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共同贍養父母,父母立遺囑把全部遺產留給最小的兒子,這樣的遺囑有效嗎?

沉默的諾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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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遺囑有效,因為是父母自由意志的體現,如果形式合法,則屬有效。

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對自己的遺產進行安排,因此,存在上述內容的遺囑應是有效的遺囑。但即便存在上述遺囑,父母仍然有權要求其他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子女對無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父母進行贍養是所有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因以協議的方式予以免除。

第一、根據我國《繼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即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充分體現立遺囑人(即您父母)的意願,依遺囑繼承為準;

第二、如果立遺囑人(即您父母)在去世前立有數份遺囑,並且各份遺囑之間相互衝突的,以最後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為準;

第三、您是否還有機會分得遺產關鍵還是取決於您父母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他們再去立一份遺囑,從而改變或否定了之前的全部或部分遺囑內容的,那您就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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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眾法律維權


這樣問題,外人看來,感慨幾句,當個笑談,但是誰攤上誰鬧心,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父母的偏心和不公平。

從法律角度,父母有權支配個人財產,就是說,他們的財產愛給誰就給誰,這是他們權利,但是這裡面就有個問題,就是把財產給了小兒子,然後其他所有費用其他兒女均攤,尤其是住院費用,法律上沒毛病,但情理上,確實欠妥。

儘管是十個手指頭伸出來也不一樣長,這個世界上也沒有絕對的公平,但是父母還是要公平一點好,現在這麼做顯然不公平,也會人為的導致家庭矛盾,這種矛盾其實是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父母這麼做,完全是在激化矛盾。

正確合理的做法一:財產歸小兒子,那麼主要贍養義務歸小兒子,其他兒女按照各自的孝心,照顧老人,給老人買東西,依靠個人認知,而不是法律規定,法定贍養義務歸小兒子。

正確合理的做法二:老人的財產不著急分配,老人的花銷,由老人的財產出,不夠的,幾個兒女均勻分擔,公平合理。

正確合理的做法三:老人的財產不分配,所有的老人所需費用由幾個兒女分擔,待老人故去,資產均勻分配。

補充兩點:家裡困難的,可以多照顧一下。跟老人生活在一起的,可以多分。家裡條件好的,可以讓出分配的遺產,這是自願和協商的,而不是強迫的。


韓東言


雖然很不公平,但這份遺囑確實是有效的。


如題所述,一對老夫婦共有幾個兒子,他們就讓幾兄弟輪流贍養自己。老夫婦倆的身體都不是很好,三天兩頭就會生病,為此平時需要花費較多的醫療費用。但是,幾兄弟對此都毫無怨言。

後來,老夫婦倆做出了一個頗具爭議的決定,他們找人訂立遺囑,將自己遺產全給小兒子繼承,其他幾個兒子一毛錢都分不到。幾兄弟知道這事以後,小兒子當然心裡美滋滋的,但其他幾個兒子心裡就不是滋味了,覺得平時大家都在贍養父母,憑什麼只有小兒子獨吞遺產呢?這也太不公平了吧!


那麼,這份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是肯定的。雖然這份遺囑看起來很不公平,但確實是老夫婦倆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具有任何的效力瑕疵。並且,法律並沒有將遺囑效力和贍養義務對等起來,並不是說你履行了贍養義務,父母就必須把遺產給你。

當然,其他幾個兒子如果心裡確實不太舒服,那麼可以在平時適當少履行一些贍養義務。因為履行贍養義務的前提是“父母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經濟來源”,顯然,老夫婦還有遺產可以處分,並且多到了可以令兄弟反目的程度,並不符合沒有經濟來源這個條件。

綜上所述,這份遺囑確實是完全有效的。當然,如果老夫婦迷途知返,可以訂立新的遺囑,廢除這份不公平的遺囑。


冰焰


兄弟幾個人共同贍養父母,而父母卻把所有的遺產留給小兒子,這種做法從法律上講是有效的。

首先說遺囑問題。如果父母去世之前意識清醒,並且父母沒有被他人脅迫,遺囑上的內容是父母的真實意願,那麼這份遺囑就是有效的。

我想任何一個人看到這種情況都會覺得父母的做法有失偏頗,這麼做太讓子女們心寒。本來其他幾個兄弟都盡到了贍養父母的責任,只有小兒子沒有贍養父母,但是父母卻將遺產全部留給了小兒子,這會讓其他幾個兄弟作何感想。對於其他幾個兄弟來說,小兒子沒有能力並不是他們的錯,但是恰恰卻成了他們無法繼承父母遺產的緣由,真的為其他幾個兄弟感到委屈。

而對於大部分家庭來說,父母遺產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會依據子女所盡到贍養父母責任的多少來進行分配,也就是說,誰在贍養父母的事情上用心,誰就能更多的獲得父母的遺產,當然父母在實際分配時也會帶有一些個人的主觀意願,但是一般不會像題中所說的那樣去分配。

  • 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

在現實生活中也確實有這種情況,兄弟姐妹眾多,子女之間年齡相差較大。所以在父母去世時,最小的孩子有可能還在上學,根本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老來得子,聽來是一件好事,但是也要分情況,如果你覺得在你去世之前孩子無法達到成年,或是還不具備生存能力的話,那就不要再生了。

如果你把他生下來的話,你的身體已經大不如前,沒有那麼多的精力去陪伴他成長,給不了他足夠的愛,而等你撒手人寰,他就無依無靠了,最後只會讓他恨你。

  • 把遺產留給小兒子的弊端
你認為兄弟姐妹之間會互相幫忙,將來依靠年長的哥哥姐姐的話,生活不會有問題,如果你這麼想的話就大錯特錯了。


首先,你去世了,你自己的孩子如今需要其他孩子幫忙撫養,這種做法本身就有問題,這是父母不負責任的表現,你為了一己私慾卻讓自己的孩子們受罪,你是有多狠心,才會讓自己的孩子替你遭罪。

其次,這個最小的兒子如今成了其他兄弟姐妹的負擔。因為其他兄弟姐妹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生活,等到你去世以後還要拿出來一部分經濟和時間去照顧弟弟,你認為其他孩子會不會恨你。



最後,遺產問題。本來子女就對你的小兒子和你有意見,而如今你將遺產又全數給了這個小兒子,這勢必會讓其他子女與你和小兒子反目成仇,就更別指望將來他們能相互幫襯了。所以,如果不能保證小兒子獲得你的遺產後能夠獨立生存的話,就不要輕易將遺產分給他,等到他把你的遺產用光後,在沒有其他兄弟的幫襯下,他要如何生存呢?

所以說,如果父母想要孩子將來能生活的幸福,兄弟姐妹之間關係能夠和睦的話,就要公平對待每一個子女,而且不光是生前要做到公平,死後也要如此。


活而不凡


兄弟共同贍養父母,父母立下了遺囑,卻把自己的財產,房產都給了老兒子。我想說的話就是如果幾萬塊錢的房產,如果說因為這些就影響了兄弟之間的感情,不值得的。再有,如果家有賢妻,可能會很圓滿的化解這個矛盾,可能他會支持自己的公公婆婆,把錢給自己的老兒子。

我老婆就是這樣的人,我們就兄弟兩個,所以說父母對我們兩個人也沒有什麼大的奢望,就是希望我們能夠幸福的生活就好。我是老大,憑藉著自己的奮鬥,日子過的也還不錯,所以說為了讓父母住上舒適的房子,我給他們買了一個樓房。進了樓房以後,老兩口的生活大有改觀,我那個弟弟家裡條件不好。一家三口,只有他一個人在外面上班,所以說家庭條件就限制了他們的開銷,因此我的父母就把一個人的退休金給了弟弟。可這都不算什麼,每天弟弟和兄弟媳婦兒還會帶著孩子去母親那裡吃飯。有的時候我的心裡感覺到不平衡。我真的想教訓教訓這個弟弟,後來我的老婆說,咱們上班工作這麼忙,他們一家三口能夠圍在老人的身邊,讓老人們感覺到快樂,幸福,這不比什麼都強嗎?再有的話就是如果你弟弟的生活條件不好,你的弟媳婦兒真跟他離婚的話,你單身的弟弟和侄女不也是你擔心的人嗎?有的時候覺得他說的話真是這樣,反正我是想通了,所以說母親給弟弟多少錢,弟弟他們啃老,我都不會在意。我在意的就是老人們生病了的話,他們能多幫助我一下,不添亂就好。



伊春美食美客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這樣的事情只能用無語來形容!就象我老婆兄妹四人,老岳父七十八高齡去了今年滿三年,走後剩於三萬四千元存銀行以備今年八十歲的老岳母不時之需,現在二舅哥的兒子、媳婦及所有外甥們有空都孝敬老人錢,但大舅哥有個不成器的大兒子得知老人有錢就回家要走了!老岳母慣壞了他也沒辦法,偏偏拿著錢還要在弟媳婦面前抽風,結果大家都知道了,誰都象吃個蒼蠅不舒服!偷偷勸老人不要給,一句他家窮!談個女朋友今年結婚,那損仔變著法幫女家要彩禮錢,弄得老岳母都對我有意見,說我借少了,怕他家還不上似的!不敢還嘴,心裡卻在說,你四個子女每年就我一人孝敬,我還不是為你岳母在我媽面前一句話:“把小姑娘(我老婆)推到火坑了”!那存銀行的三萬四千元有多少是我孝敬的,嘴裡沒牙不怕牙疼!扯遠了,這三萬四千肯定會直接給那損仔,二舅母肯定會大鬧(當我面說了),糊塗的老岳母好日子就到頭了!經就又該我來練了:頭疼頭疼頭疼!


大浪淘沙8422


首先對於遺囑有沒有效的問題不是取決於被立遺囑人是否贍養父母,而是取決於父母所立的遺囑是否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內容是否合法。

一般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立遺囑人沒有保留對沒有生活來源人的相關份額,那麼這樣的遺囑應當屬於部分無效,但是如果幾個繼承人之間都是正常人,不存沒有生活來源的人,那麼一般來說父母願意把遺產給誰就可以給誰,至於父母會不會存在偏心或者不公平的現象,這隻能是情感和道德層面的問題,不會導致遺囑無效。

你所說的如果一方子女贍養父母較多,是不是可以多分遺產的這種情況,只能存在於沒用遺囑前提下,幾個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遺產的時候,那麼多贍養的一方可以適當的多分遺產。但是如果是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只要遺囑沒有問題,那麼就按照遺囑執行,至於父母的做法公不公平,那隻能用輿論去評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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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有效的!

為什麼呢?因為父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擁有財產的處分權。

同時父母去世後,遺囑優先!

如果父母沒有遺囑,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發生財產繼承,子女父母均分,並且: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但是,還是那句話,有遺囑的話,真實有效的遺囑優先!以上關於法定繼承的規則不實行。

雖然,父母只把財產留給一個子女,讓人內心難受,但是!作為子女,不管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我們應該盡心照顧年邁的父母,就像我們小時候,他們無微不至的照顧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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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父母作為財產的所有權人,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所以,父母將房產通過遺囑形式由小兒子繼承,完全是符合法律規定。

實踐中,經常出現以下理由拒絕拒絕贍養父母。

1、父母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

2、父母沒有將財產給自己繼承,應當由繼承的人承擔贍養義務;

3、放棄繼承父母財產,也不承擔贍養義務;

4、父母再婚;

從法律上來說,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腳。從法律來看,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沒有設立前提條件,更不存在以繼承財產為前提。

當然,符合法律的未必都符合情理。這世上也沒有絕對的公平,即便是共同撫養,肯定也有的子女做的多,有的子女做的好,有的子女做的不夠等等情形出現。但不管怎麼樣,作為父母的個人財產,不應該對父母的財產處分行為抱有抱怨的心態。


葉律師


我國的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訂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現行《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一份遺囑要合法有效,必須具備合格的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

遺囑人須有遺囑行為能力;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若採用自書遺囑的方式,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有瑕疵的遺囑是否有效,根據《執行繼承法的意見》規定,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

但繼承法有特留份的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因此,立遺囑人寫好了遺囑,滿足了上述條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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