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请说一说您是怎么看待故意隐瞒的行为的?

升级版大叔


疫情当前,无论站在什么角度,都不该隐瞒到过疫地的实情。如果你真要隐瞒,那么,你将获得如下的“荣誉”:不仁,也就是自私,不爱他人。不义,本应帮人,你却害人。失礼,你丧失的是做人的底线。无知,你缺少的是对事务的基本判断。无信,欺骗他人,不诚实。不忠,亏对社会、国家。最后的总结,你是礼仪廉耻都不要了,把中国传统美德全丟尽了。再试想一下,中国再出现第二个武汉,还有人来救你吗?




耐人寻味th


关于这次疫情,出现很多违法行为。但是最为突出的,就是病毒携带者,或者疑似病毒携带者,不配合治疗,不主动治疗,隐瞒病情,甚至还携带病毒到处游荡,造成多人传染,有的甚至无形当中给自己加冕为“超级传播者”。

这类人群的心里无非有以下几点:

1,侥幸。

2,故意。

3,怕就医后被传染。

4,没有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整体来讲,这类人的行为不可取,甚至值得我们去严重谴责,同时从法律角度讲,这种行为违法,已经属于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政商观察者


新冠肺炎还在肆虐,一个不得不提,人人都需要反思的话题就是这次疫情为何扩散的这么快这么的广,甚至连外人眼里与世隔绝的监狱都没有幸免?当然这次疫情是天灾不可抗拒,但很大原因也是人祸,除了前期民众缺乏警惕性以外,还有一点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作用,那就是相当一部分人故意隐瞒、隐藏病情!

非常时期,非常情况,再加上我们有03年非典的经历,按理说我们更应该警惕,可是恰恰相反,我们仍然有好多人麻木不仁。一人染病不去治还要四处游荡让一群人也遭殃,这一群人里有自己的亲人,朋友,还有父老乡亲,也有陌生人。给国家、政府、个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部分人用可恶至极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

经过这次磨难,我觉得国家应该立法,对于恶意隐瞒传播疾病的这些人不但要让他们承担法律后果即刑事责任,还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让他们知道一旦做了这样的事是犯法的,不是一句模棱两可的马后炮道歉就能解决的。让他们疼到骨子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这种让人不耻的行为,只有这样也才能让那些跃跃欲试以身试法的人望而却步!





张掖锁哥


首先这种行为是极其可耻的!大家都知道,这次疫情非比寻常,传播速度快,传播渠道多,对人的毒害也是比较大,所以自1月下旬以来特别是春节过后,绝大部分省市都采取了建国以来最严的举措控制疫情蔓延。在这场不见硝烟的战争中,绝大多数人都响应政府和有关部门号召,自觉抗击疫情,从自己做起,积极配合隔离,为打赢这场战争贡献了力量。


可是,社会上总有一小部分人,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不负责任,明明知道自己有过间接或直接接触病例的经历,特别是到过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省份、市县,却故意隐瞒,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最终害了别人,自己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剖析这些人的心理,我觉得主要有3种:

1.侥幸心理。从心理学的角度说,这其实就是一种决策性错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常化偏误”。这种人对病毒的传播以及对人类的侵害缺乏科学的认识,意识不到灾难已经到来,总觉得没有这么巧的事情,感觉现在没有感染,意识不到病毒潜伏期带来的危险比没有潜伏期更可怕。这种人不是想着通过正常的渠道去预防感染,而是妄图通过偶然的不会感染去避免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行为,往往最终害人害己。

2.迷之自信。这种人不但对别人不负责任,对自己也高度不负责任,总觉得什么事情都要依着自己的性子,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对有可能造成的后果需要承担的责任置若罔闻,有一种“无所谓”的心理,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潜意识的盲目乐观,叫做“达克效应”,就是“迷之自信”。往往这样的人,体现到工作上,也是干啥啥不行,喜欢挑三拣四,还自我感觉良好,一旦不称自己的心意,把责任全推到别人身上,犯了错,喜欢找客观理由,不从主观上认识和处理问题。


3.报复心理。这一种就故意隐瞒来说相对减少,但在社会上确实存在,比如有个“小姐”得知自己患上艾滋后,不是去积极治疗,而是到处找人发生性关系,导致多人被传染。还有患传染性肝炎的人,吃饭做事不注重隔离,甚至还有故意到公共场所用公共餐具的,这些都是处于心理不平衡,对社会有误解,报复心理严重的表现,心理学上叫“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这是最危险的,需要我们时时保持警惕。


心底映双红01


疫情当前,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同仇敌忾共御时艰。可总有一些人,真不知他们是出于什么心理,不顾政府三令五申严防严控的号召,还跟往常一样,想怎么溜达就怎么溜达。更有甚者明知自己和疫病嫌疑人有过接触,本应主动隔离,却故意隐瞒不报,装模作样自己没有染病,继续我行我素。政府号召外出戴口罩,他们就是不戴,这在视频上也屡見不鲜了,认为戴不戴口罩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

殊不知,这样做实在有违公序良知,体现其人格素质之严重缺失。

国家有难,全民参战。此次新冠疫情的爆发性漫延,较之03年的非典要严峻很多,在我国所知的疫病流行史上,也属罕见。人员流动广泛、复杂快速,朝是健康人,暮成疑似者。看不见摸不着,谁也觉得自己不会感染,可无情的病毒就是这么霸道,不允许你有任何松懈,稍不留神就有被击中的可能。

如此严峻的疫情,确实是举国面临的一場大战役。那些隐匿不报,恣意传播,在峰火硝烟的战争年代,绝对就是汉奸行為,当人人得而诛之。

再则,凡参与过公众行动者,自己主动申报、主动隔离,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都是一种负责和担当。况且假如感染,国家还积极的给予防治。那么,作为个人来说你有什么想不开的,不幸被感染了,那也不是丢人的事呀?为什么要隐瞒呢?

深望那些隐瞒不报者自儆、自省,没染病最好,假如染病了,纸是包不住火的。况且人力物力巨大的投入,因咱的隐瞒,后续再发展开来,岂不是成了千古罪人了吗!


心潮逐浪高


我始终说此次疫情是一个“照妖镜”,把妖精都照了出来,咱说一说故意隐瞒,故意是什么意思:存心;有意识地。 明知不应或不必这样做而这样做。这就是知法犯法,明明知道已经错误了,但是还是做了,从道德角度说:是缺德,从法律角度说是:违法了党纪国法,是大错特错,是极度自私的表现,我们应该给与谴责,给与曝光!!!


实战专家鲍明忠


人有兽性,人性,神性三个阶段,法律是人做人的最低标准,道德是做人的最高要求,只要他在没有触犯法律的情况下,隐瞒自己的情况,那么我们只能从道德上去谴责他。至于说明知自己有疫情向他人传播自然是极可恶的行为,每个人都是自私的,我们都不例外,我们只能要求自己做得更好,却不能把道德的枷锁套在每个人的头上社会之所以多种多样,就是因为有各式各样的人存在所有人的道德要求标准都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另外人最容易做的事情就是当手电筒照亮,别人真正到自己头上的时候,或许自己做得比别人还差,在极大的恐惧的情况下,我们要求别人坚强独自承受,是不是也是一种自私。是人就会有恐惧。我们外人很难去指责谁做的对谁做的不对。在关乎自己利益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做出不违反法律的选择权利。


破马张飞2020


在我看来隐瞒者法律意识淡薄,总是抱有侥幸心理,同时听信谣言,自知者怕隔离失去自由,无知者害怕一旦被发现隔离就彻底完蛋了;这方面我们权威部门及时辟谣,做好这方面宣传建议等,使其更清晰化一些。

疫情期间,瞒报是犯罪,对自己,对家人不负责任,也对亲戚、朋友、公众不负责任,对于故意瞒报的,建议依法严惩,同时曝光这种行为,以起到惩前毖后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呼吁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配合各级政府做好联防联控。


山间小院


一线的医护人员为抢救生命在拼命,有人抓住这个问题死缠烂打不放,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疫情是真的瞒报还是对严重性估计不足,这说不清楚。瞒报对主持者个人有多少好处?有人一直炒作瞒报,炒作李文亮,武汉的方方已经得到了实际利益,正心情愉悦的欣赏梅花,以至于感觉武汉今年的梅花比以往任何年份的梅花都更娇艳,开心姿态可比台湾赵少康的节目嘉宾。


用户9111782993139


这个问题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当事人故意隐瞒的行为,从道德层面上说,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从法律上说,这就有可能触犯了法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事人为什么会隐瞒自己的行为,一方面是出于恐惧心理,担心自己会感染。一面是出于侥幸心理,觉得事情不会落在自己头上。

那么,这些当事人该怎么做呢。

第一,遵循政府的规定,自行在家隔离或者是去政府规定的地方隔离。

第二,告知自己曾经去过的地方和接触过的人员。

第三,调整好心态。

隐瞒疫情,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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