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
減少人員聚集,
是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手段。
2月20日,靜安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開庭,公開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男子盧某通過佯裝買東西,順走了一店鋪內收銀臺內的現金,他的這一行為則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當天下午的這起案件使用了法院與看守所聯網的遠程系統,進行了審理。被告人盧某,在看守所內遠程接受了審理。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盧某於2019年11月3日13時許,至靜安區場中路2591號南北乾貨店內,乘被害人即店主謝某、呂某不備之機,竊得被害人放置於收銀臺抽屜內的現金人民幣800餘元後逃逸。在被警方抓獲歸案後,盧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一審判決被告人盧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違法所得責令退賠,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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