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會加重刑罰嗎?

徐徳惠


從法律上來說,拒不認罪是沒有具體的法條規定應當加重處罰判決。但是,我國的刑法處罰法條從起刑點到終刑點幅度很大,而且規定不細仔,無論是公訴人提出的量刑建議,還是法官的判決,自由裁量權的影響力很大。因而,客觀上零口供拒不認罪,會導致辦案警察、公訴人、審判員的極度厭惡,量刑幅度內從重判決處罰也在情理中。


菩提新客


一般是不會的,理由如下:

第一,嫌疑人拒不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辯解或沉默。根據刑事訴訟法律法規,犯罪嫌疑人有拒絕自證其罪的權利。但是刑事訴訟懲罰犯罪的依據是事實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

第二,有可能某些司法工作人員證據在不充分的情況下,通過其他不正常的渠道去誘逼當事人自己認罪。甚至給犯罪嫌疑人造成一種如果不認罪就會被重判的假象,其實不認罪就重判這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一般是不會的。

第三,《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我國法律對於非犯罪情節從重處罰只有法定從重處罰,不存在酌定從重處罰。根據《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說明,酌定情節可以分為從寬情節和從嚴情節,並不存在從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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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法律


這個要看怎麼去理解,如果是按照法律的話,拒不認罪沒有道理會從重處罰。

就比如你犯了事逃跑了十年,後面被抓了,也只是會按照你的犯罪情節來進行審判,而是否逃跑與是否從重處罰無關,因為抓捕嫌犯是公安機關的事情,你不能因為因為公安機關的能力問題而牽連嫌疑人。


當然,如果據實坦白會從輕處罰。其實我們一般絕大部分刑事判決都已經從輕處罰了,因為只要你認罪交代罪行,一般就符合規定的認罪態度良好,根據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所以,我們經常看到判決書上都會寫“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交代罪行,認罪態度良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如果你拒不認罪,屬於認罪態度差,也就不能從輕處罰,既然不能從輕處罰那你刑期增加,從某些角度來說,也屬於加重處罰了。

所以,拒不認罪從某些方面也算加重了刑罰。當然,哪方面理解都是正確的。

當然,一般這個對刑期影響的也並不大,主要看你的罪行決定,畢竟罪刑法定嘛!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基本上沒有警察一問就馬上認罪的嫌疑人,或矢口否認百般抵賴,或避重就輕。案件靠的是證據,認罪伏法是法定的從輕條件。不認罪的人很多,能夠免於刑事處罰的幾乎沒有,大部分都從嚴處理了。能夠認罪伏法的很少,但是隻要認罪伏法的一定沒有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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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案件到了檢察院以後會讓當事人籤認罪認罰,說簽了以後基準刑能減到最高30%,那麼嫌疑人拒不認罪會不會加重其刑罰呢?

在看守所有很多零口供的重刑犯,這些重刑犯也深知說不說都是一個結果,所以他們索性讓公安自己去找證據,在公安那裡基本沒有什麼筆錄,那麼這種零口供的很顯然就是拒不認罪,是不是會加重其刑罰呢?其實一般都不會加重,但是沒減輕就相當於加重了,下面我來講一下那些情節會減輕其刑罰。

1、有坦白和自首情節

2、有認罪認罰情節

3、有立功表現情節

讓些情節能在基準刑減10%—30%,那如果沒有拒不認罪就是該判多久是多久,如果態度和情節特別惡劣有可能還會重判!


石頭聊案件


應該說犯罪分子拒不認罪根本就不是免除處罰的條件。

如果司法機關已經掌握了確鑿證據,公訴機關足以提起公訴,法院也可以據此作出有罪判決,那拒不認罪只能是從重處罰,而不會免除處罰。所以這時候犯罪分子不能有僥倖心理。當然,一個人犯了罪,總是想逃脫打擊,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主動認罪的。這也是偵查機關與犯罪分子鬥智鬥勇之處。

如果確實是證據不足,或者有關健證據無法蒐集到。而犯罪分子又拒不認罪,或者雖然認罪,但沒有其他口供,司法機關也不能僅憑口供而定罪。《刑事訴訟法》規定了“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此時,就可能作為無罪處理,而不是免除處罰。要知道免除處罰仍是有罪處罰。

所有這些都不是免除處罰的條件。只有犯罪情節較輕,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不需要判處刑罰條件的行為,才可以判處免除處罰。比如防衛過當、緊急避險、犯罪中止、從犯、犯罪預備、投案自首等等。


益之道


對於檢察院起訴的罪名,嫌疑人拒不認罪,可分三種情況。

1、要確定自己確實沒犯此罪或沒參與犯罪,對於公安階段調查的證據或線索要提出有力的證據,並且有證人證據證明自己。

2、如果自己確實犯罪或參與犯罪,拒不認罪只會加重判刑。

3、如果自己對犯罪的行為認識不清楚,不確定自己的行為到底屬不屬於此罪名。要多諮詢下律師或援助律師,以及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疑惑,如果法官明確告知了確實屬於此罪名的犯罪,那就要當庭認罪。此種行為,法官一般會理解,還是會給與減輕處罰。如果當時的法官比較較真,那就會免去坦白這個從輕情節,不過也不會判重,最多兩三個月,


浙江周樹人先生


不會。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 “......,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嫌疑人。由此條可知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只會影響其是否能得到從輕的處罰,但是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會加重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刑事判決是相當嚴謹的,從輕、減輕、從重、加重都是要根據情節和法律依據而判定,而不是根據最後的判決,簡單的認為“差不多”,“相當於”。


其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尋找、收集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本來就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的職責。而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義務。在《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既然未經判決不得確定其有罪,又怎麼能在判決之時,秋後算賬,因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加重其判罰。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如案情重大重產生的具有群體性詐騙案群體性惡勢為患聯案群體性形成了有組織有計劃有非法傳播徒徑或群體性進行長時間對公民對國家妖言惑眾功擊公民人權,人格,名譽對這類犯罪體從犯罪時間及動機開始足可重判嚴懲…


李敬章


肯定從重,會以零口供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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