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法院與縣生態環境局開展聯合執法

2月20日,根據群眾關於在拱裡河沿岸排汙的相關舉報,作為拱裡河河長的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何騰榮率縣生態環境保護局有關執法人員到逢亭鎮拱裡村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羅甸縣法院與縣生態環境局開展聯合執法

經到實地查看和了解,有一村民在村內一個飲用水取水點上游100米範圍內開挖魚塘,魚塘內的汙水因內滲導致飲用水源受到不同程度汙染,影響下游二十幾戶人家的飲水安全。

羅甸縣法院與縣生態環境局開展聯合執法

為此,何騰榮院長和縣環保執法人員對涉事魚塘的當事人進行了水汙染防治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並向其指出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私自建設魚塘是違法的,並極有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同時在群眾飲用水取水點上游200米範圍內建設魚塘會對下游群眾飲水安全構成健康威脅,如果造成損失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縣環保執法人員當即口頭告知,責令其在一個月內對魚塘進行回填恢復為農田,鑑於當事人擅自建設魚塘未對周圍生態環境和群眾飲水安全造成實質性破壞,暫不做其他行政處罰。而當事人也意識到了自身行為的違法性,表示會積極配合環保部門的要求,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整改。

  通過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充分發揮了河長在河流保護中的協調、督導的作用,更彰顯了環保執法部門生態環保“執法利劍”行動的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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