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因疫情影响无法上班,试用期应增加吗?

陌生先生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如果复合要求,而且是因为疫情影响,可按正常出勤核算评估试用期表现,合格者可转正。如果有不符要求需延长试用期需与当事员工沟通,避免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谢谢


莫比未央


如果您跟单位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是三个月,那么因为疫情耽误,在恢复正常上班后,您的试用期原则上应该相应延长。

因为单位要通过试用期了解你是否适合工作岗位要求,同时你也可以在此期间了解单位安排的工作以及环境是否适合你。

但是,上边说的是原则上。现实如何呢?

我到现在这个岗位前曾去过一个大公司应聘,这个公司是由某大部委抽出厅级人员成立带有原料进口权的公司,要求比较高,人事处处长提出三个月的试用期,为了能进去,我一个条件都没提。

当时应聘的是办公室秘书,给我的职责就是负责起草文件发通知分发文件以及几个老总安排的临时工作。

但是,每天我都提前一个小时上班,主动去给各老总办公室的热水壶续上新水,把办公桌都收拾干净,然后关好门回自己办公室,其实公司是有负责打扫的勤杂人员,但是因为她住五环外,每天赶到二环里的公司,再去烧水打扫就差不多到老总们上班时间了。自我到公司后老总们到办公室就可以喝到提前泡好的茶。做这些额外的事只有勤杂工知道。

一天早上,有个老总出差去香港,有事提前到公司,我正在整理他的办公室,见老总来了,问好后赶紧离开,老总当时也没说什么。过几天老总回来了,特意把我叫到他办公室给了我一个精致的手拿包,客气两下我就大方收下了。心里特别高兴,因为我的工作得到了认可。

我每天都早来晚走,顶头上司对我的工作也慢慢放心起来,很多比较重要的工作都渐渐让我独立完成。

大概一个月刚满人事处处长就把我叫到办公室问我工作是否适应,有没有别的想法,我如实回答后提了几个规范管理的小建议,看处长没意见就趁机提出能不能给我提前结束试用期,没想到人事处长说找我来就是说这事儿的,哈哈哈,接下来就不用说了,结果皆大欢喜。

依照我的个人经历,建议您可以在适当时间主动找你的上司汇报一下自己到单位后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付出,争取得到他的认同和支持,因为你的试用期是否需要延长你的顶头上司的态度最关键。最后希望你能如愿。


霜叶红于七月火


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之前你们已经在合同内约定好了试用期的期限,则个人觉得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说明,用人单位与你约定试用期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第十九条同时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根据上述规定,首先,用人单位与你约定的试用期必须符合关于试用期最长期限(即上限)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两年,并且约定的试用期为一个月,没有超过二个月的上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用人单位同时也必须遵守关于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即不论是否调整工作岗位(当然,调整工作岗位也是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这里我们暂且不作讨论),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试用期一旦结束,同一用人单位就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对同一劳动者另行增加试用期(不论时间长短)。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俺是大鱼


如果新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因疫情影响不能上班,试用期会增加吗

每个公司在招聘新员工都会有一个试用期,一般是三个月。当然在试用期也有不需要三个月的,如果你的能力表现很突出,你所学的专业又对口,很快就能独立胜任岗位,用人单位也会提前让你转正

但也有特殊情况,像去年春节的疫情,如果你刚刚好在2019年11月份或12月份应聘公司,回家春节有碰到疫情,假期被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可能已过了,又担心公司会不会再叫你会去。

我想任何单位在碰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都会酌情处理,当然前提是你的能力还值不值公司挽留你。

换过来想想,我们都是成年人了,你在一家公司试用一个月了,应该会知道自己有没有能力信任这份工作呢?如果一定要等到三个月才能勉强适应这份公作,在你以后工作中不努力学习不能担当一面,可能还是会被公司解雇,与其不如找份你擅长的工作。

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大家都能找到如意的工作,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


LZM敏


不应该增加,这是不可抗力的原因。当务之急安全第一,再坚持一下!啥都没有生命重要,即便再需一个14天,我们也要坚持住!

防疫:响应钟南山,再撑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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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南山院士说,从1月23日封城开始到2月6日(正月十三)为第一个14天。

从2月7日(正月十四)开始再过14天,要到2月20日(正月二十七),如果没新增上升,疫情才算是控制了。一个14天不能解决问题,请大家配合,做好第2个14天的防护,很重要。

看过今天确诊病例破3万、新增病例仍然3千以上的情况,我们还需要做好第二个14天的防疫工作。

对每个人来说,工作,生意都可以再来,但生命和家人只有一次,希望每个人配合国家的工作再坚持14天!

行百里者半九十。第二个14天很重要,很重要,让我们再坚持14天。每一个中国人,都是这场瘟疫狙击战的战士。加油,每个人!



经济信息速递


我认为目前这种受疫情影响无法上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通知新员工相应地延长试用期。

关于新员工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但是我认为如此规定是针对劳动者正常上班工作情况下,现在因为疫情影响无法上班,对于这种情形如何处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通知新员工延长相应试用期,在无法上班的这段时间内,试用期暂停计算,复工之后将恢复试用期的计算。

理由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过错,是被政府限制或者情势限制而不能上班,应当属于不可抗力。

2.试用期约定的目的在于用人单位考察新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岗位,新员工考察这个单位是否适合自己。那么因疫情影响没有上班,那么试用的目的无法达到。

3.根据公平原则。这次疫情对劳动者和企业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餐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企业,有些中小企业甚至面临着破产倒闭。新员工同意延长试用期,也是支持企业,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度难关。

用人单位通知新员工相应延长试用期,新员工可以选择同意延长,也可以选择主动辞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若有其他问题请在评论区留言,欢迎不同观点的朋友在评论区发表意见。



欢甜小天地


应该延长试用期



用户8849662106204


从企业主管的角度考虑:我对你比较看好,但还没看清,必须增加试用期;

从个人的角度考虑:老板,我还行吧,就录用了俺呗!

从国家的角度考虑:试用期是考虑了企业和个人利益后的一种制度设计,既然疫情影响企业和工人复工,试用期当然要延长。


月青天



语过添乱


你好,我觉得应该增加试用期,因为试用期是上级领导对员工的考核期,看是否合适,也是员工对这份工作的一个适应过程。由于这场疫情,大家都不能上班,所以,这对时间,上级领导并没有对试用期的你考核,也就不能算在试用期里面了。所以,我觉得应该增加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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