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沒有工資咱能理解,可該開的工資不開該怎麼辦?

小廚師在淄博


首先和單位進行溝通,畢竟疫情期間單位也有困難,是不是等過段時間形勢好轉,可以恢復上班,工資也會正常發放,給單位和自己一個長久合作的機會,畢竟時間長了對單位和一起工作的同事也產生了深厚的感情。

如果自行交涉無果,單位不予理睬,該開的工資沒有開的情況,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提起勞動制裁,這也是本人不願看到的。

請用人單位不要拖欠我們打工者的工資,我們真的不容易,一個人幹活要養活一大家子,一雙平凡的手要撐起一片天。

最後願疫情早日結束,恢復往日的繁華和喧鬧,所有打工者都能儘快上崗復工,賺更多的錢,生活越來越好。



古月紹林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並非勞動者的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在工資支付週期內,單位應當支付疫情期間的的工資。該給的工資不給的話屬於拖欠工資。您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或打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諮詢或投訴。也就是說疫情期間的工資和拖欠的工資單位都沒有任何理由剋扣。

另外,為大家解答疫情狀況下勞動關係的保護問題:

(1)職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或疑似症狀,在被隔離治療、觀察期間,企業是否應當向其發放工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不能上班的,企業應當正常支付職工工作報酬。因此,企業應當按照職工正常上班的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

(2)職工因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未能及時返崗的,企業還需向其發放工資嗎?若發放,工資標準是多少?

由於防控疫情需要,全國大部分地區已採取交通管制,可能導致很大部分職工不能及時返崗。針對此類情況,建議企業和職工將未能返崗期間抵作休年假,職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一樣的工資收入。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企業可以與職工協商待崗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待崗期間,企業可以按照不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方式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疫情防控期間企業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勞動者能否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儘管《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但本次疫情導致假期延長、推遲復工是企業事先不可預見的,應屬於“不可抗力”,勞動者不能據此主張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4)職工在被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或者政府採取隔離措施期間企業能否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政府實施隔離措施等導致不能上班的職工,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剛好到期,企業還要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滿、醫學觀察期滿、隔離期滿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因此,企業不能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5)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能否以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解除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的肺炎感染者、疑似病人或者密切接觸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上述人群屬於特殊群體,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企業不得以經營困難經濟性裁員等理由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

(6)因疫情防控工作職工感染肺炎是否屬於工傷?

由於人社部、國家衛健委發佈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作出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此,如果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其社團組織工作人員在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肺炎,所在單位或者本人應當及時申請工傷認定,人社部門應依法認定為工傷。

16.裁員相關的法律規定

疫情的大規模爆發,部分企業可能會採取裁員舉措,那麼作為員工應該知道以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企業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裁減人員:一種情況是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另一種情況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

因此如果勞動者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減: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那麼,若果被裁員的話,經濟補償該如何計算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蔣律師2118455099


您好,首先看是什麼單位,國企和事業單位肯定是不用擔心的,主要還是很多私企,比如飯店,一個月沒有營業是沒有收益的。尤其現在疫情期間,餐飲業算是影響最大的了,在這期間不能營業還要付房租(根據情況可減免)各種費用,只出不進。大家擔心工資也是正常的,但是疫情期間的工資應按照正常工資的標準發放,如若公司因疫情影響沒辦法復工導致客觀原因無法發放工資,則應在可以發放工資之日起立即將工資發放給員工。若公司拒絕或無故拖延的,根據情況向所在地區域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發放。\r

1、可以先跟公司溝通,要求協商個合理解決辦法。\r

2、如果真是客觀原因,公司入不敷出,是可以跟員工協商調整工作時間,發放工資日期延後的,具體看情況而定。\r

3、溝通無果後,可根據情況在所在地區域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解決。\r

以上是我個人瞭解的一些,大家可以根據情況採納參考,祝一切順利!


十八小劇場


因地制宜吧。好的企業廠子該給的錢一分不會少,有可能延遲一下,但是不會不給的。如果不給就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勞動局)去告他們,現在對農民工工資這一塊管的很厲害。


山東護欄板老馬


要相互理解,疫情期間公司也很多困難。不過個人覺得生活費還是要給點


東小店中心


額。我們只有基本工資昨天到賬了 因為公司20號開始徹底放年假


大大彭友


多協商,多溝通,有時是對方確實資金短缺,多給對方點時間,一般都會給的。

如果對方明確告訴你不給,又或者說老闆跑了,那就只有找勞動局了。把你的工作時間,工資等一些證據,材料準備好,勞動局會幫你一分不少的找給你。


處處無家處處家


告他,並討厭欠工資的


小北幕


國家有難,人人有責,何必從錢上看問題,


天下尋仙


不太清楚,得弄清楚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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