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即日起恢复农业生产物资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兽药饲料等物资开售

关于恢复全县农业生产物资经营的通知

罗平县即日起恢复农业生产物资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兽药饲料等物资开售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驻罗各单位:

为统筹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农业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做到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辖区内所有农业生产物资经营单位(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兽药饲料、农膜等经营单位),从2020年2月20日00时起有序恢复经营。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员工及购买人员情况登记,全面采取各个环节消毒杀菌、“云南抗疫情”扫码、体 温测量等防控措施。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未带口罩、 不服从登记管理的消费者一律不准进入农业生产物资经营单位。

二、经营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罗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 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68)文件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好农资市场监管及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及时掌握和发 布市场供需信息,指导好经营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各乡镇(街道) 按照属地原则将经营单位列为重点场所进行防控。

三、经营单位要做到诚信经营,积极配合监管单位开展执法监管。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借机哄抬价格,严格固定经营场所,禁止流动摆摊、走村串寨等超许可范围售卖农用物资。积极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四、强化农业生产物资运输管理。所有农资运输人员不得使用湖北籍驾驶员,相关人员在开展业务前,必须经过体温测量、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流程,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运输车辆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未经消毒的车辆不得从事农资运输。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予以劝返或责令改正。

罗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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