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起訴業主欠費,最多起訴幾年的物業費?

劉亦鑫


反正吃虧的是業主,哪家把廣告費,給了業主的??電梯裝一堆廣告電視,電費都是公攤!反正也沒人管!


神隆盈豐


物業糾紛(含:物業欠費)訴訟屬於普通民事訴訟,按國家《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時效是3年。即,從欠費開始,3年內都可以起訴,如果物業企業定期進行了催繳行為(有法律認可的證據),適用訴訟時效中斷原則,理論上是可以不受3年訴訟時效限制。

但,提醒注意!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物業企業起訴業主欠費有個法律前提,就是物業企業履行了書面催繳義務,有證據能夠證明。如果,物業企業未履行書面催繳義務,法院不受理欠費訴訟。

最後,關於物業公司準備欠費訴訟應當準備的證據材料,請看老周頭條文章(不回發鏈接,請搜索看,下面是截圖)。



老周聊物業


關於物業費訴訟時效的問題,這裡再專門討論一下。


首先需要確定的是,《物業服務合同》(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與物業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性法律文件。物業公司只能起訴雙方合同存續期間的業主欠費。而《合同》也是物業起訴業主欠費的主要依據。


《物業服務合同》中有明確的期限約定,一般是三年(也有兩年或一年),可以續簽。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雖然也可以約定期限,但一旦小區成立業委會並與新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那麼前期合同自動終止。


從法院受理的物業公司追索業主物業費的案例來看,最長的起訴期間可達10年以上。這一般出現在那些前期物業管理小區。因為小區未成立業委會,自入住開始,一直由前期物業實施管理服務。


而我國民法中關於訴訟時效問題的最新規定是,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之前是二年)


通過實際庭審過程來看,隨著業主法律維權意識的提高,對於物業公司超過三年或二年時效的訴求,許多欠費業主都會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就是說他們認為物業公司只能起訴三年內的物業費。

而根據業已審結的類似案例來看,各地法院在該問題上的裁判尺度有較大差別:


一、某些法院完全不採納業主方的訴訟時效抗辯。

就是說,不管物業公司是否提交了其曾向欠費業主連續主張過權利的有效證據,法院均不支持業主的訴訟時效抗辯意見。

持該觀點的法院認為:物業服務是一種特殊的持續性服務,按時定期支付物業費是業主的法定義務。而在合同存續期間產生的欠費,物業公司可以隨時主張自身權利,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此外,如果支持欠費業主的訴訟時效抗辯,那麼對那些按時交費的業主顯然有失公平。


二、某些法院嚴格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就是說,對於業主的訴訟時效抗辯,物業方必須提出充分有效的相關證據,證明其曾向欠費業主連續主張過權利,使得時效中斷,能保留超過時效的訴權。

反之,法院就會支持業主的抗辯,物業公司只能起訴三年或兩年內的訴權。

這些法院認為,此舉可督促物業公司加強管理,及時規範催收物業費並保證服務的正常運轉。


可見,對於那些長期欠費的業主(三年以上),物業公司能否提出其曾向該業主連續催費的相關證據是關鍵性因素。而業主在質證中普遍會以:“我沒收到,沒看到,沒聽到你物業公司曾經向我催過費”,因此這些證據是否充分有效主要在於其“送達”的這個環節。

實踐中,物業方出示的相關證據主要有:


1、通過EMS、掛號信等形式送達的《律師催告函》的回執。

郵件封面必須要有欠費業主詳細住所地,姓名,欠費金額等等字樣。即便該業主拒籤,但回執及郵寄歷史記錄仍可作為證據。

應該說,該證據最為有效,能充分證明物業方曾向欠費業主主張過權利。


2、將《律師催告函》直接粘貼於欠費業主的戶門上。

拍攝照片存檔的同時,必須要有其他措施證明該照片的拍攝時間。(例如附有當日報紙頭版版面)


3、小區業委會出具的書面證明。

即業委會證明其曾協助物業公司向欠費業主催索過費用。

但該證據的證明效力不及上述1、2項,因為這只是個間接證據。


海風116067626


物業費是欠不下的,你現在欠了到以後更麻煩,我的看法是還不如不欠的為好吧,我們小區也有一半沒繳費的,我是不欠,,


威海房產趙凱


買服務,你服務不到位。我可以拒絕購買。但為何成了強制性的收費了呢??與剛剛開始成立物業的初衷不一樣變味了。


賀慶9


業主欠費,物業公司應及時追索該費用,如追索不到,應到法院起訴追索。同樣也是有時效限制的。我國二O一七年頒佈並實施的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了一般民事訴訟的期限為三年,拖欠物業費應屬一般民事糾份。結合本題物業公司如向業主收取不到應繳的物業管理費,從明知業主不肯繳納開始計算,三年內必須起訴至法院,超過三年,即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會受理。如此看來,物業公司只能追訴到三年內的物業費。這也是告知權利人,年代久遠,物是人非,不利處理歷史上權利義務,所以應及時保護自己的權利。


依山傍水758


總動員--業主自籌【社區服務公司】-

籌建方案:

一、法律基礎

物權法第八十一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司法》等

二、商業模式:

 眾籌模式:發起人+領投+跟投(社區業主)

三、經營範圍與資金使用(參考)

社區自籌資金可用於投資社區便利店,屋頂光伏(太陽能),家政服務,車輛租賃、中央廚房、社區金融、適時接管常規物管、房產中介、社區教育、養老等便民服務(社區保姆式服務),社區救助、防災減災、國家動員培訓(公益活動)、其他收益(如社區廣告),在充分整合物業資源,做好社區基礎服務的同時,深度挖掘社區商業價值(供給側),打造集物業服務、資產運營與增值服務,綜合型社區服務公司,推行事業合夥人制度。

四、優勢所在

  社區自治,自籌社區服務公司--不收物業費,可充分享受社區各類資源收益,增加社區就業,促進鄰里和諧和人文交流,有利於身心健康,傳承熟人社會經濟圈。可為小區業主減少10%以上的家庭開支,增加社區鄰里之間交流互動,增加社員就近就業機會。

五、 具體方案

  在律師和業主委員會發起籌建

工業保姆 _@


物業資源眾籌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

1.一般情況下,結合物業服務合同繳納物業費的約定的時間,從該交之日起未交,物業公司也沒有證據證明催交過的,因為訴訟時效是3年,那麼物業公司只能起訴從最早一期未超訴訟時效期間內未交的物業費。

2.物業公司有證據證明催交過的,訴訟時效發生中斷,只要每三年內催交過,之前所欠物業費就不受3年訴訟時效的限制,那麼物業公司就能起訴從最早未交的全部物業費。

以上回答請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永法說法


2017年生效的民法總則,把債權的訴訟時效由以前的兩年延長為三年。

這個意思是,別人欠你的錢,從到了該還錢的時間起算,你私下協商要不回來,在三年期限內又不去法院起訴的話,在法律上就不管了~術語上說叫“不支持”你要錢的請求。

(當然不是說這筆債務在民間的意義上作廢,如果過100年,對方還願意還你錢,法律也不干涉。)

同時法律還有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所謂中斷就是發生法律規定的中斷事項後,由那時起重新開始計算時效。

比如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最關心的欠物業費起訴問題。

假如是從20 17年1月1日應交的費用開始欠費,時效三年是指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前起訴。如果不起訴,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發一個催繳通知,貼在欠費用戶門上(不必再敲門),用帶日期標記的相機拍攝一個現場照片,照片要能清晰顯示日期、房號和催債通知的內容。

貼起訴通知並且拍照片,是為了證明你要過債,就不受前面說的時效三年的限制,而是從你貼條的時間算起再延續三年。

在起訴時,一併提交這個照片,做為時效中斷的證據。

(上面說的做法是訴訟實操,總有些書呆子透著機靈說不可行,呵呵。)

一般不會等到三年,在兩年多的時間就去拍照存證。這種操作可以延續多次,欠的債永遠逃不掉,直到決定起訴時為止。

如果哪個傻瓜物業,對欠費的業主不採取書面追債存證的行為,過了七、八年才想起來起訴,那欠費的業主,只需還三年之內的債務就行,三年之外的債務,法院不管。

下面是法律規定。



醉太平II


實話實說實事求是:物業公司起訴居民真的不要臉?理由是政策是國家定的,物權法也是國家定的,居民小區霸王條款也是物業和開發商合計制定的。(等等事實傷害了居民安全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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