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某搶劫、盜竊案一審判決

2019年6月20日,由東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侯某某搶劫、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侯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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