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販賣私鹽犯法,那販賣鹹魚呢?

歷史紅塵


鹽是一種增加美味與鮮味的調味品,在湯里加適量的鹽可以起到提鮮去腥的效用。然而,販賣私鹽在古代是違法的。為什麼很多古代人還要鋌而走險知法犯法呢?瀚海倒是可以一針見血地指出關鍵的問題所在,那就是高價值的利益驅使唄,正如有錢使得鬼推磨。



正如馬克思指出:“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會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資本就能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潤,資本敢犯任何罪行。”據瀚海所知,古代的鹽和現在的房的地位差不多。而跟如今大相徑庭的是,古代10斤的雞隻能換一斤的鹽。如果別人販賣私鹽(不用繳納賦稅),肯定是能夠從中大賺一筆,可能一不小心就暴富了呢。簡而言之,有錢能使鬼推磨,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還是有很多人趨之若鶩的。



古代販賣私鹽違法,那麼買鹹魚呢?

鹹魚這玩意兒可好吃了,特別是配上一碗熱氣騰騰的白粥,特別享受。然而,大家有所不知的是,在古代販賣鹹魚、蝦仁蝦皮、海帶等醃製食品,都是犯法行為,因為海產品都是用大量的鹽醃製而成的。

做的鹹魚拿去販賣,要想不被當成是犯法行為,那麼就必須在製作鹹魚之前多一個步驟,那就是提前向政府申請醃鹹魚需要的鹽。等政府批准以後,製作鹹魚的人還得要出錢購買鹽。

因此,古代的鹹魚可是高檔次的食物。一般家庭是吃不起鹹魚的。因為製作鹹魚的鹽本來就不菲,魚價格也不太便宜,一般人哪裡負擔得起呀?這其中還沒包含物流費用呢!


瀚海說史


理科男答歷史。

鹹魚,顧名思義,它是鹹的,既然是鹹的,肯定就是用鹽了。在古代,鹽非常珍貴,因為不允許私人賣鹽,所以鹽的價格也會很昂貴。假如有人私自賣鹽,那他就是犯了死罪。鹹魚是用鹽做的,那賣鹹魚犯不犯法呢?下面讓理科男為大家揭秘。

古代人都是很聰明的,我們能想到的,他們肯定也想到過,並且還親自實驗過,最終證明販賣鹹魚是傻子的行為。

為何這樣說呢?你想想鹹魚是用鹽醃製的,肯定需要買鹽,鹽的價格呢,高得離譜,可能你賣一條鹹魚的錢,連買鹽都不夠。

朝廷以10文收購鹽,然後朝廷再將鹽賣出去,賣的價格比收購的價格要高上10倍,甚至30倍,也就是說朝廷從中間能夠賺取幾百文錢。

假如有人要醃製鹹魚,那他醃製5斤魚,就需要用到1斤的鹽,也就是300文錢。照這樣下去,很快就會破產。

古人不會做出這種行為,更何況古人都是很樸實的,有些人日常只需要粗茶淡飯就可以養活自己。

而且鹽在當時非常昂貴,像普通人家可能買不起,很長時間才會吃一次鹽。

當然,不是所有鹽都是價格高的,就比如漁鹽,它的價格就很低廉,普通人家也能買得起。

在當時有人會冒領漁鹽,後來朝廷又規定只能以魚的數量來領鹽,這種行為才停止。並且朝廷還將漁鹽都染成紅色,和官鹽區分。

不過這種方式對有些人是不管用的,比如在朝廷有關係的人,這些人會利用漏洞然後壟斷行業,也就是所謂的官倒。

當壟斷後,就有人會花錢買代理權,也就是買賣鹽的權力。這些人都是鹽商。

還有就是私倒和各種各樣的商販,這些人為了賣鹽想盡各種方法,在當時環境下產生了使用油紙包鹽藏在船底等方法的販鹽方式。

歸根結底,鹹魚是鹽的衍生品,所以它也是官營的,私自賣鹹魚就是犯法的。


理科男讀歷史


你的想法真是太聰明瞭呢!如果在古代,以你的頭腦還是去種地比較好,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種地至少有點飯吃,而賣鹹魚,你可能會失望透頂。

古代的鹽是個寶貝,一般都是礦鹽,不好吃,很糙,而且還有點毒性,俗稱粗鹽。如果你穿越過去,記得帶點精鹽過去,因為你今天吃的精鹽,古代皇帝都吃不上,在古代這樣的精鹽,恐怕是要引起轟動,畢竟古代提純手藝比現在差得遠。



既然古代的鹽這麼難得,那麼銷量肯定好,因為供不應求,鹽是百姓需要的必需品,不吃鹽啥都不好吃,身上也會沒力氣,所以不管多窮,這鹽還是要買。

如此一來,鹽成了供不應求的商品,而且還是剛需商品,這個價格蹭蹭的漲,很多人都快買不起了,一次只能買一點點,在這種情況下,有的人就自己偷偷弄鹽賣,相對於官方許可的官鹽,這種私人夾帶的鹽被稱為私鹽。私鹽有啥特點呢?那就是提純更爛了,優點也明顯,比官鹽便宜得多。



朝廷一看,私鹽氾濫,這不把百姓都吃壞了嗎?這肯定不行啊,有傷國本,所以就大力抓捕販賣私鹽者,量刑也越來越重,從處罰到死刑,唐朝的時候最重,一公斤私鹽就砍頭,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依然有人鋌而走險,如此一來,屢禁不止。

私鹽禁不了的主要原因是有需求,古代百姓根本買不起官鹽,為了生存只好買私鹽,如果放到今天,你在路上遇到有人賣你散裝鹽你肯定不會買。在這種大量需求和利益的驅動下,私鹽販子的數量一直居高不下,包括大家熟知的陳友諒和程咬金都在此列。私鹽販子無一例外,都是有錢的主,屬於刀尖上跳舞的人,一步踏錯,魂歸九天。



那麼,販賣私鹽如此高風險,我們能不能迂迴一下,換個思路呢?比如我們賣鹹魚!這樣一來,就可以不違法,而且還能賣“鹽”,百姓也都可以隨便買了。

答案可能讓你失望了,這樣做也不行。

因為古代真的有人這樣做,並不是個例。他們利用鹽醃製鹹魚,只不過他們使用的是海鹽,他們醃製的產品需要統一銷售,在朝廷眼中,醃製品和鹽一樣,都需要受到控制。

諸犯私鹽淹浥魚、蝦、竹筍等貨,買,或自行食用,及博易諸物者,照私鹽法科防。

也就是說,私自售賣鹹魚等醃製品和售賣私鹽一樣有罪。

魚不限制,但是鹹魚受限制,你想醃製多少條魚,一共多少斤,需要多少鹽,官方都會有一個統計,讓你在醃製過程中無法私存鹽和鹹魚。等到醃製結束後,需要拿出等量的鹹魚和醃製剩下的鹽液。

也就是說,非法醃製鹹魚,沒有相關執照和賣鹽拿不到鹽引是一樣要受處罰的,所以售賣鹹魚並不能代替售賣私鹽同時規避法律。

還有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銷售私自醃製的鹹魚成本太高。

從捕魚,醃製,到銷售,週期很長,風險無形中提高,私鹽的引進反而成了其中一環,捨棄私鹽而販賣鹹魚,無疑是畫蛇添足之舉。

即便製作鹹魚成功,出售還是一個難題,因為私制鹹魚的風險高,成本大,鹹魚的售價自然極高,普通百姓根本買不起,其實不止鹹魚價格高,古代的鹹菜價格也很高,能公開製作售賣鹹菜類產品的都是大戶,有背景才行。

正因如此,鹹魚的客戶群並不廣泛,只有富人才吃得起,但是私制產品富戶不會隨便買,畢竟不安全,本身他們不差錢兒,萬一和這些來歷不明的東西扯上關係,得不償失。

所以,你的鹹魚在古代根本賣不出去,失去了私鹽的價格優勢,售賣鹹魚反而成了累贅。


野史日記


炒米來顛覆一下你對古代“鹹魚”的認識。鹹魚真的很貴,而且在歷史長河的絕大部分時間裡,用“鹽”醃漬的“下飯神器”並不在普通百姓的飯桌上。

有個詞叫“鯗”(Xiang),原本是指的將魚刨開曬乾。後來引申為各種醃臘的食品。


蘇州有個特產,叫“蝦籽鯗魚”。旅遊的人到了蘇州觀前街,在百年老店“採芝齋”、“葉受和”、“稻香村”等等都有賣,包裝各不相同,口味也各有差異。但基本上都是鹹鮮口味為主。

這個特產歷史悠久,其原型“鯗魚”可以追溯到2500多年前。“鯗魚”原本就是東海特產的鰳魚,由於吳王夫差在一次出征的過程中,被偶然充當了軍糧,“餘者曝幹載歸”,被帶回蘇州。也就是說除了海水粘在魚身上的鹽分外,基本上整個過程是沒有用到鹽的。

還有一個詞叫“臘”(XI),原本就是乾肉,肉乾的意思,後來也引申為醃臘(LA)的食品。


四川、湖南、廣東等地都有一個共同的“傳統美食”,叫“臘肉”。這個歷史也非常早,也可以追溯到3000多年前。最早也是在沒有鹽巴醃製的條件下,產生的長期貯存容易變質的肉類的方法。他是通過煙燻的方式讓肉類在短時期內迅速失去水分,通過油脂和細小的碳顆類封臘住肉類,使其可以長期保存。

但是在沒有“鹽”參與之前的“鯗魚”和“臘肉”實際上並不能太長期的保存,特別是魚,會出現腐敗變臭的情況。

所以秦始皇死後,趙高秘不發喪,而且為了遮蓋屍體腐敗發出臭味,就在車隊後拉了一車鹹魚,魚未必是鹹的,但是一定是臭的。


當古人遺憾自己食物保存的方式還不夠成熟的時候,趙高要的就是這個效果。但實際上,魚的鮮美在古人的認識中早就成型了。否則“鮮”字裡不會有魚;否則“鯗”字的原來寫法不會是“美加魚”;否則更不會有魯昭公送“鯉”給孔子。

但是普通家庭是不懂的用鹽醃漬魚嗎?不是,因為鹹魚真的很貴。


而是自從管仲“官山海”開始,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上,食鹽一直都是“國家壟斷專賣”,嚴禁民間私自買賣,一直到2014年才徹底食鹽專賣才被徹底取消。

歷史上從程咬金到陳友諒,都是赫赫有名的私鹽販子,私鹽販子通常都很有錢,但是風險自然非常大,在唐朝幾乎是差不多販賣一斤私鹽左右,朝廷就可以砍你的頭了。所以用私鹽醃漬鹹魚不是成本問題,而是風險問題。

但是在宋朝的時候,在東京汴梁已經可以買到很多種類的魚鯗了;到了南宋更是臨安城裡更是專門賣各種魚鯗的固定商戶有幾百家之巨了。


因為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宋朝專門開闢了專門的“漁鹽”政策。也就是朝廷專門為出海打漁的漁民們提供了專門用來“醃漬鹹魚”的食鹽。

但是如果你認為這些漁民們每次出海,打回那麼多魚,可以醃魚的時候,留下一點鹽自己家裡用,或者留點鹹魚自己吃。那就是想太多了。

因為官府給你“鹽引”的時候,是嚴格按照你捕魚的條數給你提供的鹽,關鍵價格沒得商量。所以一條“鹹魚”的成本,可能比你想象的要高得多。

因為捕撈成本、鹽成本、醃漬時間以及損耗成本、運輸成本,這些成本加到一起,你覺得鹹魚是普通人家的餐桌必備麼?


最近熱播的《芝麻胡同》裡,一個醃鹹菜的,家裡竟然能僱得起幾個下人;到了夏天可以喝得上冰鎮的綠豆湯;而且醃的鹹菜比肉貴,供應的全是響噹噹的富貴人家。你還覺得鹹菜是因為沒錢才吃的東西嗎?

同理,你還覺得販鹹魚沒鹽值錢嗎?



炒米視角


我國的古代社會文明是農耕文明,而農耕文明捏取財富的主要手段就是田畝賦稅,古代政權財政的第一收入就是田畝稅,那時候的社會的主流意識是“重農輕商”的,當然有一類商人是非常有地位的,而且還得政府指派,這就是“鹽商”,因為在古代社會除了田畝稅之外,鹽課是國家財政的第二大收入。

任何人都離不開鹽,鹽所含的氯、鈉等成分,對維持人體的神經、肌肉、心臟正常功能作用很大,而且自從人類開始學會用火做飯,鹽也是非常好的調味品,所以鹽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同時更是維持人類生命延續的必需品。

但是由於古代科技發展的侷限性,食鹽的產量都是“看天說話”的,儘管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有產區,但是遠遠做不到供需平衡,也就是說食鹽的配給都是由政府專供的,並且是限量採購。

綜上所述,“食鹽雖小,但是關係到國計民生啊!”,所以自古以來販賣私鹽是犯法的,嚴重的甚至會有殺身之禍,誰敢販賣私鹽就是動了皇帝的“奶酪”。

回到題目,販賣鹹魚會不會犯法?

當然不會了,但是鹹魚需要用鹽來醃製,這在古代也不是誰想吃就能吃的起的,醃製鹹味的食物主要目的是為了便於保存,比如我們現在的臘肉,臘腸等,這都是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古代沒有冰箱,比如殺一頭豬,家裡人口要是有限,一頓吃不完,放幾天就會變質,時而久之聰明的古人就想到了辦法通過鹽等來醃製、風化,使這些食物利於保存,繼而隨著各代美食家的改良形成了現在的各地都有的獨特“臘味”。

鹹魚也屬於“臘味”的一種,販賣鹹魚肯定不犯法,不過在古代除了出海打漁的漁民外,一般能吃的其鹹魚的肯定家裡條件都很好,並且會有一定的人脈關係,為什麼這麼說呢?

先來說出海打漁人家醃製的鹹魚,我們都知道鹽分好多種,有“池鹽”、“井鹽”、“海鹽”等,出海的漁民打上來的海魚其實不用放鹽,就用海水煮也是有味道的,所以說漁民用海魚醃製鹹魚基本上是不用放鹽的,再者說,海邊都會有鹽漬,漁民有便利條件,自己家用還是可以的。

如果是內陸人家,沒有海魚,基本上吃的都是河魚,這種魚如果醃製必須用鹽,考慮到鹽的稀缺性,在古代能吃的起鹹魚的真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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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涵先生


鹽,是人生存的必需品;鐵,可以製造各類兵器。國家把鹽鐵牢牢捏在手裡,就是控制了所有人的生存和反抗的能力。

正是因為鹽鐵這兩種商品的特殊性,國家才會對它們施行專賣。

當然了,有人肯定會說了:古代都是冷兵器作戰,拿一根兒木棍也能把人戳死。在東漢以前,所有的山川河流都是國家的;換言之,山中之林木也是國家的,私自闖入山林,是要受到刑罰的。

再者說了,拿木棍的能和拿砍刀的比?

因此,國家控制了鹽鐵,一則可以為自己盈利,二則可以控制人的生死。掌握了這兩種東西,對於國家的穩定來說,至少是事半功倍的。

在封建時代,西方的那些個國家,跟中國打了兩千年的交道,都沒有學會“專賣”制度,唯靠收取賦稅養活自己。在彼時,整個歐洲都是零零碎碎的,除了羅馬帝國,其他較大的統一的國家大都曇花一現。

自從管仲變法創下“專營制度”之後,歷代政府皆得其利。在專營體質之下,歷代封建王朝要錢有錢、要兵有兵,不管是對外作戰還是對內作戰,都有壓倒性的優勢。

試想一下,鹽鐵關乎一國之生死,國家又豈會輕易與人分利?

在管仲的鹽鐵專營制度裡,他強調國家對所有礦山資源的壟斷,並出臺相關法令:

“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

對於礦山資源的保護,管仲可謂是相當之嚴厲了!誰敢動礦山,那就是死罪!有不小心闖進去的,左腳進去砍左腳,右腳進去砍右腳。

至於用礦山資源做出來的各種鐵器,也是由國家實行統購統銷。也就是工匠做出來之後,由國家統一收購,然後統一價格銷售。

鐵如此;鹽,亦如此。

甭管是鹹魚還是鹹菜,統統都是鹽的衍生品,這些東西同樣讓人達到補充鹽分的目的,封建政府怎麼會允許呢?當然了,如果用從合法取得買來的鹽來醃鹹魚,當然也算合情合理合法的,不過誰會這麼蠢呢?

畢竟,魚也算很貴的,鹹魚則很費鹽。

時至今日,鹽鐵已經失去了經濟上的絕對統治地位,推其根源,非是利少,而是能夠獲取暴利的東西多了,比如說煙。鹽鐵給國家帶來的收益增加有限,反倒不如將其讓利於民。

不管是鹽鐵,還是煙,國家對其實行專賣,都是因其壟斷性而獲取暴利。

將其放在一個個體上,一個人如何實行“專賣”呢?要麼是技術(知識)的壟斷,要麼是血脈的壟斷,反正都要佔個獨一性。

所以,現如今才會有“知識就是金錢”的說法。而那些佔據知識高地的人,無一不通過自己儲存的獨一無二的知識,獲取大量財富。這也正是那些高尖端企業,為何會不惜重金聘請人才的原因。

國家佔據資源之利,企業佔據技術之利,人才佔據知識之利。總之,大家在各自的“一畝三分地”裡,當一名販賣“鹹魚”的合法商人。這才是鹽鐵專賣的本質。

因此,人還是要不斷地提升自己,這樣才會在未來的競爭中,當一名人人都爭搶的“臭鹹魚”。


祗樹


歡迎走進文史工作坊!

中國古代對鹽鐵都實行嚴格的管控制度,鹽的專賣制度直到1945年被國民政府廢除的。

古代是非常缺鹽的,秦始皇死的時候,為了掩蓋死去的事實,秘不發喪,也就弄了幾筐鹹魚,但是據歷史記載,當時的人只是聞到一股臭味,那是因為醃製的鹹魚裡的鹽不夠,夏天發臭,皇帝如此,更何況百姓呢?

比如今天的苗族人特別喜歡吃鮓辣子,那就是歷史上缺鹽造成的。古代苗族地區不產鹽,漢唐的許多暴動就是因為封建統治絕食鹽供應造成的。鹽是百味之本,古人就靠辣味、酸味、含鹼的蕎灰調味。這也是苗族人為何愛用辣椒的原因。

至於這位同志問的問題,筆者回答你沒有夢想你連鹹魚都不是!古人鹽都吃不到,哪有本事吃到鹹魚,就是賣成本也不夠啊。


文史工作坊


“人鹽並獲,若無持械,止以販私治罪”,在我國古代,鹽鐵一直是官營產業,也就是被官府壟斷,民間是不允許私自販賣的,但現在代社會有一句話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那麼古代下面有'這種響應的對策呢?



“古代販賣私鹽犯法,那販賣鹹魚犯法嗎?”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也是個很好的想法,但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古代的官府比我們想象的更加聰明。朝廷公文規定,所有漁民胭脂鹹魚,必須購買官方所制的官鹽,而官方所定製的官價又是普通漁民醃製鹹魚所承受不起的,古代每斤官鹽的價格大約為一百文到三百文之間,而醃製五斤鹹魚大約需要一斤的官鹽,漁民每船都是成百上千斤的,這個價格是遠遠高於所制收益的,簡單來說就是得不償失,賠個底朝天。



但清朝時候卻有另一種規定:漁民醃製鹹魚不用購買官鹽,直接購買廉價的漁鹽即可,為了防止普通百姓冒充漁民去夠買漁鹽,官府會對漁民的出海情況和所捕魚數進行記錄,並將漁鹽染成紅色,以便與其它官鹽區別。


那麼最後會有朋友問漁鹽這麼便宜為什麼不直接買呢?(微笑臉),我買的起魚我還差買鹽的錢嗎?總得來說是沒有太大的可行度的,我們要知道勞動人民的智慧都是無窮的,我們可以想到,古人當然也可以想到,隨之而來的就是相應的政 策。


歷史伶俜者


鹽政是歷朝歷代重要的國家經濟行為,它既為國家提供大量的賦稅,又關係到每家每戶的日常生活。

買賣私鹽不僅會攪亂國家正常的財政賦稅制度,更有可能形成鹽幫作亂,黃巢和張士誠就是鹽販起家。所以販賣私鹽在古代絕對是死罪,鹽具備戰略物資的地位。

但是販賣鹹魚卻絕不會被治罪的,還沒有聽說過哪個朝代有官府開的鹹魚店,原因有三點。

其一,鹹魚代替不了鹹鹽。

鹹魚這種特別的食物,第一次在歷史上聞名,恐怕就是始皇帝的駕崩。

“會暑,上轀車臭,乃詔從官令車載一石鮑魚,以亂其臭。”——《史記·秦始皇本紀》

那時的鮑魚就是鹹魚,孔子曾說過“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可見這鹹魚的威力,能臭到讓人失去嗅覺。而秦始皇駕崩在外地,需要秘不發喪,所以就用鹹魚來掩蓋屍臭。

這樣有味道的食物,有的人覺得是人間美味,有的人卻視其為生化武器。而鹹魚之所以有令一些人厭惡的味道,就是因為他是海產品風乾、發酵的產物,本身水產品的腥味就能勸退很多人,更不要說曝曬和自然發酵之後的效果。

更何況,鹹魚的鹽度是很高,難以調和成其他菜餚。老百姓即使是吃不起官鹽,也不可能頓頓飯用鹹魚來補充鹽分。

其二,鹹魚的成本和價格遠高於鹹鹽。

之所以有人販賣私鹽,是因為巨大的利益趨勢,憑藉低廉的價格搶奪官鹽的份額,以逃避掉的賦稅來盈利,因此私鹽通常都是價格低廉、粗製濫造。

如果哪個人想用販賣鹹魚來掩人耳目,達到販賣私鹽的效果,恐怕要讓官府笑死,因為他會賠到姥姥家的。

製作鹹魚首先是需要魚和鹽,這些在沿海地區當然並不算貴,但是二者合一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成本上升。

比如一戶人家,一個月吃2斤鹽,買私鹽假定是100銅錢,官鹽300銅錢。如果要通過買鹹魚來達到2斤鹽的鹽分補充效果,起碼要用4斤鹽加10斤魚,至少500銅錢。

也就是說買鹹魚替代鹹鹽,代價比官鹽可能更高,還要冒著買賣私鹽的罪名,誰吃飽了撐得這麼幹呢。

其三,不具備操作性。

販賣私鹽都是悄悄摸摸進行的,這種殺頭的罪過必須掩人耳目。

試想要通過販賣鹹魚來替代私鹽,就意味著原本100斤私鹽會變成至少500斤鹹魚,不僅體積和重量增加數倍,造成運輸和存儲的不便,更要命的是鹹魚的味道。

連屍臭都可以掩蓋的鹹魚,當成批量販賣的貨物,那得有何等的威力。恐怕官兵隔老遠就聞得到,這還如何掩人耳目。

更何況這種生化武器級別的存在,誰敢去搬運、存儲,不用官兵砍頭,直接先被燻死。


霄林天


你都能想到這點,古人也肯定能想到啊。

古代市面上幹海水產品的種類極為豐富。例如,南宋鹹淳年間,臨安(杭州)“城內外鯗鋪,不下一二百餘家”,鹹魚幹、海味產品包括:

郎君鯗、石首鯗、鰻條彎鯗、帶鯗、短鯗、黃魚鯗、鯁魚鯗、老鴉魚鯗、海里羊。

等等至少有60餘種。不過,這些幹海水產品必須都是用來路合法的官鹽來醃漬。

官鹽和私鹽的差別,關鍵在於有沒有鹽引。

在元代大德年間編纂的《昌國州圖志》中,就提到沿海地區的漁民,在鹽漬魚類時,要用有鹽引的官鹽,是為“漁鹽”。最初,漁鹽的籌辦情況是這樣的:

歲辦不等,舊實無之。蓋附海之民,歲造魚鯗,多買有引客鹽為用,官方未嘗置局也。

至元三十年(1293),元朝規定漁船要“赴局買鹽淹浥魚鯗”;等到大德元年(1297),買數已達至800餘引。

對於用私鹽醃魚的人,朝廷一般都是要嚴加懲處的。根據《元典章》的記載:

凡用私鹽醃浥魚蝦鯗鮚竹筍貨賣或博易諸物,比同私鹽法科斷,正犯人杖七十,財產一半沒官,鐐役二年。

甚至如果用私鹽醃魚自家食用,也算是犯罪,必須要笞打五十七下。

由此可見,在古代用私鹽醃魚是完全違禁的行為,哪怕你醃的魚是用來給自己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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