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業主提出“我住一樓,一萬年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這樣的問題,物業該如何解答?

三晉新視界


一樓交電梯費用,真的不合理,希望國家立法重視一下!說一下我不住一樓。😄


葫蘆島酒哥


未使用電梯也要交費?那你把電梯拆除,看一樓的住戶叫不叫,若叫就叫他拿錢,最好單元誰叫得多誰叫得大聲要多交錢。

我以前住一樓,無電梯的(七層樓)。公共路燈費要平攤。來收費了,我說我不交平攤的,要不把公共路燈全關,看誰叫苦,後來十多年沒來收我的費用。


易勇軍260090596


如果這麼說、我家如果是200平米、我家每年交9000元物業費。鄰居家才40平米、每年交1800元物業費。物業服務是安按每戶一樣的共用共享區服務、門口保安、車庫、小區衛生、難到給我家多服務了嗎?我家只住2個人、鄰居40平米住4個人。這又怎麼算。不應該分平米數、應該每戶平均分攤物業的公共區域服務費吧?


用戶3617846810222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而且目前每個小區的執行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但是有一個大前提總的原則還是可以作為參考的。

因為我們這裡所說的電梯費不僅僅是電梯使用的費用,一般來說還包含電梯的維護保養費,還有電梯的年檢費,這兩項費用一般都是包含在物業費裡面的。所以一樓的用戶即使不使用電梯,不用交電梯運行費,但是這兩項費用還是要交的。

而且一樓的用戶雖然平時不用電梯,但是你能夠保證一輩子不上樓去嗎?萬一你有事需要上樓辦點兒別的事情,或者上鄰居家串個門兒坐一下電梯,難道還要按次收費嗎?所以說一輩子都不用電梯,這種話過於絕對了,也是不可能實現的,難道你沒交電梯費還要有保安天天在這兒看著你,看你使沒使電梯嗎?

這只是從日常的生活角度出發,如果從法律的角度出發,物權法律也明確規定了: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住戶即使不使用電梯,但也應按住房面積分攤費用。 物業管理條例也沒有規定一樓不需要交電梯費。 所以一般一樓的用戶還是需要交電梯費的,除非你在買房的時候,對於這部分費用到底交不交有了明確的規定?否則還是跟大家一起分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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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我們之前一樓的業主就為了這件事鬧了一次,最後都交了,當時物業是這樣說的。

1.電梯屬於公共設施,是所有業主共同使用,就比如小區的綠化,垃圾桶,路燈,廣場,小孩子玩得滑梯等等,不能因為某一個業主說,我不需要路燈,我家沒有小孩,我垃圾丟在外面,等理由就拒交物業費,這樣以後物業還怎麼開展工作,那就全部亂套了。所以這個電梯費必須繳納。

2.物業可針對一樓業主確實使用電梯少,或者未使用,這樣的用戶可以適當性的考慮,可以採用階梯收費的方式安撫。我們可以換位思考,不要只顧自己的利益,不是非要打破和諧的氣氛才能解決。





da耳朵塗塗


一樓也要收費 這個是合理的,因為你買樓的時候,電梯就有了,你本人在知情的情況下,買的,說白了你願意買,買完了!又想耍無賴,你憑什麼吖?人家安裝電梯難道不花錢嗎?維修不花錢嗎?不坐電梯是你自己的事,我就不相信你一次不坐,你要怕收電梯費,你別買電梯樓啊!買平房去多好啊!人別太矯情,就是想給不繳費,找一個藉口,


DK趙哥


我認為不能一概而論,首先要明白這個“電梯費”是用來做什麼的?如果是舊樓加裝電梯,我認為底層不僅不需要交“電梯費”,還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如果小區本就為電梯住宅,電梯費就應該是物業費的一部分,雖然於情上不容易解釋,但於理上是解釋的通的。下面就詳細說一下這兩個不同的情況。

如果是舊樓加裝電梯,對底層住戶來說沒有一點用處,反而杵在那裡怎麼都不是。還會影響一樓住戶的通風以及採光,更有甚者可能會影響底層人們的出行,例如停車以及過車的問題。所以,舊樓加裝電梯對底層來說只有弊而沒有利,不僅不應該收“電梯費”,還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例如,減免物業費等措施。

再來聊一下電梯住宅的日常管理中是否應該收“電梯費”。我認為這時候的“電梯費”屬於物業費的一部分,應該收取。於情來說有些人認為“我一輩子不會用電梯,為什麼要交電梯費”。但於理來說,電梯屬於公共資源,公共資源歸位所有業主所共有,這是業主享有的權利,享受權利的同時自然要履行義務,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為放棄權利而拒絕履行義務。

就像你說我和朋友去海底撈吃火鍋,都知道海底撈火鍋店的服務是出奇的好,你進去就和店長說:我這人受不了服務員這麼熱情的服務,我不用他們服務了,菜我去後廚端,調料我自己盛,我哥們兒以前做過廚師,鍋底我們自己做就行了。你看我不用你們的人不用你們的服務,我是不是隻需要付一半錢就行了?大家都能猜到結果會是什麼,雖然這個例子的比喻很誇張,但同樣的去海底撈享受服務是你的權利,付錢是你享受完權利所應該履行的義務,你並不能把權利自行縮減去拒絕履行義務。所以,從法律上來說,“電梯費”是一個業主的義務,像物業費一樣,不論你是否需要都應該交。

但也不能一概而論,“電梯費”的收取主要是物業在管理,國家並沒有電梯費的相關收取規定。所以如果物業規定按照家庭人數收費、按照樓層高度收費、按照房子面積收費都是合理的收費方式,不能因為某些規定對自己不利就否定其合理性。

小區物業管理上的一些其他收費大多也都類似,我們應該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少一些抱怨和爭論,小區才會更加和諧美好。


建聞君


就算你能把電線杆說得開花,人家沒有消費的東西憑什麼叫人家拿錢為別人做好事?電梯這玩意給一層住戶造成的負面影響有誰過問或給予補償了嗎?雨雪天梯口的大力跺腳聲,等待時孩子們的打鬧聲,拍打電梯等不一而盡,如此也就算了,非要把不要臉的狗屁規定拿出來一定死要錢!什麼叫“大家共有財產”?欺負人不帶這樣的!順便說一聲我不住一層。


牧羊人30369


叫一、二樓出電梯安裝費,本身就是流氓行為,何談合理。

規劃開建本身就沒電梯用地,現在要安就佔公用面積,一、二樓就是受害方,為什麼要出錢害自?

安了電梯就有電費問題,衛生費用增加問題,我不要使用,我為什麼每月多增加支出?別用高大上的道德幫架。

高層用水加壓,四樓下可以不出加壓費,那是體現誰受益誰出錢的原則,我不受益不出錢,那是公平公正,為什麼沒受益且受害,公平公正在那裡?

強壓一、二樓出錢為更高層住戶服務,合理合法嗎?


走路的磨盤石


一般物業解答就是不交不行,法律規定,一樓必須交電梯費,如果一樓不交電梯費去法院起訴物業贏,我住一樓,為了幾毛電梯費和物業鬧了一年,不是錢多少的事,想想就來氣,坐不著電梯,要求物業照顧一樓少交點物業費也不行,並且少一分也不行,不交費就停水,一氣之下發動業主成立了業主委員會,解聘了前期物業,從新聘了新物業,新物業從之前的每平方1.20元降到現在九毛收費,一樓0.60元收費,新物業進入小區三年了,物業服務比不上前期物業,光收費不幹事,我們準備自治管理再降二毛物業費按七毛收費,現在業委會正在商量,物業到期自治,把收費降到最低,為報答業主的支持管理好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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