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群,可適當調整公積金還款安排

“土地出讓金可延緩繳交;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公積金可順延補繳……”這是導報記者21日從《漳州市有效應對疫情 促進城市開發建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中獲悉的,該措施有效期自發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文中已明確實施期限的按條款執行。


土地出讓金可延緩繳交
受疫情影響的開發建設項目(含房地產項目,下同)以及土地出讓合同明確的開竣工時間,可按福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下簡稱“一級響應”)時間順延;在一級響應期間內應繳交的土地出讓金,可延緩至解除一級響應後10個工作日內繳交;一級響應期間,已發佈出讓公告但尚未交易的宗地,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可終止或中止交易按規定擇期重新組織交易;一級響應期間,對宗地已成交但尚未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的,競得入選人或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延期簽訂時限為一級響應後5個工作日內,《出讓合同》延期簽訂時限為一級響應後10個工作日內;在一級響應期間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延緩至解除一級響應後10個工作日內繳交。
調整商品房預售條件
根據疫情對建設進度的影響,適度調整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審批標準。經營性房地產項目達到總投資25%以上,按規定予以辦理商品房預售審批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憑銀行擔保函,抵頂不高於擔保函額度的預售監管資金。對無需使用銀行擔保函的項目,工程監管資金額度按每平方米下調500元執行,監管賬戶中預售資金包含商品房已網籤備案,監管銀行已通過未入賬的按揭貸款資金。

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
一級響應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個人受疫情影響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一級響應結束後向公積金中心說明情況的可順延補繳,不影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等與繳存連續性相關的權益;對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務有時限要求的,可延期辦理,不納入時限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受委託銀行應優先安排信貸資金,確保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及時發放。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可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安排,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視情延緩補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優化行政許可審批
積極推行網上行政審批服務,落實統一身份認證、電子證照等網上審批配套措施,實施網上受理網上審批,快遞送達,通過電子證照調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
導報記者 賴雅紅 通訊員 張俊煒 編輯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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