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答应,然后公司组织架构无劳动者名字,能否认定已经形成事实?有

孔小惠


  •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单方通知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两种形式。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需要双方均作出同意解除的意思表示。比如公司领导在微信中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微信中完全答应,也是一种协商解除的形式。如果是公司单方解除,则只需要公司通知劳动者即可。比如公司在微信中告诉劳动者,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劳动者表示同意,这种同意是指收到解除通知的意思表示。劳动者只要拥有前述类似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证据,就表明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劳动者并没有相应的证据,比如公司领导是电话通知的,劳动者并未录音,则劳动者还应该向公司索要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
  •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果没有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直接以领导方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需要向公司领导或HR部门索要解除理由、事实、法律依据和是否事先通知工会。如果公司无故解除,或无依据解除,或解除的事实与依据不足的,则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可向公司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3、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提供解除证明。否则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劳动者有权向公司主张损失赔偿。
  • 以上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六十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到42条、第50、47、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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