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岳陽一男子非法收購出售水獺獲刑6年半

湖南日報2月21日訊(記者 徐亞平 何金燕 通訊員 嚴瓊 程子民)今天上午,由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謝某、周某涉嫌販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在該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悉,這是疫情發生後,岳陽市首例起訴的涉“疫”刑事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某系河北三河市人,因喜愛水獺,為滿足個人愛好,在明知水獺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飼養需要辦理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2019年10月通過網絡方式聯繫到廣西水獺賣家荊某(另案處理)和被告人周某(深圳水獺賣家),先後在荊某處以35000元購買水獺6只,在被告人周某處以3000元購買水獺1只。期間被告人謝某因飼養經驗不足,導致3只水獺死亡。後因家人反對其飼養水獺,謝某將其中1只水獺出售給了重慶買家嶽某(在逃)。2020年1月15日,岳陽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將正在岳陽樓區準備出售另外2只水獺的謝某抓獲,當場查獲水獺2只,隨後又在其租住的公寓房內搜查出水獺1只。1月20日,岳陽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趕赴深圳將被告人周某抓獲。兩人被抓獲後,被告人謝某的違法所得15000元、被告人周某的違法所得3000元均主動向公安機關退繳。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與被告人謝某、周某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兩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岳陽樓區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判決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本案的快偵快捕快訴快判,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涉疫情犯罪的政策要求和堅定決心。”岳陽樓區檢察院檢察長許建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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