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首例虛假銷售口罩詐騙案今日宣判

2月21日,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某某涉疫情詐騙案通過“雲上法庭”審理,龍馬潭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鄭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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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經查,2020年2月1日,被告人鄭某某在多個微信群發佈出售口罩的信息,被害人陳某遂添加其微信商談購買共計27000個口罩。鄭某某採取將他人的虛假身份證照片發給陳某以及通過向陳某指定地點分別發貨的方式騙取陳某的信任後,陳某分五次通過微信轉賬28160元,鄭某某收款後,隨即將陳某的微信拉黑。


提前介入

2月5日公安機關立案,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案件後高度重視,當日指派檢察官主動提前介入瞭解情況,針對證據收集、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提出引導偵查意見。


快捕快訴

2月10日,公安機關將案件提請審查逮捕,檢察機關全面細緻審查案件材料後,於2月11日依法從快以涉嫌詐騙罪對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月18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2月19日,承辦檢察官在市看守所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並通過視頻方式邀請值班律師在場見證,經釋法說理,鄭某某自願認罪認罰。


經審查,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2月20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從快辦理。


雲端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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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鑑於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為保障訴訟參與人和司法人員人身安全,法院、檢察院、看守所三方視頻連線開庭直播的方式依法對該案進行審理,實現了“零接觸”開庭審理,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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