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传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律新社


国家卫健委此前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但非医护人员,在工伤认定方面要复杂的多。按法律规定,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此外还要附加一些因素,才能综合认定。

人社部也已经明确,员工上下班路上感染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

当然,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对待。虽然人社部明确员工上下班感染新冠肮炎,不属于工伤。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和老板,应该对员工一定的关心与帮忙,毕竟他也不想被 感染到。应该按当地的基本工资发放。这样可以体现公司和老板对员工的负责与关心。员工今后也会对企业有感恩之心。

如果是在工作期间被感染,治疗期间的工资必然要按原工资发放的。

具体怎样计算还是老板您自己解决,最好问一下员工的想法和看法,沟通还是最重要的,看一下他们的意见如何。


叁的生活


员工医疗期的长短,由他的社会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决定,一般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一、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标准,北京、广东等地区适用该标准:

1、社会工龄10年以下,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下:3个月;

2、社会工龄10年以下,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上:6个月;

3、社会工龄10年以上,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下:6个月;

4、社会工龄10年以上,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

5、社会工龄10年以上,在本企业工龄10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

6、社会工龄10年以上,在本企业工龄15年以上20以下:18个月;

7、社会工龄10年以上,在本企业工龄20年以上:24个月。

二、上海地区的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按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设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周晨律师


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考虑到各市县的实际情况,对中央财政补助后,剩余的40%医疗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对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明确予以“顶格”补助;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明确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

对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明确了相关费用列支渠道。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各级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我们要求要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即:各采购单位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有关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快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速度,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组织采购。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了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明确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补助和保障政策。



鸿柒功


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期间或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当劳动者处于隔离期间内,如前所述,属于正常出勤,不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且医疗期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有单独的规定。


落秋春雨


您好,很高兴来回答您的问题,您的问题是:员工被传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医疗期间如何计算?
根据1月23日人社部、财政部、卫健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工伤认定适用对象范围: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应认定工伤,依法享受士伤保险待遇。


除了以上条件人员因工作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不能认定工伤,但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治疗和隔离期间,企业都应支付其员工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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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漂凤姐


医疗期是指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被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则从其被确诊之日起执行医疗期政策,其隔离时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期应按以下标准执行(上海等地有不同规定的,按照当地的医疗期标准执行):

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20年1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1月5日至4月4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律新社


员工被传染了冠状病毒,医疗费用人单位出,肯定属于工伤,有企业单位负责,不要给国家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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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秋秋



三十多还没结婚


有的工厂急着复工,对员工管理不到位,一切费用应该有用工单位买单,一个好的企业管理完善了就不会出现交叉感染,非常时期就得非常对待,任何人不得有侥幸心理。


发财1零零


员工染病医疗期应如实发放工资。一个企业应该以人为本,关心每一个员工。一个员工后面有无数个家庭,一人倒,全家散。家庭是构成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对社会稳定极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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