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法院与县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执法

2月20日,根据群众关于在拱里河沿岸排污的相关举报,作为拱里河河长的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腾荣率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有关执法人员到逢亭镇拱里村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罗甸县法院与县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执法

经到实地查看和了解,有一村民在村内一个饮用水取水点上游100米范围内开挖鱼塘,鱼塘内的污水因内渗导致饮用水源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影响下游二十几户人家的饮水安全。

罗甸县法院与县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执法

为此,何腾荣院长和县环保执法人员对涉事鱼塘的当事人进行了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向其指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建设鱼塘是违法的,并极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在群众饮用水取水点上游200米范围内建设鱼塘会对下游群众饮水安全构成健康威胁,如果造成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环保执法人员当即口头告知,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对鱼塘进行回填恢复为农田,鉴于当事人擅自建设鱼塘未对周围生态环境和群众饮水安全造成实质性破坏,暂不做其他行政处罚。而当事人也意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会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了河长在河流保护中的协调、督导的作用,更彰显了环保执法部门生态环保“执法利剑”行动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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