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法院战“疫”期间向老赖“隔空”喊话

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三河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实现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两不误。

一是财产如实线上申报。《通告》明确,凡在三河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通告公布之日起,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自觉联系执行法官,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是款费主动线上缴付。《通告》提示,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收到的执行通知书,将执行款、罚款、执行费、诉讼费汇入指定账户,或者通过汇款转账缴付执行款、罚款、执行费、诉讼费至三河法院案款账户。同时,《通告》公布了该院账户名称、开户银行以及账号。

三是拒执后果提前告知。《通告》强调,对于未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该院将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被执行人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自然人的,一律向其所在单位以及组织、纪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对于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特殊情形申请延期。《通告》指出,被执行人因隔离治疗或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履行。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向该院申请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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