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華為向美國通信巨頭Verizon“亮劍”!


近日,華為公司在其官方網站宣佈,其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和西區法院對美國通信運營商Verizon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認定Verizon侵犯了華為公司在美國授權的12件專利,同時要求Verizon就其專利侵權行為對華為公司進行賠償。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表示,Verizon的產品和服務受益於華為公司的專利技術,這是華為公司多年來研發投入的成果。


據瞭解,Verizon是美國第一大通信運營商,也是全世界最大的印刷黃頁和在線黃頁信息提供商。多年來,Verizon在美國、歐洲、亞洲等全球45個國家和地區經營電信和無線業務。針對華為公司的起訴,Verizon發表聲明回應稱,這是華為公司對Verizon的一種公關手段,Verizon將不遺餘力捍衛自己的權利。


有業內人士指出,去年以來,華為公司與Verizon已經進行了較長時間的談判,並向Verizon提供了詳細的專利清單和Verizon使用華為公司專利的事實證據,但雙方無法就許可條款達成一致。在此情況下,華為公司採用其合法持有的美國專利依照美國法律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是正當、合法地行使其權利,無可厚非。而如何審理該案將體現美國司法對專利制度的真實態度和看法,美國對於該案的判決將會在全球產生重要影響。


談判未果正面交鋒


根據華為公司起訴書的表述,華為公司自去年2月以來,與Verizon進行了六次面對面的會議,華為公司也向Verizon提供了詳細的專利清單和Verizon使用華為公司專利的證據。在華為公司起訴前的1月21日,雙方再次在紐約進行了會晤,但至今無法就許可條款達成一致。


宋柳平曾公開表示:“華為致力於通過領先的產品向全世界客戶提供優質的通信服務和體驗,並通過專利許可向行業共享創新技術。多年來,華為與眾多業界廠商通過談判達成了專利許可協議,但在談判不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尋求第三方司法機關的裁決是業界慣例。Verizon作為專利使用者應當尊重華為的研發和知識產權成果,付費使用或停止侵權行為。”


北京隆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洪燕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通訊電子領域競爭激烈,技術迭代迅速,技術標準密佈,業內公司之間存在廣泛的交叉許可或付費許可,以及與其相關的專利訴訟。根據普華永道發表的《美國2018年專利訴訟報告》,美國通訊領域的專利訴訟總量佔專利訴訟總量的4%,是美國專利侵權訴訟的高發領域。因此,華為公司在與Verizon長期談判未取得結果的情況下,尋求司法機關的裁決並不意外。”


“企業保護其知識產權,是正當、合法地行使其權利,無可厚非。因此,對於通過談判不能達成協議的糾紛,尋求司法救濟也是企業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正當手段。”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民選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涉案專利價值幾何


記者注意到,在華為公司關於此次專利訴訟的公告中,並沒有披露涉案專利的具體內容。


那麼此次訴訟涉及華為公司哪些專利?這些專利具有什麼樣的價值呢?


對此,劉民選表示,根據查詢,此次華為公司最少提起了兩件訴訟,其中一件專利侵權訴訟(案號CASE2:20-cv-00030)涉及光傳輸網標準G.709。在該案中,華為援引了5件美國專利,這5件專利均有對應的中國同族專利。“通過專利檢索,可以看出,早在2004年華為公司就已經開始佈局光傳輸技術,並進行相關專利申請,目前看這些專利有可能成為光傳輸網標準G.709的標準必要專利,由此足見這些涉案專利的重大價值。”劉民選指出。


而另一件專利侵權訴訟(案號CASE6:20-cv-00090)則涉及的內容較多,包括較為底層的交換技術,更多的是在移動終端、視頻視訊終端上的應用技術,甚至包括網絡安全技術。“從訴狀中專利的排序來看,華為還是側重於通訊領域的交換技術,涉及到如思科集成服務路由器、聚合服務路由器、網絡融合系統、Nexus交換機、Catalyst交換機和雲服務路由器1000V系列等。上述專利中,通訊領域的交換技術是關鍵技術,前面提及的涉案產品也都是通訊領域的關鍵產品,如果一旦認定侵權,將會面臨不菲的賠償。”劉民選說。


洪燕也認為,華為公司此次選擇採用12件專利起訴Verizon,涉及下載安全和視頻通信等領域。如果Verizon確實存在使用華為公司專利的情況,可以預期數額巨大。


華為公司在公告中表示,作為領先的通信和智能終端廠商,該公司始終堅持對研發的高投入,每年將收入的10%到15%投入到研發,過去十年累計研發投入超過700億美元。華為公司在全球範圍內擁有8萬多件專利,包括美國授權的1萬多件專利。這些技術成果不僅是華為自身成功的基石,也在全世界範圍內被許多公司,包括被美國公司廣泛使用,併為他們帶來了價值。


訴訟前景尚未明晰


此次,華為公司向美國通信運營商巨頭叫板,能否憑藉強大的專利實力贏得此次訴訟?


對此,劉民選表示,從Verizon的回應看,Verizon稱華為公司的起訴是對Verizon的一種公關手段,Verizon將不遺餘力捍衛自己的權利,但Verizon沒有正面回應侵權問題。再從華為公司與Verizon舉行六次正面會談、華為公司向Verizon提供了詳細的專利清單和使用證據來看,Verizon實際上已經完全瞭解華為公司的專利、Verizon使用的現狀以及是否構成侵權。此外,在華為公司起訴前的1月21日,雙方再次在紐約進行會晤,主要爭議是就許可條款未達成一致。


“以上跡象表明,華為公司對Verizon侵犯專利權很有把握,同時,Verizon的回應也表明其完全瞭解其使用華為公司專利的現狀,同時該案可能部分涉及標準必要專利,據此,可以判斷華為公司的勝訴率很高。”劉民選指出。


而洪燕則認為:“華為公司在以上12件專利所涉的技術領域,具有世界公認的技術實力。華為公司在長期談判未果的情況下提起訴訟,其主要目的在於尋求合理的專利許可,以確保長期持續的研發投入。但當前華為公司在美國面臨一系列困難,如遭遇美國司法部‘竊密’的指控,當前Verizon回應也非常強硬,故華為公司還需更多的耐心和努力,才能達成目標。”


洪燕表示,華為採用合法持有的美國專利依照美國法律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無可厚非,如何處理該案,體現美國對專利制度的態度和看法。美國具有領先的技術,是專利制度的強力推行者,美國在該案上的具體做法必將在全球產生重要影響。


有業內人士表示,華為公司能否贏得這場訴訟,還有待美國司法機構的裁決。但此次訴訟再次彰顯華為公司強大的創新能力、專利實力和維護自身權益的堅定決心。(本報記者 孫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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