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濱縣檢察院強化工作措施加強監管場所疫情防控工作

  自進入疫情防控以來,綏濱縣檢察院高度重視監管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檢察長及主管領導在疫情前期對看守所進行實地檢察二次,對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口頭建議6次,工作提醒3次,根據具體實際情況,與看守所建立實地與網絡檢察相結合機制,必要時到看守所實地檢察,每日看守所通過網絡方式通報日常管理和疫情管控工作情況,用強有力的工作措施,確保看守所無出現疫情。

  近期,針對湖北、山東及浙江等省個別監獄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的情況,綏濱縣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及時學習和傳達了市社會穩定組關於監管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會議精神,針對有關要求,專門召開專題會議,對我縣監管場所疫情防控檢察監督工作進行分析、研判、部署,及時監管場所下發了六項檢察建議:一是對新收押人員按要求進行隔離管理。二是對在看守所待崗人員和在崗人員進行隔離管理,不能交叉。三是對外出人員加強管理,確認行蹤軌跡。四是確定合理可行的同看守所的有關的法律文書傳送方式,保證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五是做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預案。六是適當提高在押人員伙食標準,增加營養。

  院黨組要求,要密切關注新冠肺炎疫情的情況,把監管場所疫情防控和檢察監督工作同步抓緊抓好,確保監管場所的疫情防控有效和保障被羈押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職,檢察監督監管場所的衛生管理及消毒工作;過渡監室、發熱病犯的隔離管控情況;監管場所內人員定期體溫檢測、口罩配戴等自我防護措施等。要加大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力度,發現監管場所疫情防控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第一時間向監管場所提出口頭糾正意見、檢察建議或糾正違法,並立即監督整改落實。要認真學習監管場所疫情防控方案及相關工作要求,主動加強與監管場所聯繫溝通,協商具體落實措施,共商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工作的具體方式方法,做到既加強檢察監督,又遵守疫情防控規律和監管工作規則。


審核: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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