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有两个儿子,女婿没有继承遗产还有赡养岳父的义务吗?

筑梦116


关于继承权与养老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女儿养老,如果老人有儿子,女儿出钱也不能为主,养老出钱由儿子为主。古语:儿的江山女的饭店。这句话的意思是,老人有多大家底也是儿子的;女的饭店就是老人去姑娘家里就是进了饭店啦。如果老人无儿子,那真个家底就归女儿啦。女儿是名正言顺继承人。


国土无疆i


同样的,媳妇也没有赡养费公婆的义务,所以各管各家贝。老公给多少钱给父母,媳妇无权干涉,同样,媳妇给父母钱,老公肯定会埋怨说,嫁到了我就是我家的人了,怎么还往外贴。说这话的人丫,请记住了,媳妇也是人家父母十月怀胎生的,养育,供学,才嫁入你家的,请善待双方父母吧!我的观点就是,你有多好,我就有多好。


伊与零1


不管岳父有没有儿子,女婿没有权利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女婿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同样的,儿媳妇也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

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儿子有义务赡养父母,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

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赡养自己的父母。

所以,一个家想要和谐,那就,女婿懂得善待岳父母,儿媳妇懂得善待公婆,夫妻情分是互相的。

女婿善待岳父母,是爱屋及乌,是为了自己的妻子。

儿媳妇善待公婆,是爱屋及乌,是为了自己的丈夫。

妻子去世,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则有权利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当然,如果岳父母留下遗嘱,不让这个女婿继承遗产,则以遗嘱为准。

丈夫去世,儿媳妇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则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当然,如果公婆留下遗嘱,不让这个儿媳妇继承遗产,则以遗嘱为准。

在配偶活着的时候,女婿对岳父母做的再多,那都是为了妻子做的。儿媳妇为公婆做的再多,那都是为了丈夫做的。


叶子叶公子


请允许我直言不讳的告诉你,对于岳父的继承财产和赡养费义务,跟女婿没有任何的关系。就算是岳父没有儿子,继承人和赡养人也是女儿,法律也没有提及到任何女婿的事情。


我们村里也有一个老人,四个儿子一个女儿都早已结婚,而女婿则是招来的养老女婿,老头年轻的时候就包船下海捕鱼,所以经济上十分的富裕,晚年手上也十分的有钱,儿女们都十分的孝顺,女婿也是没的说。


突如其来的一场大病,让老人从此卧病不起,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几年来真的是把几个儿子折腾的够呛,最后大家都把照顾老人的责任推到了养老女婿的身上,并且还都声称以后老人的财产也归女婿所有,儿子们不再参与分财产。

就这样女儿女婿精精心心的伺候了老人三年,老人才撒手而去,老人走了以后,儿子们当然要履行自己当初不分家产的承诺,但是儿媳妇们不干,于是告上了法院,最后还是儿女们平分了老人的财产。


我是焱垚


从法律的角度,给你建议:

1、赡养岳父的法定义务应该是儿子、女儿的义务。女婿没有法定义务。

2、女婿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通俗点说,若你岳父去世,暂时轮不到你分遗产。

3、但法律同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妻子在世的话,妻子才是第一继承人,若妻子去世后,尽赡养义务了,才会去继承遗产。
4、因此,女婿应该是赡养在前,继承在后。


法律小团子


这个问题提的就有问题!不是女婿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而是女儿有没有的事!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同,在我们这里是没有的,同时也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但是女儿必须尽一定的照顾义务!父母生病了照顾一下是必须的,不一定要和哥哥一样出钱,但必须出力,和哥哥们共同照顾父母!说实话我老婆在财产上和哥哥们是平分的,这不是我们争取的,而是岳父母决定的,所以有一天真的需要我出钱出力责无旁贷,我不会阻止老婆出钱,这不是你有多少钱的事!做人要有良心!


钢厂小工人


有照顾岳父母的义务,两个儿子继承了遗产,如果不善待老人,可通过法律监督让两个儿子拿生活费给老人!由女儿养老!如果两个儿子都还善养着父母,女儿也应该近到孝敬父母的∴职责!这是做人的道德!嫁出门的女子,一样应该孝敬父母!


闲人97208301


法理上,女婿没有赡养岳父的义务,但情理上有赡养的义务。因为妻子与岳父的父女关系所致,又因为你与妻子的夫妻关系所系,所以不可避免。


超越自我85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王凤祥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于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遗产继承问题,必须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到了非法定的赡养义务,物资的精神的赡养和抚慰。当然,还有特定的医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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