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发布紧急通知: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

省民政厅发布紧急通知: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含民办机构和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列为疫情防控重点机构场所,要坚决防止机构内发生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疫情,有效保障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安全。

据悉,截至2月22日24时,全省养老机构累计排查人员近11.5万人,未报告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

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

针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机构的防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全面排查。各地民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当地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救助机构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全员采集咽拭子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对排查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应立即按规定进行隔离和报告,并及时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暂停服务对象亲属探访、志愿服务慰问、社会实践等活动;对确需沟通联系的,要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服务对象亲属理解支持。

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的服务对象;对离院回家过年后要求返院的服务对象,要加强与家属沟通,建议在疫情解除后再返院。对新发现的弃婴(童)、流浪未成年人、需要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儿童福利机构须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协调公安部门将其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和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筛查,医学隔离观察14天后,达到出院标准的,凭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再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综合型的社会福利机构应严格落实分区封闭管理,杜绝服务对象交叉走动。新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必须安排14天隔离观察,经医学检查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其他区域;如隔离区容量不足的,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联防联控工作机构报告,请求开设临时隔离观察场所,确保所有新入站人员均能隔离观察。

合理安排人员上岗。现阶段要将机构内工作人员列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有条件的机构应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住宿,尽量减少人员进出,或采取“三班倒”措施,一班连续工作14天,一班待班14天,一班休息14天;待班期间不得外出,并加强日常监测。加强机构场所的内勤管理,配足工作人员,尽量保持与服务对象接触工作人员的相对固定。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

加强健康监测。要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至少2次安排专人对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者,要立即按规定报告,进行单间隔离,并开展进一步排查。

同时,应完善疫情处置预案,要加强与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沟通联系,制定患病人员的送诊治疗方案。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尽早转送病例至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作进一步诊治。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坚持每日按时报告排查情况,每日上午9时前将《民政部门重点人群排查工作汇总报表》按原渠道报省厅信息组汇总。此外,还要做好重点场所卫生治理,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婚姻登记机关继续暂停结婚颁证服务

通知还要求,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要规范处理、合理疏导,避免人群聚集。

殡葬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等要求,科学规范处置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包括采用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的遗体,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处理。

对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外特殊遗体(包括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其家属有可疑接触史且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遗体,以及姓名不详、身份不明人员遗体等),要协调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明确的处置意见,并核实相关情况。

同时,加强内部信息管理,督促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严守纪律,增强警惕性,防止内部信息外泄,严防被炒作。另外,倡导丧事简办速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预先研判清明节祭扫管理服务工作,拓展网络祭扫、代祭服务。

婚姻登记机关继续暂停结婚颁证服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行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婚姻登记信息预录服务。坚持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全面监测、全面消毒、全面防护,限制非预约婚姻登记当事人和亲友团进入。

定期分析研判婚姻登记预约量和实际登记量变化情况,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合理疏导,引导分时段、错峰办理登记。婚姻登记预约量较低时,婚姻登记员可实行轮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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