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野生動物是剛需”這個問題從哪裡入手


解決“野生動物是剛需”這個問題從哪裡入手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18日發佈聲明,對《野生動物養殖是人類祖先的偉大創舉》一文致歉。據此前媒體報道,該文稱,“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將是武斷的,不科學、不理性”“對於人類而言,對野生動物產品的需求從未停止,某種意義上說已經成為‘剛性需求’”。(中國新聞網)

在全國上下同心同力抗擊疫情的形勢下,上述文章把野生動物產品表述為“剛性需求”,與當前的氛圍不兼容,可以說是抗疫路上的“逆行言論”。可能有人認為這是一家之言,應允許不同觀點存在,但這種觀點來自動保協會保護繁育與利用委員會下屬的蛙類養殖專業委員會微信公眾號,耐人尋味。

行業組織發聲,顯然不是一家之言,而是代表了整個行業企業、從業者的心聲和利益。換句話說,在眼下全國各地嚴厲打擊野生動物交易、遏制野生動物產品濫用的背景下,至少從事野生動物養殖的行業企業和個人,仍在為自己爭取利益——認為野生動物產品是剛性需求,所以不應該全面“禁野”。

在抗擊疫情關鍵期,這種“剛需說”無疑會遭遇質疑和批評。中國動保協會能及時道歉,並決定撤銷蛙類養殖專業委員會,態度與抗疫方向一致,值得肯定。但該協會僅僅道歉和撤消下屬機構,只能化解當前公眾的憤怒情緒,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野生動物產品是剛需”這個問題,即作用比較有限。

一方面,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產業仍然是存在的,其中部分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最終被端上餐桌,或者變成其他產品,為剛性需求提供了支撐。另一方面,部分人食用野生動物產品的習慣未必能改變。雖然2003年經歷過SARS事件,但一些人過後並沒有吸取教訓,繼續獵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


解決“野生動物是剛需”這個問題從哪裡入手


要想解決“野生動物產品是剛需”這個問題,必須從法律法規、體制機制、執法監管三個環節入手。首先,要抓緊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該法律雖然2018年修改過,但最近引發爭議,被認為“修改立法已成為當務之急”。對此,有課題組提出不少建議,如擴大法律適用範圍、科學分類施策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最近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啟動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工作,以依法加大打擊和懲治亂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這既是立法機關對疫情的回應,也是對輿論呼聲的回應。期待立法機關從此次疫情、專家建議中吸取“營養”及時修法。

其次,完善野生動物保護體制機制。據相關報道,目前,我國許多地市到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沒有設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機構,基層保護機構和管護隊伍人力嚴重不足……這些問題顯然不利於野生動物保護。如何完善體制機制編制、建設管護隊伍,是有關方面急需要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另外,需要加強日常執法和監管。雖然各地有關部門近年來對於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取得積極效果,但要我們看到,涉及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並沒有消失,有的還很瘋狂。這需要進一步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完善監督檢查,強化考核問責,對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持久的高壓打擊。

上述文章所說的野生動物產品剛性需求,或許並不是基於保護、娛樂等目的,主要還是為了消費,準確地說是食用、藥用。因此,在打擊違法獵殺、交易野生動物的同時,還要對野生動物養殖行業加強規範。只有“兩手都要硬”,才能科學保護、科學利用野生動物,防止不良利用培養不良剛需。


解決“野生動物是剛需”這個問題從哪裡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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