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一级开发中,拆迁补偿支出可不可在土地整备收入中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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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一级开发中,拆迁补偿支出可不可在土地整备收入中扣除吗?


在土地一级开发中,拆迁补偿支出可不可在土地整备收入中扣除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

拆迁补偿支出可以在土地二级开发的销售收入中扣除,但是在一级开发是不可以扣除的。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的公告》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根据法规,

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在房产销售时按销售面积的占比来扣除的,而一级开发是对土地进行整备,使生地变为熟地,再转让给二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的过程,不涉及房产的销售,所以拆迁补偿支出不可以在土地整备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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