍵。

文風連著作風,見微而知著。工作本就被督辦,還在報告中如此馬虎,不得讓人對其履職能力和工作作風的懷疑,更無法讓人放心其在棚戶區改造中對待群眾利益的態度,也難怪縣委書記直接發出了“讓我如何相信你們”的靈魂拷問。如此說來,情無可原,對莘縣住建局來說一點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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